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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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一,关于曹魏若干问题的分析 二,门阀政治的形成和发展 三,井田制与中国古代均平思想 四,魏晋名士与魏晋风度,关于曹魏若干问题的分析 1、如何评价曹操 2、曹魏屯田 3、田租户调令,翦伯赞应当替曹操恢复名誉 光明日报1959.2.19 郭沫若替曹操翻案 人民日报1959.3.23 谭其骧论曹操 文汇报1959.3.31,三国志有关曹操的评价,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 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 操虽托名汉相,实为汉贼。 国贼 篡盗 不逊之志 无道之臣,逃归乡里。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与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王沈魏书) 太祖过伯奢,伯

2、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三国志注引世语) 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三国志注引杂记),李世民:“以雄武之姿,当艰难之运,栋梁之任,同乎曩时;匡正之功,异于往代。” 杜甫:英雄割据虽已矣,文采风流今尚存。 苏东坡:曹操阴贼险狠,特鬼域之雄者耳。 世以成败论人物,故操得在英雄之列。,曹魏屯田,屯田背景: 荒地。流亡人口。 “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无业主,皆为公田。”(司马朗) “土广民稀,中地未垦,其地有草者,尽为官田。”(仲长统),民屯组织,(中央)大司农 | (郡) 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 |

3、(县) 典农都尉 | (县吏)典农共曹、典农司马 | (基层)屯司马(50人一屯),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三国志魏志陈留王传) “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曹魏“田租户调令”,建安9年(204):“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唐长孺:曹魏的户调绵绢乃是沿袭两汉“调”的名称与征纳方法,加上东汉赋钱折变之制,而将其固定化与普遍化。(魏晋南北朝史论丛P65),门阀政治的形成与发展,门阀政治的形成 门阀士族的特征 门阀士族与南北朝政治,特权阶层,大土地所有者,聚族而居,世代为官,把持政治,拥有政治、经济特权 门阀 高

4、门 门第 门望 甲族 世家 世胄 世族 著姓,门阀政治的形成,东汉世家大族发展的延续 大地主庄园经济 两汉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提供制度保障 门阀政治局面形成于西晋时期,门阀政治的形成,两汉时期的土地制度与大地主庄园经济 土地兼并现象严重。 董仲舒限民名田疏: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师古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汉书食货志),汉末师丹限田 王莽改制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

5、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汉书王莽传) 东汉光武帝“度田” 东汉后期大地主田庄经济的形成,两汉的选官制度 汉初选官:功臣和子弟,“任子”和“赀选” 武帝之后: “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汉书董仲舒传),武帝之后:察举选士制度 1,岁举孝廉 2,举贤良方正 3,选用博士子弟 4,辟除制,荐举由各郡长官负责,容易形成权力勾结,把持选举过程。 两汉通过察举孝廉方式入仕者,75.6%出身官僚贵族家庭,平民仅占8.7%。 东汉出现身份性地主,即士族门阀,世代为官,“累世公卿”,逐渐成为名门望族。 弘农杨震

6、一家“四世三公” 汝南袁安一家“四世五公”,九品中正制提供制度保障 州郡中正官负责考核本州郡士人的德行、才能、门第等,按九个等级确定士人品与状,报送中央备案,作为选拔官吏的参考。,九品中正制之弊,九品有八损疏”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晋书卷45刘毅传 ),今台阁选举,徒塞耳目,九品访人,

7、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晋书卷48段灼传),门阀政治局面形成于西晋时期 九品中正制 品官荫户制度 占田制度 教育制度的保障士族门阀特权,门阀士族的特征,重视门第和家世 谱谍学 谱局“必稽谱谍,以查其真伪” “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魏书韩麒麟传附韩显宗传) 遵循礼法,以儒家经典教育作为维护自身政治地位的工具。 “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颜氏家训卷3勉学篇),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 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

8、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新唐书柳冲传),门阀士族与南北朝政治,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 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 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 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 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南渡者皆胜流名族,当时早有较高地位,其滞留北方不能南避者,门望皆较次。 南渡衣冠,借拥戴王室之名义,削新土,视南疆如殖民地。北方士族则处胡虏压逼之下,不得不厚结民众,借以增强自己之地位,从而也博得异族统治者之重视。故南土

9、借上以凌下,北族则附下以抗上。情势既异,其对各方态度也全不同。,南方士族处于顺境,心理上无所忌惮,其家族组织之演进,趋于分裂而为小家庭制。北方士族处于艰苦境况下,心理上时有戒防,时抱存恤之同情,其家族组织之演进,趋于团结而为大家庭制。故南方士族直是政治权力上各自分沾,而北方士族则几成民族意识上之团结一致。当时异族视之,亦俨如一敌国,比之刘渊、石勒,不敢轻侮。,南方士族早有地位,故不愿再经心世务,乃相尚为庄老玄虚。北方士族处异族统治之下,既不能澄清驱攘,只有隐忍合作,勉力功业以图存全,故相尚为经术政务。故南方士族不期而与王室立于对抗之地位,对国事政事之心理,多半为消极的。北方士族乃转与异族统治者

10、立于协调之地位,其对国事政事之心理,大体上是积极的。,因此南方自东晋以至南朝,历代王室对士族不断加以轻蔑与裁抑,而南方士族终于消沉;北方自五胡迄元魏、齐、周,历代王室对于士族逐步加以重视与援用,而北方士族终于握到北方政治之中心势力,而开隋唐之复盛。(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参考文献,晋书刘毅传、新唐书柳冲传 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9年版。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井田与均田:中国古代“均平”思想,均平思想的缘起 井田制的记载 田里不鬻 两汉时期的恢复井田的构想与实践 董仲舒限民名田 师丹限田 王莽改制 荀悦、仲长统的井田建议 北朝隋唐时期的均

11、田制度,井田制,孟子关于井田的记载 (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周礼关于井田以及三代土地制度的记载 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周礼地官司徒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

12、贡赋。周礼地官司徒,后儒的发挥 汉书食货志: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再为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儒家经典所反映的上古土地国有观念 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礼记王制“古者田里不鬻。” 论语季氏“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国语齐语“井田畴均,则民不憾。”

13、,井田制的影响,日本学者桑田幸三:“在汉民族的悠久历史中,井田制曾持续不断地发生相当大的影响和作用。例如,新朝王莽的王田制度、始于北魏而完成于唐代尔后又走向崩溃的均田制度、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清世宗时代所设立的井田模范区等等,井田思想对这些制度都起到了先驱性的影响作用。当历史上无数次发生农民起义之际,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也往往求之于井田思想,把它当作理想的药方。”(桑田幸三:中国经济思想史论第14页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董仲舒限民名田疏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

14、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师古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汉书食货志),汉末师丹限田 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 (汉书食货志),王莽改制 莽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

15、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汉书王莽传),王莽“王田制”改革以失败告终 中郎区博谏莽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莽知民怨,乃下书曰:“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汉书王莽传),东汉末年荀悦的井田建

16、议 荀悦论曰:“ 孝武皇帝时董仲舒尝言,宜限人占田。至哀帝时,乃限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其制,卒难施行。然三十倾又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不宜於人众之时,田广人寡,苟为可也。然欲废之於寡,立之於众,土地布列在豪强,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由是观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兴之後,人众稀少,立之易矣。既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瞻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然纪纲大略,其致一也。”(通典食货田制),仲长统的井田建议 昌言损益篇: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

17、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后汉书仲长统传 ),井田-均田-均平思想 1,国有土地的观念 2,平均分配的观念 3,一夫百亩的观念 4,北朝隋唐时期均田制的制度与实施状况,20世纪关于井田制的争论,胡适是井田制的否定派。他于1919年在建设杂志发表答廖仲恺胡汉民的信暨再答汉民仲恺两先生书(胡适后将两信改题为井田辨),认为:“井田的均产制乃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井田制是孟子凭空虚造出来的”。,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

18、研究亦认为,“所谓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的办法,要施诸实际是不可能的。 周代自始至终并无所谓井田制的施行。”(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沙文汉在其1963年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遗著中也认为:“论从周代农村的基层结构来看也好,无论从比较可靠的古代文献和第一手的金文资料来看也好,井田制这个东西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沙文汉: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78页 ),八十年代初,胡寄窗从孟子井田论的矛盾、金文中无井田、后出史料的不可靠等问题入手,认为:“孟轲的井田原始模式本身不仅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而且是我国古代最混乱的空想。”(胡寄窗:有关井田制若干问题的探讨,学术研究1981年第4期 ),参考文献,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岳麓书社2003年版。 乌廷玉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吉林大学出版社。 美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桑田幸三:中国经济思想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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