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所得税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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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要求掌握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纳税人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要求熟悉 1、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3、税收优惠和纳税申报 要求了解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2、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主讲人:马丽)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主讲人:马丽)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主讲人:杨洁)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主讲人:崔皓悦)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主讲人:王晓菲)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2、主讲人:宋倩倩),2,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其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和组织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 我国的企业所得征税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自改革开放至2008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3,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述,(一) “五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阶段(1980-1991) 这一时期,是“三套”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和“两套”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 (二) “四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阶段(1991-1993) (

3、三) “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阶段(1994-2007),4,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进行了合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范了纳税主体、统一和降低了税率、优化了税收优惠政策,标志着已有13年的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时代终于结束,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5,(1)企业所得税以净所得额为课税对象 (2) 企业所得税计算复杂 (3)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结算,6,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

4、时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 应纳税所得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7,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国家据以课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征税对象有明显的不同: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8,二、征税对象的具体规定,非居民企业: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就所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没有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确定原则(P230),9,例题: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A.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但收入全部来源于境外的企业 C. 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10,答案:C,1. 一般规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是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

6、. 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 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何为实际管理机构?) 非居民企业:在外国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11,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12,答案:C,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7、或虽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已支付人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扣缴义务人。,13,1. 居民企业:25%; 2.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 3. 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20%; 4. 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14,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5.1 以下使用25%税率的企业有(答案 ) A 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 在中国境

8、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c,15,原则: 权责发生制 依据: 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区别与联系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 扣除额 以前年度亏损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第三节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一)收入 (二)扣除项目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它规定 1、加计扣除 2、收入抵减 3、亏损弥补,1、收入总额 2、不应税收入 3、免

9、税收入,(一) 收入,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来源收入。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收入总额,(1)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人民

10、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不应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直接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

11、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指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1、扣除项目的范围: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扣除原则: 权责发生制、相关性、配比、合理性原则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3、扣除方法:据实、标准相结合 4、部分扣除项目的标准 5、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二) 扣除项目,(1)工资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2、;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部分扣除项目的标准,(3)保险费 企业依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除外。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部分扣除项目的标准,(4)借款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失 借款费用

13、: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利息支出扣除的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 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折算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部分扣除项目的标准,(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

14、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部分扣除项目的标准,(7)环保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8)固定资产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部分扣除项目的标准,(9)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

15、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管理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境外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部分扣除项目的标准,(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

16、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 ),不得税前扣除项目,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的折旧 2、生物资产的折旧 3、无形资产的摊销 4、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摊销 5、存货的计价 6、投资资产的处理,(三) 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计价:外购、自行建造、租入、接受捐赠等 (3)折旧 折旧范围不能计提

17、折旧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 /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折旧年限:除另有规定外,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设备,为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税收优惠: 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

18、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范围: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 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

19、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摊销: 摊销范围: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摊销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摊销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

20、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范围: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21、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生产性生物资产,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50% ;2年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前三项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第四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

22、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递延资产,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1)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存货的税务处理,(1)抵减收入:

23、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抵减所得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它规定,亏损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

24、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它规定,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二、关联企业的交易原则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特别纳税调整,(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

25、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现行税收优惠原则: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税收优惠作

26、用1.政策导向 2更好的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44,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税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45,(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

27、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内陆养殖是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46,例1、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从事以下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A家禽的饲养 B海水养殖 C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D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答案:B,47,例题,二、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28、48,应当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注意: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

29、关核准。,49,承包经营,是指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经营管理而取得劳务性收益的经营活动。 承包建设,是指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而取得建筑劳务收益的经营活动。 内部自建自用,是指项目的建设仅作为本企业主体经营业务的设施,满足本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不属于向他人提供公共服务业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三、支持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 的税收优惠 1 “三免三减半”优惠 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

30、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以上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51,2、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10%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

31、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52,3、减计收入优惠 减计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32、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53,(一)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链接)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54,四、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技术转让的范围

33、,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55,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

34、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6,(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57,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

35、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58,注: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59,(二)企业“三新”研发的税收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36、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究开发费用由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后出现亏损的,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弥补。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60,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

37、以下两项内容: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61,(三)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的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如:甲创业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甲创业投资企业2009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62,抵扣应

38、纳税所得额“是在计算所得税之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然后再乘税率求所得税的。 “抵免税额“是在计算出所得税款时,再抵免一部分税额。,63,(四)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64,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按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乘以固定资产在

39、每个会计期间的期初账面净值计算折旧的方法。在计算折旧率时通常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其计算公式为: 在不考虑预计残值时: 直线折旧率(1/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 月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或者: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65,由于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在确定折旧率时不考虑固定资产净值因素,因此,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由于每年的折旧额是递减的,因而可能出现某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所提折旧额小于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当这一情况在某一折旧年度出现时,应换为直

40、线法计算折旧。通常在下列条件成立时,换为直线法计提折旧: 该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当期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剩余使用年限 2.各年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能小于预计净残值。避免这一现象的方法是:在可能出现此现象的那一年转换为直线法,即:将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其差额在剩余的使用年限中平均摊销。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采用简化的办法,在固定资产预计耐用年限到期前两年转换成直线法。,66,年数总和法 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

41、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67,(五)减税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6个方面条件的企业: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法,对其主要产品(服

42、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68,3.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69,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

43、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是指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70,五、对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的税收优惠

44、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孳息是一个物品自身产生的利润,比如存款的利息,老牛又生了一头小牛),71,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的,或者由登记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

45、组织的财产。,72,六、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上述“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73,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

46、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4,七、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非居民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所得 ) (一)减按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免税的税收优惠 应当注意,以下三种情形下,非居民企业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47、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75,八、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76,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

48、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77,九、其他税收优惠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税收优惠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的税收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

49、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78,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二款有关减免税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79,(二)界定为免税收入的税收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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