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诉讼时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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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诉讼时效和期间,第一节 时效概述,第二节 诉讼时效,第三节 期限,第五章:诉讼时效和期间,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 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第五章:诉讼时效和期间,二、时效的分类: (一)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占有、诉讼时效 (二)一般时效、短期时效与长期时效 诉讼时效里:2年、1年、20年 (三)普通时效与特殊时效 诉讼时效里:2年、1年与20年,三、时效的性质作用 (一)时效的性质,1、时效是一种具体的法律事实 2、时效是事件 3、时效具有强行性,(二)时效的作用,1、保障交易安全 2、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3、司法公正,第五

2、章:诉讼时效和期间,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第五章:诉讼时效和期间,(二)诉讼时效的特征,法定期间,胜诉权消灭,实体权,1、消灭时效 2、可变期间 3、胜诉权消灭 4、强制性,案例分析,案情摘要 原告谭传友与被告滕久银同住一个院落,被告的父亲滕代普的前妻是原告的堂姐。1978年4月1日,磨子沟(地名)涨水谭传友等人欲过沟不能,向被告之兄滕久现呼叫。滕久现闻声从家中扛去木梯为原告等人搭桥,不幸在搭桥过程中被洪水吞没。当时,死者之妻余绍兰、死者之父滕代普要求原告潭传友支付安葬费,因原告无给付能力,又鉴定:双方是亲戚,被告方遂自行安葬滕久现。此后,双方关系一

3、直很好,被告方直未提赔偿之事。1994年,双方为琐事发生纠纷,被告滕久银重提滕久现死亡的赔偿问题。1995年1月15日,经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原告同意赔偿1500元,与被告滕久银达成书面协议。而后,原告谭传友反悔,称该协议系在司法所欺骗硬逼下达成,没有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被告滕久银提起反诉,请求 原告赔偿死者丧葬费及其父母子女的抚养费7000元。,思考 1、法院应如何判决? 为什么? 2、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返回,提示与讨论 二审法院驳回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未对原、被告双方于1995年1月15日达成的赔偿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究其实质在于被告的诉讼请求

4、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予保护。此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本身仍然有效存在,只是失去的法律对权利的强有力支持与保护,义务人可以不履行义务。这样一来,债权债务就转变成“自然债权债务”。然而问题在于诉讼时效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又以赔偿协议的形式承认了这一自然债务。对于这一协议属于何种行为,学者认为应为和解协议,l因为和解协议的目的在于纠纷发生以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相互让步,以达成和解,终止争执。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纠纷仍然存在,尽管债务已转化为自然债务,但不能否认债务纠纷的存在。通过双方达成协议,由债务人继续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此项债务乃是一种新

5、债务,一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债务。换言之,通过和解协议,自然债务为一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新债务所替代,如债务人不履行这项新债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从本案来看,诉讼时效届满后,原、被告又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又确受其父等人的委托,则该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若不履行,被告可以其父等人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一来,法院的判决就值得商榷。当然,如果被告确实受其父等人的委托而提起反诉,也应以其父等人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否则法院有权驳回其诉讼请求。就此一点而言,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二、 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又称为一般诉讼时效,它是民法

6、通则统一规定的,适用与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我国,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诉讼时效外,普遍适用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补充:诉讼时效的适用,适用,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身份请求权,适用,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二)特别诉讼时效: 是指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几种情况作了直接的规定: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2)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2、长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41条还规定

7、:“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9条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第137规定的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19年后至第20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它一般是

8、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诉讼时效的开始应具备两个条件即:有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发生;权利受侵害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的事实。 对于最长的诉讼时效,则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对于人身损害中,则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侵犯债权而产生的诉讼时效,有约定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无履行期限的,从债权发生之日起算,附条件的债权,从债权人知道条件出现之日起算。,20年,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客观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行进行。等客观障碍消除后,再在原来的期间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的

9、一种制度。,C,2 诉讼时效中止的的条件: (1)法定事由 客观障碍:A. 不可抗力:地震、水灾、战争等。B. 其他障碍。 (2) 诉讼时效的中止原因必须是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前,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时效期间的计算: 中止后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在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客观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行进行。等客观障碍消除后,再在原来的期间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的一种制度。 2 特征: 诉讼时效的中止原因必须是

10、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前,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的情况。 3 诉讼时效中止的客观障碍: (1)不可抗力:地震、水灾、战争等。 (2) 其他障碍。 4诉讼时效中止后时效期间的计算: 中止后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在中止前已进行上午时效期间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二)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等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已归于无效,并于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从新起算的一种制度。,时间,法定事由,权利受侵害,A,法定期间,知道 应当知道,B,法定期间,C,B,2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引起诉讼时效

11、中断的原因: (1) 起诉。 (2) 权利人提出请求。 (3) 义务人承认义务。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是从新开始计算。即中断前已经进行的时效全部不再计入。,(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基于正当理由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给予适当延期的一种制度。 2延长的条件 延长、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中止、中断均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延长则发生在时效已经届满之后。因此,人民法院只有当权利人确有中止、中断以外的正当理由请求诉讼保护的,才可依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延长诉讼保护时间。,案例分析,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案情摘要 李某因故于19851986年间,陆续向王某

12、多次借款。1987年,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法院认定的被诈骗人中无王某。李某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0年9月与王某结算借款时,由李某出具借条一张,其主要内容为:李某欠王某款23500元,王某放弃债权3500元,李某实欠20000元,一旦有钱逐步归还。此后,李某一直未归还欠款。王某索要无果,于1992年10月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返回,思考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什么? 2、此案诉讼时效有多长?如何起算?到什么时候结束?,返回,提示与讨论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对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13、。本案中双方当: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不包括民法通则第136条所列的特殊情形,因此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即2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发生于19851986年间,由于1987年李某被判刑入狱,导致王某无法追回借款,故诉讼时效中止。李某保外就医期间,双方就债权债务重新达成协议,诉讼时效中断,应自达成协议的时间1990年9月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至1992年10月王某起诉前,王某多次追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一再中断,多次重新起算。要确定王某的起诉时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自王某1990年9月至1992年10月起诉这一段时间内最后一次向李某追讨的日期起重新计算。如果超过2年,法律就不应再保护王某的权利。如果不超过2年,法院就应当保护王某的权利。,返回,第三节 期限 一期限概述 1 期间:是指从此时到彼时的一段时间。 2 期日:是指某一确定的具体时间。 二期限的的意义 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期日,可以直接以法定期日,判决指定期日或当事人约定的期日为准。 期间计算,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以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时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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