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122756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14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第五章劳动关系协调二.ppt(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劳动关系协调(二),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 四、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五、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3) 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有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条件。,问题: 怎样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随时解除) 所谓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某些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3、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过失性辞退不给予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非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法第26条规定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4、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情况,用人单位应 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3) 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5、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

6、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 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分析 单位能以“作风有问题”为理由 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吗?,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29条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非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案例分析 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工资怎么付

7、?,(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劳动法第30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主要有三个方面: 1、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2、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3、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思考题,1、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好处。 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主要有三个方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