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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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全面了解导游业务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常识,掌握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明确导游人员的资格和职业、导游考试和导游等级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熟知导游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THE END,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三、导游人员证书 四、导游证的分类 五、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六、颁发

2、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概述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 三、导游人员的义务 四、其他有关规定,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1、概念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特征 (1)特定的程序-资格要件 (2)特定的委派-方式要件 (3)特定的工作-内容要件,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1、原因 (1)

3、导游在旅游业中的重要性 (2)提高我国导游人员队伍的素质 (3)提高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形象 2、基本条件 (1)国籍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学历条件 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健康条件 必须身体健康 (4)业务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3、导游资格考试的内容,(1)笔试 旅游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外语 (2)口试 4、导游人员证书的取得与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经考试合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4、(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 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颁发,补充,三、导游人员证书,1、导游证的含义 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工作,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是持证人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第一步:参加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第二步: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然后持劳动合同和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凡是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一定是专职导游人员。而在旅游服务公司登记的导游人员,他们也许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他们都不是某旅

5、行社的正式员工。 “导游服务公司” 指从事对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1)联系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有了导游资格证书就能领取导游证。 (2)区别 第一、性质、作用不同 第二、颁证机构不同 第三、领取程序不同 第四、期限不同,3、导游证与导游资格证书的关系,案例1,1、正式导游证 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导游证。 2、临时导游证 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

6、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3、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主要区别 (1)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有无特定的语种语言能力 (3)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 (4)有效期限不同,四、导游证的分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五、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省一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这

7、是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导游在带团过程中遗失导游证如何处理? 在补办导游证期间是否可以带团出游?,请问,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1994年开始,1999年5月14日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得以确认,是一项法定制度。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用范围,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导游员,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1、特级导游员 (不定期进行) 采用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 2、高级导游员(每三年进行) 采用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3、中级导游员(每两年进行) 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初级导游

8、员(工作满一年) 采用考核方式 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的原则,三、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采取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建立导游员等级登记制度 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并核发,四、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统一的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宾客至上,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级别,初级,中级,高级,特级,知识,技能,业绩,学历,资历,五、政策与措施,1、对外公布 2、省部级以上导游技能大赛获奖可晋升一级 3、不同级别的导游员待遇区别,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

9、、概述,导游人员的权利 指导游人员的法律权利,即导游人员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表现为导游人员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导游人员的义务 指导游人员的法律义务,即导游人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二、导游人员的权利,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理解其内涵),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调整或变更计划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B、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C、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D、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案例2,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1)对行政

10、处罚不服 (2)对符合法定条件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3)对旅游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 (4)对旅游行政机关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行政处罚不服 (2)对符合法定条件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3)对旅游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 (4)对旅游行政机关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三、导游人员的义务,1、导游人员应当

1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应佩带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

12、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例3,1、导游人员在带团旅游的过程中为什么必须佩戴导游证? 2、为什么无证导游比导游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要重? 3、什么是中止导游活动? 4、归纳导游人员违规后应受到的处罚,思考,三、其他有关规定,1、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时,由导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对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管理 所

13、谓景点景区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景点景区的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员。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1、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倒运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所在地旅游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2、计分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实行年度10分制,根据违规情轻重给予不同的扣分。 导游人员的分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的,可以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导游证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3、计分管理的实施标准 ,案例4,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1、年审管理部门及职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2、年审的实施 年审方式:以考评为主 考评内容:当年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 年审结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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