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立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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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立案,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一、立案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确定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侦查和提交审判的诉讼活动。,二、立案的意义 1、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和必经程序,能够保障刑事诉讼一开始就依法进行,做到依法立案;2、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前提;3、立案,有利于迅速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一)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

2、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二)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一方面具有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和积极主动性,另一方面,在许多案件中,又因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接触,能够提供较为详细、具体的有关犯罪事

3、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而使其控告对于追究犯罪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也是重要的立案材料来源。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三)犯罪人自首,二、立案的条件 立案条件,是指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得以成立并进入诉讼程序所必需具备的法定要件。 (一)有犯罪事实;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才能立案。 对于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只要属于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就不应当追

4、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即使已经立案的,也应当撤销案件。,三、立案标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嫌疑人权利维护有了明确性和针对性,便于发现侦查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及时提出申诉。,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一、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接受、审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定步骤、方式或方法。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公安机关、人民检

5、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

6、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第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日起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二、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活动。广义的立案监督还包括其他机关、团体和群众等的监督。,(一)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二)六机关规定的中的具体规定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三)最高检察院规则的中关于立案监督的具体规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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