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刑事起诉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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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讲 刑事起诉程序,一、刑事起诉概述 二、审查起诉 三、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四、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五、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一(一)刑事起诉的概念和法律效果,刑事起诉是指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制裁的诉讼行为。 合法的刑事起诉必然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引起审判程序(产生诉讼系属关系); 2、限制审判范围(诉审同一); 3、禁止再次起诉。,一(二)刑事起诉的原则,1、国家追诉主义与私人追诉主义(起诉主体); 2、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起诉政策); 3、案卷移送主义与起诉状一本主义(起诉方式)。,一(

2、三)我国刑事起诉制度的基本特点,1、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而且互为救济; 2、公诉权由检察院独立启动、专门行使,不受司法审查; 3、起诉方式上实行“复印件主义” ; 4、公诉机关兼行法律监督。,二(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作用,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其作用在于: 第一,通过审查,对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决定起诉,以实现国家刑罚权; 第二,通过审查,发现和纠正侦查工作的不足或错误,防止将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以及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人交付审判; 第三,通过审查,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保证

3、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二(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注),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印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二(二)审查起诉的内容(续),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4、是否需要由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9、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二(三)审查起诉的程序,基本工作制度是专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由主诉检察官决定起诉。 基本步骤和方法是: 1、对起诉意见书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2、讯问犯罪嫌疑人(注1); 3、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意见; 4、调查核实其他证据(注2); 5、补充侦查。,二(四)审查后

5、的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除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以外,检察院可以作出两种处理决定: 一是提起公诉; 二是不起诉。,二(五)审查起诉的期限,1、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上述期限内侦查完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3、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4、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同犯罪中

6、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需要撤销中止审查决定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三、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一)“提起公诉”的双重含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提起公诉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介入侦查与审判之间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在这个阶段,检察院统一对需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且分别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二是指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

7、被告人给予刑罚处罚的诉讼行为。,三(二)提起公诉的条件,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判处刑罚); 第三,检察院对本案有起诉权,且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三(三)起诉书的制作,起诉书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的重要法律文书,是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依据。 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除提出起诉书一式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5份。 起诉书的写法各国不同。我国的写法参见检察规则第281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公诉犯罪事实;起诉的根据和理

8、由。(起诉书样式见教材第214-215页)。,赤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刑诉字(2000)第*号,被告人李玉书, 男, 1970年8月2日生, 汉族, 农民, 赤山市人,住赤山市龙安村。 2000年9月8日因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玉书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00年*月*日收到。 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 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

9、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 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进行销赃。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所述, 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

10、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的规定规定,构成强奸罪(未遂)。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 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1、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赤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XX年X月X日 1.证据目录 2.证人名单 3.扣押物清单 4.主要证据复印件、照片,三(四)提起公诉的程序,我国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公诉程序因此而不同。 检察院按简易程序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和全部案卷证据材料; 按普通程序提起公诉时,除提交起诉书外,只需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而不再移送全部案卷证据材料。 “主要证据”指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

12、的,三(四)提起公诉的程序(续),主要证据;(2)多个同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中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主要证据为书证、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的,可以只复印其中与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有关的部分;鉴定书可以只复印鉴定结论部分。具体案件中主要证据的范围由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确定(注)。 证据目录应当是起诉前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的目录。,三(四)提起公诉的程序(续二),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包括其姓名、性别、职业、住处、通讯处。对于不似出庭的证人,可以不说明理由。关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

13、处,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在案及羁押地点等问题,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列明,不再单独移送材料;其中对于涉及到被害人隐私或者为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不宜在起诉书中列明,三(四)提起公诉的程序(续三),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讯处的,单独移送法院。 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已经作为主要证据复印件的,鉴定检查笔录制作人姓名已经载明,不再另行移送。 法院认为检察院移送的有关材料不符合第150条的规定,可以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检察院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以内补送。 提起公诉后、开庭审判以前,检察院自行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根据第150条规定向法院移送有关的

14、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三(五)公诉的变更、追加和撤回,检察规则第351条: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法院解释第177条:要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法院应当审查其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三(五)公诉的变更、追加和撤回(续),法院解释第178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或

15、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公诉的变更是指对被告人的身份或者公诉犯罪事实的改变; 公诉的追加是指对补充起诉另外的被告人和犯罪事实; 公诉的撤回是指取消已经提出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指控,以解除法院对该项指控的诉讼系属关系。 法院可以要求检察院追加或者变更公诉,但不能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四(一)不起诉的概念和种类,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决定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不起诉在程序上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在实体上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有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

16、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者之间的基本差异在于适用条件不同。,1、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下的不起诉,是法律所要求的,检察院没有裁量权。 刑诉法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

17、察院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侦查。如果嫌疑人已经被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检察规则第262条)。,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142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条件有二: 1、犯罪情节轻微; 2、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两个条件是以嫌疑人应当受到刑事追究为前提的。检察院的裁量权体现在起诉或者不起诉的自由判断上。,3、证据不足不起诉,第140条第4款:对于补

18、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有两个条件:1、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 2、证据不足。 何谓“证据不足”?检察规则第28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可以”不起诉,如何理解? 由于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决定起诉。,四(二)不起诉的程序,1、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必须制作不起

19、诉决定书。其样式见教材第212-213页。 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四(二)不起诉的程序(续),4、对于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5、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需要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

20、知作出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扣押、冻结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6、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30日),四(二)不起诉的程序(续二),7、对于检察官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 8、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3个月-6个月)。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

21、法院。,四(三)不起诉与撤销案件辨析,同:终止诉讼 异:第一,决定机关不同。撤销案件由立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只能由检察院决定;第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撤销案件是侦查阶段的决定,不起诉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决定。第三,适用范围不同。撤销案件适用于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情形;不起诉除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的法定不起诉以外,还有依法不需要判刑以及证据不足两种情形。,五、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一)提起自诉的条件: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

22、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但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五(二)提起自诉的程序,自诉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工作人员作出笔录,经向自诉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自诉人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基本情况;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

23、请求; 4、致送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有二人以上,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案例1: 王某(男)强奸肖某(女)一案经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县公安局经过2个月的第三次补充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在2个月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县公安局和被害人肖某。在向肖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检察院的同志对肖某说:“如果你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不起诉决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

24、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则认为此决定有错误遂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在审查起诉期间,县检察院仅仅通过移送起诉的书面材料来审查案件,决定起诉与否。且公安局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由于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所以将王某继续关押。 【问题】 上述案例中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做法中错在何处?【考点】 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起诉的程序。,【答案】1县检察院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做法是错误的,补充侦查应以二次为限。 2县公安局第三次补充侦查经过2个月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县人民检察院在2个月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至迟不能超过去1个半月。 4检察院的同志告诉肖某必须先申诉,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说法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县公安局直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做法也是欠妥的,应当先要求复议。 6县检察院仅仅作书面审查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7县公安局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继续关押王某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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