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教育法律责任.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131151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130.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章教育法律责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第十章教育法律责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十章教育法律责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第十章教育法律责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第十章教育法律责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章教育法律责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章教育法律责任.ppt(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十章 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涵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方面。,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2、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撤消教师资格; 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虽然都

3、是行政制裁措施,但两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其处罚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处分对象只能是作为公民的个体。,(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

4、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谦等。以上方式,可以分别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和刑法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我国教育法对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教育法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7条的规定,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且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责任

5、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6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5)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三

6、、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损害行为违反了教育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1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职务、撤消违法决定、纠正不正当行为、返还权益、赔偿等。其中,赔偿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 2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与校长 学校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通

7、报批评、整顿、停办、停止招生、取缔,取消学校发放学业证书资格、举办考试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等。 4教师 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被取消教师资格、行政处分、解聘、赔偿损失、刑事制裁等。,5学生 学生承担教育法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主要是纪律处分。 6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7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