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良计画之授课内容操纵股价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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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7/17,1,教學改良計畫之授課內容:操縱股價罪,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蔡蕙芳,2019/7/17,2,管制股市是不適當?,2019/7/17,3,管制市場理論(一)-道德觀點,自由市場:證券價格是由市場自然形成的供需關係,只要是破壞市場自由性的行為即應受到管制。即使行為人沒有由此類行為中取得利益,或者,此類行為並沒有侵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投資人損失。 -the public/a right to natural and free market -free-and open-public market doctrine,2019/7/17,4,管制市場理論(二)-經濟觀點,效率市場理

2、論(the market efficiency theory):人為詐欺性操縱股票價格,形成虛假的供需關係,反映的市場價格並非真實價格。如果依據虛假市場情況(被操縱的價格)而做判斷,投資行為並非有效率行為,將破壞市場效率。 -禁止市場詐欺理論(the fraud-on-the-market theory) 對供需關係評估錯誤而購買股票必須自我負責,但不能被詐欺。,2019/7/17,5,管制手段,刑法管制(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各款所禁止股價操縱行為) 行政管制(7漲幅限度、證券業者之管理),2019/7/17,6,操作與操縱股價,操作股價:合法-例如,安定操作交易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8條

3、第3項:證券商辦理上市有價證券之承銷或再行銷售,得視必要進行安定操作交易,其管理辦法由證券交易所訂定,並應函報本會核定。 操縱股價:以人為手段讓股價在非真實價格交易:不合法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第6款 問題:安定操作交易是否該當以上各款?依法令行為(刑法22)不罰?,2019/7/17,7,不合法操縱股價行為之制裁,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各款所禁止行為的制裁效果: 1、刑罰 2、損害賠償 3、禁止從事證券相關工作、公司經營者,2019/7/17,8,股票交易與股價變動,大量交易本身就是可以改變(影響)價格的行為。成交量大勢必影響股價。股票交易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操縱股價行為。

4、尊重市場力量,理應不能管制。以詐欺性手段(操縱行為)創造非真實價格(被操縱的價格),即使動機良善,此種行為被禁止。,2019/7/17,9,操縱行為與不法意圖,不法意圖(目的)作為限制。 證券交易法禁止的股價操縱行為是取決主觀之意圖。 -不是出於供需判斷而交易,而是出於操縱某種股票價格或製造虛偽股市市況之不法意圖而交易。 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僅是操縱意圖不足夠,要具有不法性,必須加上詐欺性動機(非良善動機),2019/7/17,10,動機、意圖、手段之分析,意圖影響股價而交易-不足夠 -有些意圖影響股價的行為是對股市有益行為 -良善動機與非詐欺性手段(真交易),20

5、19/7/17,11,良善動機的股價操縱行為(一),由公司方面進行-對公司資訊擁有優勢/良善動機 1、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以時價公開發行新股時,因為股票供給增加,如果需求量沒有相對提升時,依據供需平衡法則,價格理應下跌。此時,公司進行股價安定操作。或,公司買回庫藏股。 2、維持合理價格,以維持公司正常運作(母公司護盤子公司、避免被銀行斷頭)。 3、經營權:台肥董事長利用公司資金購買公司股票 4、併購他公司,2019/7/17,12,良善動機的股價操縱行為(二),由政府進行操作 國安操作 對股市有利的操縱,2019/7/17,13,不良善動機,動機不良善:引誘他人對市場價格判斷錯誤 以非真實價格(

6、非正常價格、非合理價格)購買股票而交易,2019/7/17,14,手段詐欺性,1、利用假買假賣之假交易 -製造不實股票價格行情,引誘他人購買,讓股價在非真實價格交易:手段有詐欺性,即使動機良善也不受允許 2、利用真交易 -透過單獨或人頭或與他人共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而連續買賣:手段沒有詐欺性,要檢驗動機是否有詐欺性?,2019/7/17,15,證交法禁止操縱股價行為之分析,2019/7/17,16,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分析,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操縱意圖 手段: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7、者。手段詐欺性 動機:即使是良善亦不應允許? 即使公司護盤,但手段仍要真買賣,2019/7/17,17,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分析,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操縱意圖 手段: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 -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只是某一狀態下所必須使用的操作策略。當時的市場交易條件是必須採行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才會達到目的,則市場操縱者、投機者與一般投資人都會做會採行此策略。手段中性,不具有詐欺性 解釋上必須強調不良善動機:誘使他人買入或賣出某一類股票,2019/7/17,18,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5款分析,

8、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不法意圖 手段: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手段中性 解釋上必須強調不良善動機:誘使他人買入或賣出某一類股票(對市場價格判斷錯誤),2019/7/17,19,有爭議的不合法操縱股價規定,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沒有詐欺性 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5款)。-沒有從事交易行為,

9、但風險性?附加: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 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者(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 。 動機、手段?,2019/7/17,20,操縱股價行為之財經觀點分析,2019/7/17,21,操縱股價是控制價格,控制價格:針對特定的股票、固定在某個特定價格之上或之下。 前提:控制股票價格是否可能? 問題:高價與低價如何區別?比較基礎為何? -相對高價:高於平均買價、接近最高買價、以當日最高價限價委託,2019/7/17,22,股票的真實價格/合理價格,股價是由基本面和投機面所組成的。 投機面有不確定因素在內,人們會根據所有得到的訊息集合來做理性預

10、期。 比較:操縱者、投機者、一般投資人,2019/7/17,23,課堂討論案例: 台肥案,2019/7/17,24,台肥案之事實分析,九月九、十日成立四間子公司。法人(公股代表)需要四萬張,成本最低。以逢低買進方式,分成九個交易日內取得三萬多張,每日約四千,占當日成交量約四分之一(第一天),平均是當日成交量七分之一。 成交量大勢必影響股價,需求大,投機之散戶跟進。民眾對此訊息之預期反應。 從發佈訊息後(開幕日發佈未來期望、預估是民營前之三倍),價格上漲,2019/7/17,25,課堂案例討論:動機、意圖、手段之分析台肥案,2019/7/17,2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七一號,第一審: 酉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券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料之行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年 ,2019/7/17,27,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第二審: 撤銷第一審判決。 壬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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