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155820 上传时间:2019-07-17 格式:PPT 页数:7 大小:99.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ppt(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本章犯罪的构成特征,并对若干犯罪能作出正确区分,解决认定和处理中的问题。,第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多数为一般体,个别犯罪为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外,只能由故意构成。 3客观方面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同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4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与人身关的其他权利。,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主要犯罪 一、故意杀人

2、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主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岁的自然人应对故意重伤害或者伤害致死行为负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行为;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三、强奸妇女罪 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主体一般为年满14周岁的男性;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奸淫目的;客观方面的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

3、利。,四、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以性满足为目的,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客观方面为以达到性满足和性刺激为目的,猥亵儿童的行为;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 五、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勤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客体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 应注意绑架罪和抢劫罪以及为讨债而绑架人质行为的界限。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 本罪主要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七、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并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客观方面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 八、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

5、正常活动。 九、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公开煽动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和相互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公开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行为;客体为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 十一、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

6、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客观方面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客体是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及少数民族自尊。,第三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其他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人住宅罪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重婚罪 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 拐骗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侮辱罪;诽谤罪 聚众阴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奸淫幼女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