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节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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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企业,【讲授内容】 1、企业的涵义及基本特征 2、现代企业的法律形态 【讲授重点】现代企业的法律形态,一、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1、企业的概念 “Enterprise” (1)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2)特征 A、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 B、企业是一个组织体 C、企业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D、企业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2、种类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依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 (2)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依投资者主体是否有涉外因素) (3)国有

2、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依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 (4)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 (5)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业等(这是依据企业的主要营业性质) (6)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依据企业法律地位不同),(二)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 (1)企业法主要是组织法,兼具行为法。 (2)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 (3)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三)我国企业立法的历史和现状 1、建国初期文革前1979,“行政性公司”替代传统性公司 2、改革开放后至公司法颁布前

3、,逐步恢复公司制和多种成分形式的企业 3、公司法颁布后的企业立法,(四)我国企业立法的特点 1、企业立法服务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企业改革 2、依所有制和行业标准立法,目前仍存在两种标准的立法体系 3、企业立法上仍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可操作性差、各部门立法难以衔接、相互矛盾。,二、现代企业制度及企业立法体系 (一)现代企业制度 1、概说 现代企业制度表现为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 (1)实质:能够及时、有效地应付复杂多变的市场 信用(守信)、契约(平等、意思自治)、科学(管理)、法治(民主)是关键。 (2)形式:除了自然人独资企业外,合伙企业、公司、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都可以满足现

4、代企业的实质要件,成为现代企业的有效组织形式。,2、现代企业制度的由来 (1)现代商事企业的萌芽 通常认为现代企业、公司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 现代企业公司的三种雏形: 船舶共有、康枚达契约或组织、家族经营体或家族企业(family business undertaking):,(2)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确立 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是公司,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商事合伙主要是以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形式存在,另外还有隐名合伙。 17世纪西欧、北欧国家纷纷设立的殖民公司中的合股公司,则是现代股份公司的直接前身。 殖民公司可以分为两类:行会性质的合组公司(又译规约公司、regulated company

5、)、合股公司。 有限公司出现在19世纪末德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非开放公司的出现,是法人制度的强化和弘扬。考虑到科学管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业已问世,此时现代企业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确立。,(二)现代企业的法律形态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企业法律制度形态应包括公司(是最典型的现代企业法律形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国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1、公司 (1)概念: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特征: A、依法设立程序和条件,内容和形式 B、具有法人资格财产和责任是否独立。 C、公司具有集合性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5人。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

6、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与股东,这一特征区别于“行政性公司”。,一人公司是否对公司的集合性有冲击: 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立法是作为公司的一种特殊情况予以规定,其本身并没有构成对公司集合性的否定,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并佐之其他方面的制度以弥补其弊端。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美国,一人公司有欺诈、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会揭开公司的面纱,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 (1)概念: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

7、体。 (2)特征 A、出资人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然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C、企业主对企业享有全部权利。 D、企业主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及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合伙企业 (1)概念: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特征 A、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 B、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资格。 C、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 D、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国有国营企业:对不能采取公司化经营的某些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国有企业,仍要保持国

8、有形式,由国家直接控制、管理。 5、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兼有股份制特点的企业。,(三)立法体系 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性的要求,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出资者的责任形式作为唯一标准确定企业的法律形态,并以此为基础构筑成我国的现代企业法律体系。,三、关于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一)企业的设立 1、概述 (1)概念:是指为使企业处理、取得合法的主题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2)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A、许可主义原则:又称“核准主义”、“审批主义” B、准则主义原则:又称“登记主义”。 C、特许主义原则 D、自由主义原则,2、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2)有企业章

9、程或协议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 (4)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度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企业章程,是指确定企业的宗旨和组织原则,规范企业的行为、规定企业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企业的宪章,是企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

10、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是企业内部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对企业外部人员的公示作用。 、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的依据之一,合伙协议,是指合伙认为设立合伙企业而达成的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购销的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主要内容有: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

11、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合作企业,须向审批机关报送合营或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其中合同、章程是法定的必备条件。,3、企业设立登记 (1)意义 A、确认企业取得一定的法人资格; B、是便于向社会公众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 C、是便于企业的监督管理 D、是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程序:申请、审核、

12、公告,(二)企业的组织机构,1、公司的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的设置特点 A、分权制:股东会权力机构;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业务执行机关和日常经营决策机关;监事会或者监事 B、区分公司种类、规模而设置不同机关: C、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上体现一定的职工民主管理 (2)公司的职权体现分权原则,2、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1)在机构设置上,外商投资企业设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两个层次。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相关的经营管理机构。 (2)在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上,体现了集权和适度的分权 企业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而且兼具决策与监督的双重职能 (3)董事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3、,体现了对少数股权持有者的保护,3、国有企业组织制度,(1)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2)实行民主管理,4、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 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均有决策的权利。 要求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务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余事项按合伙协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事务的执行有两种管理模式: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

14、企业事务。B、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监督 A、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总体检查权 B、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接受检查的义务 C、合伙人账簿查阅权 D、合伙人异议权 E、撤销权,(三)企业的资本,1、公司的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的三大原则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它也是一般大陆法国家所采用的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即公司成立时仅需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股东只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或章程中规定的最低

15、限额,公司即可成立开业,未认足的资本,可授权董事会根据营业和市场情况发行新股募集。 折衷资本制,即在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必认足全部资本,可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但发行期限须在一定期限内,并且发行数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一定比。 法定资本制按缴纳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一次性缴纳,;二是分期缴纳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折衷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采取折衷资本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资本维持原则的目的就是防止资本的实质减 少,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提出过高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

16、动正常开展。,在各国公司法中资本维持原则有下面这些内容: A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不得抽回其出资,只能依法转让。我国公司法第第36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72条 138条有规定。 B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 C公司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 D亏损或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 E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的股份或将其收为质物 F债务不得抵销 G股东和发起人的连带认缴出资责任,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我国公司法: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以股东大会的特别会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减少资本,还须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变更登

17、记。,2、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制度,(1)实行的折衷的法定资本制 (2)体现资本维持和不变原则 (3)出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四)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三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1、法律地位 2、投资主体的限制(人数、资格等) 3、出资方式(资本的要求、投资比例) 4、组织形式 5、责任的承担和盈利的分配,(五)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1、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成立以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 (1)合并与分立形式 A、合并的形式: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B、分立的形式: 新设分立;派生分立:,(2)合并的程序 A、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B、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合并

18、 C、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D、通知公告债权人。 E、 实施合并 F、办理合并登记 G、企业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企业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程序同上。企业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A、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或认购新股,缴纳股款。 B、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经过相应的公告程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2、企业的解散,是指企业因法律或章程协议规定的事由出现而使企业终止其法人资

19、格或其他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原因有:A、强制性: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解散、因破产而致; B、任意性包括协议 a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企业的权力机关决定解散; c、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d、其他原因:,3、清算 A、清算组的组成 ; B、清算组的职权 C、清算程序 D、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清算组的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

20、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程序,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2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

21、,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合伙企业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向投资人分配剩余财产。 5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6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成员的义务,a、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b、清算组成员

2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c、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特殊企业形态,1、概念:指采取特殊形式的企业,使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特殊企业依国际惯例则不需进行商事登记 2、法律地位:具有法人地位,但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行的组织中也有非契约性质的如:各国红十字(红新月)、公立大学、我国目前未将其定位为企业的: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等 对特殊企业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专门立法、有关特殊企业的营业规制,价格管理,财务和监察等方面有完善相应的立法和制度建设。,3、我国特殊企业的类型有:原则上适用公司法、企业法,主要是由于行政命令和行政规章设立和调整的企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依专门法设立和调整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 4、我国特殊企业的活动领域: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非竞争性的合法垄断领域、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社区性、地域性、政权性组织的某些经营领域;为完成一定特殊任务而成立的(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 特殊企业一般由国家直接出资或控股,在组织上与政权体系通常是直接衔接的,受政府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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