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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纪学习教育】严守“六大纪律”专题党课讲稿(共15篇)目录篇一、【党纪学习教育】严守“六大纪律”专题党课.”.”.“”.3篇二、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8篇三、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0篇四、【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31篇五、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下好“三功夫”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35篇六、2024年学习贯彻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39篇七、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48篇八、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58篇九、2024年专题党课: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的四个纪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70篇十、2024年公司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2、71篇十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76篇十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课讲稿92篇十三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暨警示教育专题党课讲稿103篇十四、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106篇十五、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116篇一、【党纪学习教育】严守“六大纪律”专题党课讲稿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严守“六大纪律”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冏学习党的纪律,特别是“六大纪律”的相关内容。作为党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尸守党的规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下面,我将从“六大纪律”的基本内涵、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等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探讨

3、党的“六大纪律”是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保障。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它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体现。它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执行党的决定,原从组织安排,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党员康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群众纪律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保障。它要求党员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决反对脱声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工作纪律是党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党员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生活纪律是党员日常行为规范的体现。它要求党员树立良好家风,注重个人品费修养,做到音行一致、表里如一。一、要严守政治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在做到“两个维护”上旗帜鲜明。要时刻牢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及时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耕误言行,不得对党中央阳奉阴违播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得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背离党中央精神擅作主张、我行我素。二要在遵守党规党纪上从严从紧.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照镜子

5、正衣冠,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使党的纪律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和行为准则。三要在保持清正廉洁上模范带头。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保持艰苦奋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永藕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二、要严守组织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强化党员意识。要始终保持至纯信仰,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源、同向同行。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本项

6、在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说明问题,对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要坚决听党指挥。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南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三要增强底线意识。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将学习条例和适用条例有机结合起来,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对造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行为敢于亮剑,铁面执纪。三、要严守廉洁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始终保持清醒。

7、要坚守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时刻警醒自己不为个人私利牺牲公共利益,始终保持对公正、诚信的敬畏之心。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干部,要深入学习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纪律,按规矩办事,不触犯法律红线,不做违规违纪的本情。二要坚决抵制腐败。对待权力要谨慎,不谋私利,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接受贿赂,不谋取不正当私利,不潢用职权,不徇私情。要勤政为民,秉公执法。作为党员,要时刻保持为民服务的本心,心系百姓,关注民生问题,积极解决实际问题,力求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三要不断健全机制。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廉洁自律的工作机制和监督制度,形

8、成监督和约束的力量,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不断提高政治、道德、职业等方面的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四、要严守群众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坚持人民至上。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需要作为思考问题、谋划政策、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到腰务群众的最前沿,真正把群众的*当成自己的事办,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来克服。二要带头走好群众路线。要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费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群

9、众为镜、拜群众为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当好民情民意的“限望哨”,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怠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睑总结出来。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展职尽责的笫一要务,其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要锤炼务实作风e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推动工作落实.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魁”“浦江经睑”,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真正把好*办好、实*办实、难率办妥。五要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要培养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本领,善于从全局的南度、政治的商度观察和思考问题

10、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缥合运用各种方法处理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总。五、要严守工作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强化政治担当.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勇于担当作为。二要强化履职尽责。要牢固树立效率观念,做到行动反应快、办*节奏快、工作效率商,对上级部署的工作,及时开晨,快速推进,不等催;对领导交办的*情,迅速行动,马上办理,不推诿;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热情办理,不敷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句钉子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态度、追

11、求卓越的理念,不折不扣的窕成好工作和任务。三要强化工作纪律。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中,自觉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不置身于纪律红线之外,成为监督的盲点,要严防“灯下黑”;作为党员干部,要从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做起,做好表率.当好标杆,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六、要严守生活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深入学习党的纪律规定。我们要通过参加党课学习、阅读党的文件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的纪律规定,增强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二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知行合一。三要加强自我监

12、督.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不足和错误。四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我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图的人遵守党的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志们,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作为党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不断加强对党的纪律的学习和理解,提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影晌和带动周圉的人共同遵守党的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最后,我希里大

13、家能够以此次党课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加深对党的纪律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能够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为党和人民的*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篇二、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延伸出“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的普遍共识。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党纪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

14、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以此为视角,可以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结构耦合和衔接协调三种类型。一、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相违背。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逻辑运行方式、党纪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原则。(一)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此外还包括团体规章、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或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都可以在法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

15、围内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用以调整组织事务、规范组织成员行为。因而遵循国法是党纪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一方面,表明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法治体系中呈现出一种价值同向性关系。另一方面,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治任务。党内法规与国法相互独立,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下各自分工不同。党内法规必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党纪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党的理想信念、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众

16、所周知,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杈利、侵犯公私财产筝行为进行规范。这与党纪在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在此维度中党纪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二)党纪与国法各自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党纪与国法的逻辑理念不同。党纪以政治纪律为首要纪律,以树立党的权威,做到“两个维护”为核心目标,对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破坏党中央权威的行为予以惩戒,党纪的价值在于保障政党目标实现。党纪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环节,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先进性,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党纪的运行逻辑在于维护党的权威、强化党的组织、统一党的意志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自人类历史

17、上制定出第一部法律以来,对于法律应有的价值探索就未曾停止。对于“恶法非法”抑或“恶法亦法”始终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争论的焦点,直到现代社会“良法善治”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所内含的公平正义价值已获得普遍认同,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也被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思想。党纪与国法的评价标准不同。党纪的逻辑起点在于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应当有崇高的道德品格、个人修养和奉献精神,因此党纪必然对党员作出道德评价,并发挥型塑党的崇高道德之功能。党纪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约束党员的政

18、治行为,以价值和人格感召力为引领,以监督与问责为手段保障实施。由此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制的双重方式构成了党纪运行的基本逻辑进路。党纪不仅“长牙”“带电”,也注重“惩前崽后,治病救人”。与此相对应,法律则以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三要素”作为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为判断标准,对主体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进行法律评价而非道德衡量。党纪与国法的道德性程度不同。如果按照富勒关于“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分别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划分标准,党纪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即属于“愿望的道德”范畴,国家法律相应属于“义务的道德这是由于党纪建立在党组织的政治理念和指导思想基础上,以

19、服务于党的组织活动需要为根本目标。党要保持先进性,就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更高的道德规范约束党员。然而这一道德规范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纪的强制力来自党长期形成的权威和党员的“身份认同”,违反党纪的后果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更为严重的是党员将失去作为执政党成员的身份。而国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平等保障、程序法定等原则。可见党纪与国法不同的规范定位和运行逻辑成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基础。(三)党纪与国法并行遵循“不违反”原则任何规范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广义上的党纪包含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习近平指出:“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

20、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J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意味着党纪也不能突破宪法法律的界限,党纪与国法应以“不违反”为基本原则。目前对党纪与国法存在不得“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主张需进一步商榷。在我国“抵触”和“不一致”作为法律冲突的情形,是指两个规范在内容上的“非同一性”。“

21、抵触”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直接冲突、相互排斥或无法同时遵守的情况。“不一致”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但并非直接的冲突或排斥。从冲突的结果来看,抵触的结果导致绝对无效,表现为一种排斥性的不相容;不一致的结果并不必然导致无效,表现为一种择一性的不相容。并且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可见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不抵触”,党纪与国法是对同一主体在不同层面的活动作出规范,党纪注重塑造党员道德修养,统一党员的政治意识,而国法对这些领域并未涉及,国法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与和谐为目标,通过

22、规范公民的行为建立社会普遍的法律秩序。由此表明党纪与国法不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可能性。国法高于党纪,是指党纪不能存在违反国法的情形。党的十八大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明确了依规治党必先在法治范围内展开,实际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不违反原则。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需要判断被调整对象的行为是否在其调整的规范要求之内。这与党员的双重身份具有密切关系。党员既作为国家公民又作为政党成员,法律身份与政治身份在“不违反”原则下相互独立并存。在法治框架内党员政治主体身份不能减损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完整性,也就是党纪对党员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公民的界限。党纪不违反国法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党纪不得

23、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二是党章规定的“不违反宪法法律”条款,在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前提下,不能克减党员作为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可以说,对党纪与国法不应进行效力高低的比较,而是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保证二者的独立性。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关系结构耦合源自对生命系统自创生特征的研究,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运作具有封闭性和独立性,同时系统作为整体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产生互动关系。结构耦合现象是对事物间交互作用现象的描述。党纪与国法作为社会规范系统中的不同类型,随着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而呈现出结构耦合关系。(一)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20

24、X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条款成为重要宪法规范,进而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修改后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党纪的影响力已不再局限于党内规范对党员个体的约束,而将拓展至对权力运行秩序的塑造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并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纪规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纪确保党的意志得以执行,约束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的领导,同

25、时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条款,遵循党的领导成为国法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因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关系体现为共同以遵循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二)党纪与国法共同制约公权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由于法治国家建构需要权威,使得党与国家权力之间呈现出一种高度关联。党既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制约监督权力的主体,而如何制约公权力始终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共同的目标。因此以何种方式制约权力就成为党和国家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

26、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靖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实现了以法治方式约束权力运行秩序,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此过程中党纪发挥着保障依规治党实现的功能。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产生结构耦合的契机,法律系统能够通过建立稳定规范的制度,实现限制公权力的目标,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说,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党规与国法共同发力,协同一致。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

27、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纪不可避免将涉及到对国家各权力运行关系的调整,产生影响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党纪调整范围也不可能仅局限于党内范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规范,以构建权力制约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模式,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效果。党纪与国法协同发力,共同将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轨道。(三)党纪与国法共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具有对组织

28、内部成员和国家政权机关成员进行管理的权力。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前提是先加入政党,具有党员身份才能有机会运用政党的政治资源,参与到国家政治权力之中。在政党的施政纲领确立后,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候选人都要接受这个政纲,并在当选后以政纲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则以更博大的胸怀,确立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任用原则,没有在非党员参与国家权力的环节设置身份障碍,但要依照党组织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以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西方国家中,政党一旦通过赢得大选成为执政党后,执政党的活动由国家颁布政党法加以调整,以国家法律体系调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德国政党法中详细规定了政党内部秩序

29、各国都以法律对公职人员作出更严格的约束,例如采用财产公开等方式,使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向公众展示出执政主体的廉洁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只能由其自身约束公权力,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了与公权力机关相似的权力支配关系。党可以自行制定具有内部效力的系列规则,以规范党的成员、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党员权利义务、限制党内权力恣意。可见,从规制对象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性主要体现在腐败治理和权力约束两个方面。预防腐败是国家法律进行权力制约的重要内容,使得党纪与国法在约束公职人员廉洁用权方面发生结构耦合。例如,中央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

30、干规定等党内规范都涵盖了所有公权力主体。可见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表现为党纪和国法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严于”普通公民,是为了保障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作为党纪与国法发生结构耦合的连接点,通过借助公开、明确、稳定、复杂的制度体系使权力受制于规则,以防止权力被任意行使。三、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在党纪与国法并行不悖、结构耦合之外,还存在衔接协调关系。从文本含义来看,衔接协调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既能够首尾相接,又能搭配适当。党纪与国法建立了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用权的共同目标,进而形成了反腐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

31、过构建“纪检一监察”体制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是为了实现法治体系下党纪与国法协同一致,防止出现以往党纪与国法在权力监督中的“空白”或“重合”的状态,实现违纪、违法与犯罪三种状态之间转化的“有序衔接二(一)防治腐败需要党纪与国法协调一致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背景下,党纪与国法本身就具有相容性,呈现出协调一致的关系。协调一致并非相互混同,而是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中约束相应对象。权力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腐败而非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以往纪法分立模式下,对不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往往缺少处分依据。但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许多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甚至犯罪都是以违反道德

32、为开端的。因此提高遒德品行标准是有效约束公权力、保证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重要方式,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正基于此。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六类违法情形基本涵盖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类纪律”,形成了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类。与政务处分法中“六类行为”的协同一致,从而形成了党纪国法共治的效果,能够弥合以往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空隙。(二)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表现为“纪在法前”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表明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关系。“纪严于法”是指与国法相比,党纪对于党员行为的约束范围广

33、于国法,越点低于国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践行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原则,从而构建了从党纪处分到政纪处分再到刑事处罚的“渐进式”问责方式。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表明了党纪与国法不同状态的转化适用具有先后次序,必然涉及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衔接关系。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与之相对应,监察法第X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定了监委既有理想信念宗旨

34、教育,又具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的职能。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三)党纪与国法在纪检监察权行使中形成衔接关系由于违纪、职务违法和犯罪之间呈现出递进关系,以往多个主体治理的模式下,易于产生不同责任混同或者遗漏的问题。实践中大量案件都是由纪检部门首先介入,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或犯罪的问题。最终移交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此,20X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可见按照目前执纪一监察的顺序,由纪检机关首先介入案件,若发现违反法律的,再

35、移交国家机关处理,由此产生了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线索移送和处置的基本规则程序上衔接的必要。例如在审杳调查阶段,前期的调查都是纪检部门进行,随着证据的移交要适用于司法机关审理,按照执纪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与诉讼阶段的证据规则相衔接。合署之后的执纪审查部门既要执纪也要执法,违纪、违法和犯罪调查将同时启动、同步进行。需要三种形态的执行程序之间能够及时转化。目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监察法共同对于线索受理和移送规则、处置程序和方式、立案调查协作、调查手段等程序作出规定,保障了执纪与执法程序之间的衔接,未来将当进一步在移送起诉、证据规则等方面实现进一步衔接协调。总之,在依规治党和依

36、法治国不断深入背景下,党纪与国法之间在更多层面、更深层次和更多领域中都产生重大的关联。对于党纪与国法类型化的分析,是运用类型化思维使本属于不同体系的党纪与国法呈现于同一个逻辑层面之上。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纪与国法间形成的不同关系,表明新时代党纪与国法协同共治的效果,共同承载着以法治方式加强党和国家治理的价值意涵。篇三、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为帮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款要求,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37、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今天,我重点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个方面,给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一、学党纪是终身必修课,必须坚守绝对忠诚,将其作为党员干部的生命线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一个政党,党纪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党纪是“高压线”。一系列关于加强党纪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环环相扣、梯次推进,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党纪建设的高度重视,又彰显出对全面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38、将学好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一)在学党纪中明方向,不断筑牢信仰之基。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强党纪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党员干部要多学习,在深入阅读中琢磨要义,在深刻领悟中汲取“精能”,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认识自身所肩负的重要责任与使命,以案为鉴,从而更坚“心中之志”、更明“行路之向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把各项工作扎实做好、落到实处,做到面对问题“有方法”,面对挑战“勇气足”,将理论

39、和实践相结合,在阔步前行中走出更加光辉美好的未来,把优良作风发扬在新征程上。要严格整改,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二)在学党纪中强筋骨,真正发挥先锋作用。党员的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战斗力的源泉、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广大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国家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糖

40、衣炮弹”。一些党员淡忘了初心,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不仅严重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影响了党的先进性,而且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干部要敢于同自己斗争,给自己“立规矩”,一人时“常自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能够把自己“摆进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慎独慎初慎微穿好”金钟罩”“铁布衫”,始终与党“步调一致:要敢于和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歪风邪气作斗争,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做摇摇晃晃的墙头草,不能做表里不一的“两面派”,要敢于亮剑、袖揽清风,忠诚践行使命,做自我革命的“标杆”,做勇立潮头的“先锋(三)在学党纪中修初心,真正站稳人民立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

41、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净化党风、严明党纪的内在依据。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从根子上说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实践表明,只有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才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严守党纪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心底无私、真诚奉献”,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务实。党员干部先要把群众的点滴小事置顶心中,不能在办公室“坐等”群众上门,不能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不能以“回复”代替解决问题,最终群众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问题还在原地“盘旋”。党员干部要多下基层、深入群众,勤勤恳恳去调研,深

42、入实际去思考,全力以赴去解决,不动“歪脑筋”、常思“贪欲害”,以“钻之深”“行之笃”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办成,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融入实践,以“赤诚之心”对待人民群众,答好“何以为民”,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二、知党纪是遵规守纪的前提,必须铭记行为红线,将其作为自我鞭策的座右铭“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所往“,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党的纪律规矩,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要熟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弄明白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做到心中有责,对于该干的、必须

43、干的,不仅要办好,更要办实;更要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做到心中有戒,不该伸手的坚决不碰,勇于带头向违纪行为说不。同时,要将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以党规党纪为镜,检视自身言行,确保不越雷池一步。(一)保持敬畏心,在铭记党纪中锤炼党性。“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畏,即“又敬重又畏惧”,指人们在面对庄严或崇高的事物时一种谨慎、尊敬的情绪和态度。敬畏是一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德、严正态度和为官智慧。“敬畏之心”就是党员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又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接受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身为党员领导干

44、部,背离了初心使命,就失去了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因此,党员干部只有对权力有一种敬畏,对法纪有一种敬畏,才能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职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将“敬畏”二字植根于内心,扎根于灵魂,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由敬而生畏,因畏而自律,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防止成长“黄金期”变成违纪“危险期”。(二)守牢底线,在铭记党纪中纠风除弊。加强作风建设,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一场雨”,而应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平常,做纪律上的“清醒人”,在心中念好“

45、紧箍咒”、架起“高压线”、设立“防火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公正地行使权力,扛得住干扰、经得起诱惑、顶得住压力,切实为人民谋福利、谋幸福、谋福祉。要克服简单、空洞、呆板和“一阵风”的教育方式,对症下药、循序善诱、久久为功、潜移默化。要坚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切实抓出常态、抓出习惯、抓出自觉,使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落地生根。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越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成为锤炼党纪意识的重要平台。(三)做到自律,在铭记党纪中肃清党纪。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干部的腐败几

46、乎都是从不经意间的“小事”开始,从“小事”上的不拘小节,慢慢就累积成贪污大事,从第一次的“下不为例”,慢慢转变为“欲罢不能”,不少违纪违法案例都是从“小事”上不自律开始,继而突破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忽略了做人的基本原则,最终犯下大错,继而沦为“阶下囚党员干部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是检验其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经验交流”,应当慎独慎微、慎友慎初,看透“杯中酒”“枕边风”背后的利益图谋,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要想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要做到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自觉接受

47、他人的监督,自觉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廉洁自律作为终生课题,常抓不懈。三、明党纪是增强规矩意识的基础,必须保持作风正派,将其作为一心为民的风向标党纪学习教育也要讲求学懂、弄通、做实,学纪、知纪是内化于心的基础,接下来就是要明纪,形成方向明确、是非明辨、公私分明的办事准则。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矩,将其作为心中的“紧籁咒”,时刻提醒自己要明纪律、不逾矩,从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做得到问心无愧。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纪律规矩的重要性,明白违反纪律的严重后果,从而不断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严肃处理

48、树牢铁纪“长牙”生威的“硬形象”。(一)明确重点,做到明规矩。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党的纪律轨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党纪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心中高悬党纪的明镜,手中紧握党规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只有掌握党纪党规精神实质,才能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逐字逐句研学和牢记中,做到思想上固本培元、精神上同频共振,同时更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头等大事:主动下功夫、花心思、见成效,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真正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眼里明规矩:(二)经常对照,做到知敬畏。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坚决处理。在这一点上,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唯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勒惮“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用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让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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