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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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宿州市国税局,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一、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 二、营改增政策框架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制安排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五、建筑业营改增关注的热点问题,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一、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将实现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延续多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最终确立。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而且将加快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为财税体制更好地发挥基础性、

2、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4,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三)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大大减轻企业税负,是为企业“降成本”“增活力”,用短期财政收入“减法”换取持续发展势能“加法”的重要一招,必将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有力支持。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税制环境,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的税制引导,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助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5,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二、政策基本框架 (一)基础框架文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3、实施办法:按税制要素进行设计的总体框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行业的特殊税制安排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政策。,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6,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二)针对具体行业的征管办法 1.已下发的:总局14-18号五个公告 配套文件行业或特定行为管理类 2.即将制定下发的:建筑业、金融业等 (三)涉及征管事项、委托代征及发票使用等解决具体征管问题的公告、通知,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7,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三、建筑业营改增税制安排

4、(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境内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8,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二)征税范围 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税目执行。该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9,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1.工程服务 工

5、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0,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20

6、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1,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2,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7、,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3,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三)税率和征收率 1.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4,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四)计税方法 建筑企业根据自己的纳税人类别适用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8、15,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6,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7,建筑

9、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8,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六)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19,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0,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七)建筑业营改增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11、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1,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2,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4.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12、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3,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

13、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4,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八)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缴税办法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5,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

14、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6,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7,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15、,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8,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九)试点前发生的业务的处理。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2

16、9,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十)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0,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十)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特别规定:1.视同销售 1.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

17、.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1,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1关于税收筹划2.2与兼营的区别,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2,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3.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处理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

18、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3,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十一)进项税额 特别规定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4,建筑业营改增税收

19、政策,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仅适用于营改增试点行业),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5,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计税原理不同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即税金属于价格的组成部分,计税依据中不扣除成本: 1.直接按收入纳税 2.项目亏损也要纳税 3.成本(人工、材料、设备)不能抵税 4.材料、设备属于货物,已纳增值税,再

20、交一道营业税,属于重复纳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理论上能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6,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二)计税方法的不同 1.营业税计税方法: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收入额)税率 对总包人计税方法允许总包款扣除分包款后差额纳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收入额税率成本费用额税率 (理论上)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收入额成本费用额) 税率,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7,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三)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财务核算比较,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8,

21、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五、建筑业营改增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税收负担问题 时间性、差异性、个别性等综合因素影响 成本组成: 预算收入部分的比例 土建工程:人工10%左右,材料70%左右,企业管理费金额依招投标要求确定。风险利润含在综合单价表中,一般能报15%。 实际成本部分比例 土建工程:人工费约占直接费的10%至18%,材料费占直接费的60%至70%,管理费属于竞争费,金额比例等同预算收入的金额比例。利润有可能盈也有可能亏损,正常约占总造价的2%至12%。,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39,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此前流传最广的关于建筑业税负的误读 行业协会测算模型 税负分析: 设建

22、筑施工产值为1,中间投入为X,列方成为:(1-X)11%13% 解方程X0.7272 理论上:工程成本投入在等于72.72%的进项税抵扣后才能与原来3%的营业税持平,如果抵扣率小于72.72%则为税负增加,反之则税负降低。 误读之处:收入未换算成不含税,没考虑按简易计税方法及差额征税等因素,未能遇见其后可能出台的行业性或过渡性政策安排,购进项目适用税率(扣除率)并非11%,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40,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二)进项税额方面的热点问题 1.人工成本也就是劳动者报酬,这部分占总产值的比重越来越高。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普遍较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人工成

23、本大,而人工支出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支出。 2.地材及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 3.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专用发票。(误读,是为甲供材),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41,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4.商品混凝土(占中间投入15%左右)供应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很多建筑安装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 6.不能确定存量资产所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4、。(确定不得抵扣) 7.有形动产租赁业“营改增”的复杂性可能增加建筑业税负。 8. BT、BOT及其他建筑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较高,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9.过路过桥费、餐饮费、住宿费能否抵扣问题?,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42,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三)收入确认时间 税会差异(时间性差异) 会计处理:一般为验工计价时间,现在一般有三种方式,即完工百分比法、验工计价法、开具发票法。以税法规定为准。 (四)是否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及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能否按项目选择 (六)跨县(市、区)提供服务征税管理,2019/7/19,宿州市国家

25、税务局,43,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四)关于发票的几个热点问题 地税发票到底能用到什么时间? 1.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总局23号公告,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44,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2 .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达起征点营改增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安徽省XX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皖国税函2016123号 3.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我省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业务,需要开具除专用发票以外发票的,在2016年8月31日(含)前可继续使用已经领用的地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号,2019/7/19,宿州市国家税务局,45,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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