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第3章.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170598 上传时间:2019-07-20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684.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法规第3章.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建筑法规第3章.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建筑法规第3章.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建筑法规第3章.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建筑法规第3章.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法规第3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法规第3章.ppt(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建设用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2019/7/20,吕振利,1,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土地 根据土地的用途,我国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9/7/20,吕振利,2,概述,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部土地分属国家(即全民)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只有国家和劳动群众才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2019/7/20,

2、吕振利,3,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国有土地范围大、数量多,国家不可能也没必要将所有土地都归自己使用。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在我国,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只能是农民集体,它可分为村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和确认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并对各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的划分和确定都作出了具体

3、规定。,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国家依法出让、划拨、或通过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继承、获取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通过承包、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 农民还可依法取得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确认,2019/7/20,吕振利,4,概述,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国策 “十分珍视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相关

4、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统计制度 土地监察制度 、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 土地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2019/7/20,吕振利,5,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03.05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鼓励开垦荒地、整治工地,严禁毁损、废弃耕地 鼓励开

5、发未利用的土地 鼓励土地整理 严禁毁损、废弃耕地,2019/7/20,吕振利,6,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的概念,规划内建设用地 规划外建设用地,2019/7/20,吕振利,7,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式交由建设单位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除上述国家建设项目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须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有土

6、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2019/7/20,吕振利,8,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回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因(1)、(2)两项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 给予适当补偿。,2019/7/20,吕振利,9,2019/7/20,吕振利,10,国家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对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及补偿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征用土地的审批 可行

7、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预审报告,该预审报告必须随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报批;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8、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2019/7/20,吕振利,11,2019/7/20,吕振利,12,征用土地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补偿 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除属于个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余均由被征地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征用土地的劳动力安置,国家征用土地,乡(镇)村建设用地的要求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尽可能利用荒坡

9、地、废弃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要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将农村村民的住宅相对集中建成公寓式楼房。通过村镇改造,将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复垦、环耕。 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2019/7/20,吕振利,13,乡(镇)村建设的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的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

10、和用地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2019/7/20,吕振利,1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乡(镇)村建设用地中,如涉及占用农用地,则需依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回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

11、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第(1)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019/7/20,吕振利,15,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2019/7/20,吕振利,16,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1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 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已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2019/7/20,吕振利,17,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2019/7/20,吕振利,18,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13、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依法取得临时占用耕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能恢复临时用地的种植条件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 不按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的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案件: 地、市、州、盟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下列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下列案件;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方式,2019/7/20,吕振利,19,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2019/7/20,吕振利,20,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