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防水设计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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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4 防水设计(中),广东省标准 DBJ 15-19-2006 2006-10-24发布 2006-12-01实施,4.3 地下防水4.3.1 一般规定,1、地下防水工程的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 2、地下防水工程应根据工程性质、使用功能和允许渗漏情况等条件分为四个防水设防等级,各级别的标准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返回,表4.3.1-1 地下防水工程设防类别标准,返回,4.3 地下防水4.3.1 一般规定,3、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

2、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4.3.1-2选定。,返回,表4.3.1-2 不同防水设防类别的适用范围,返回,4.3 地下防水4.3.1 一般规定,4、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应以防为主、防排结合,刚柔相济,并应采用混凝土结构自防水。防水层应以迎水面设防为主,当无法进行迎水面设防时,根据条件可进行背面防水。地下防水工程设防标准应符合表4.3.1-3的规定。 5、地下防水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设防标准应符合表4.3.1-4的规定。,返回,表4.3.1-3 地下防水工程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返回,表4.3.1-3 地下防水工程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返回,表4.3.1-4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

3、构造设防标准,返回,4.3 地下防水4.3.1 一般规定,6、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搜集以下有关资料: 1) 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高程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2) 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压力; 3) 工程地质构造,包括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的特性、分布情况和渗透系数,溶洞及陷穴,填土区、湿陷性土和膨胀土层等情况; 4) 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 5) 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6) 工程所有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含瓦斯等有害物质的资料。,返回,4.3 地下防水4.3.1 一

4、般规定,7、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防标准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 3)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 4) 防水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中的防、排、降水系统,及施工后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返回,4.3 地下防水4.3.1 一般规定,8、受振动、冲击或基层刚度较弱、变形较大的建筑,应采用柔性材料在迎水面设防。对处于腐蚀介质中的工程,除应在迎水面采用耐腐蚀的柔性材料进行设防外,尚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的规定。 9、地下工程的穿墙

5、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均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水和密封措施。,返回,4.3 地下防水4.3.1 一般规定,10、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 11、房屋地下室防水层设防高度,应比室外地坪高出500mm。 12、柔性防水层必须设置保护层,迎水面立面部位宜采用刚柔结合保护层,平面部位应做刚性保护层。 13、地下防水工程禁止采用柔性防水层作为背水面防水层。,返回,4.3 地下防水 4.3.2 结构混凝土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防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由结构设计决定,且结构厚度不小于250mm。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表4.3.2的规定。 表

6、4.3.2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返回,注:本表适用于、级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山岭隧道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可按铁道部门的有关规范执行。,4.3 地下防水 4.3.2 结构混凝土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结构防水混凝土选用的外加剂应满足混凝土的抗渗、减水、密实、抗裂等性能,且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3、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4、防水混凝土钢筋宜采用变形钢筋,迎水面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立面水平钢筋宜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水平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 5、施工缝的止水设置可采用金属止水

7、带或遇水膨胀止水条等,缝的形式宜采取平直式,止水构件应安装在结构中部。,返回,4.3 地下防水 4.3.2 结构混凝土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6、当环境温度高于50时,防水混凝土施工缝应采用金属止水带,在强氧化和化学侵蚀环境中使用止水带时,应采用耐腐蚀的止水带。 7、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 8、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钢筋宜采取焊接法连接。 9、结构防水混凝土的垫层应压实抹光,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10、施工缝距穿墙孔洞边缘不宜小于500mm。,返回

8、,4.3 地下防水 4.3.3 柔性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柔性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应从地下室底板垫层上直至墙体顶端和顶板上,并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2、地下工程卷材(涂料)外防水宜采用“外防外贴(涂)法”施工。(图4.3.3-1) 3、当施工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涂)法”,即在垫层上先行砌筑立面模板墙及找平层后,随即在垫层和立面模板墙上做柔性防水层,并设置保护层,再浇筑结构混凝土。(图4.3.3-2) 4、在平整的混凝土结构层上可直接铺贴卷材或涂刷涂料防水层,当结构层凹凸不平应采用水泥砂浆找平。,返回,图4.3.3-1和图4.3.3-2,4.3 地下防

9、水 4.3.3 柔性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采用外防内贴法,在垫层与立面模板墙交接阴角处应做成半径为50mm的小园角,并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附加防水增强层。 6、桩头顶面宜涂抹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其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不应小于桩头相应指标。在柔性防水层和桩头的交界处,防水层应铺至桩周边,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7、柔性防水层上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4.3.3规定,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应在两者之间设置隔离层。 8、立墙迎水面的柔性防水层宜采用软保护,并宜在软保护层外面设置不少于120mm厚砌体作保护层。,返回,表4.3.3 地下防水工程柔性防水保护层最小厚度规定 (mm

10、),返回,4.3 地下防水 4.3.3 柔性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9、地下防水工程采用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钠基膨润土防水毯应在地下工程结构迎水面设防。 2)防水毯、板及其配套密封材料应采用天然钠基膨润土;当地下水环境有污染或海水时,应采用抗污膨润土。 3)铺设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的基层应是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的结构混凝土或M7.5的水泥砂浆面层。 4)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的搭接宽度不少于150mm。,返回,4.3 地下防水 4.3.4 水泥防水砂浆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防水砂浆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及掺外加剂或掺合料防水砂浆,防水层宜设置在地下室结构层的立墙及顶板部位

11、,不应在底板迎水面设置水泥防水砂浆层。 2、水泥防水砂浆的基层应是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级的结构混凝土或M7.5级的水泥砂浆面层。 3、水泥防水砂浆与柔性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先做砂浆层。,返回,4.3 地下防水 4.3.5 地下工程背水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工程不具备迎水面设防时应进行背水面设防,背面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其它水泥防水砂浆等材料,但不适用于有振动或较大变形的地下防水工程。 2、背面防水层的基层应是强度等级大于C20及抗渗等级大于P6的结构混凝土,且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宜设置一道界面增强处理剂。 3、多道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先做水泥

12、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返回,4.3 地下防水 4.3.6 逆筑法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用地下连续墙作墙体的逆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作主体墙体时,不宜作为防水设防类别I的地下工程墙体,且墙体厚度宜大于600mm。 2)顶板、底板的防水设防应符合本规程表4.3.1-3规定。 3)墙体与工程顶板、底板、中楼板的连接处宜设置12道遇水膨胀止水条,其接驳器处宜喷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返回,4.3 地下防水 4.3.6 逆筑法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逆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适用作防水设防类别I、II的地下工程;

13、2)地下连续墙应符合本规程4.3.6条第1款第2、3点规定; 3)底板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底板与桩头相交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程4.3.8条第7款规定。,返回,4.3 地下防水 4.3.6 逆筑法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采用桩基支护逆筑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用于各防水等级的工程; 2) 侧墙水平、垂直施工缝,应有二道防水措施;宜用遇水膨胀止水条和防水涂料; 3) 逆筑施工缝、底板与桩头的做法应符合本规程4.3.8条第3款及第7款规定。,返回,4.3 地下防水 4.3.7 结构混凝土以地下连续墙、排桩为模板,又需要做迎水面设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层宜采用塑料防

14、水板或钠基膨润土防水毯,且应在地下连续墙、排桩基本稳定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铺贴。 2、铺贴防水层的基层应平整无尖锐物,若表面不平整时,宜采用水泥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喷射细石混凝土找平。 3、铺贴塑料防水板前应设缓冲层,采用射钉直接固定圆垫圈在基层上,并将防水板与圆垫圈一起焊粘牢固(图4.3.7)。塑料防水板搭接缝必须采取焊接,其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00mm,单条焊缝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0mm。,返回,图4.3.7 卷材外防水设防图,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形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等要求。 2

15、)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宜不设或少设,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类别及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加强带、后浇带等替代措施。 3)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少于300mm。 4)变形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工程开挖方法、防水等级按本规程表4.3.1-4选用。为适应不同部位的要求可分为外贴式、中埋式、嵌缝式。为增强变形缝的防水能力,可采用两道、多道或几种形式复合使用,变形缝的几种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4.3.8-1、图4.3.8-2、图4.3.8-3)。,返回,图4.3.8-1 中埋式止水带与外贴防水层复合使用,图4.3.8-2 中埋式止水带与遇水膨胀止水条、嵌缝材料复合使用,图4.3.8-3 中埋式止水带与可卸式止水带

16、复合使用,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形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对环境温度高于50处的变形缝,可采用2mm厚的紫铜片或2mm厚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其中间呈圆弧形,见图4.3.8-4。,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后浇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60m,宽度宜为7001000mm。 2)后浇带的防水构造见图4.3.8-5、4.3.8-6、4.3.8-7。 3)后浇带需超前止水时,后浇带部位混凝土应局部加厚,并增设外贴式或中埋式止水带,见图4.3.8

17、-8。 4)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两侧混凝土一级,且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返回,图4.3.8-5 后浇带防水构造(一),返回,图4.3.8-6 后浇带防水构造(二),返回,图4.3.8-7 后浇带防水构造(三),返回,图4.3.8-8 后浇带超前止水构造,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施工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工程防水等级按本规程表4.3.1-4选用。施工缝应满足密封防水、施工方便的要求。 2)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置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置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

18、)墙接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置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 3)墙体水平施工缝宜采用平缝形式。施工缝应埋设遇水膨胀止水条、外贴止水带、金属止水带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等。(图4.3.8-9),返回,图4.3.8-9 墙体水平施工缝,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穿墙管(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2) 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3) 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过结构防水层的管道,可采用直埋式(见4.3.8-10图)。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穿过结构防

19、水层的管道应采用套管式。埋入结构混凝土中的管道和套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粘贴遇水膨胀止水条(圈)或两者并用。 (图4.3.8-11),返回,图4.3.8-10 直埋式管道防水构造,返回,图4.3.8-11 套管式管道防水构造,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穿墙管(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管道和套管周围的混凝土表面应留宽度为10mm、深度为15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5)穿墙管管径宜小于50mm,宜采用遇水膨胀止水圈,止水圈应用胶粘剂满粘固定于管上,并应涂缓胀剂。 6)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并采用穿墙盒方法,穿墙盒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

20、埋角钢焊严,并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处理,见图4.3.8-12。,返回,图4.3.8-12 穿墙群管防水构造,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埋设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室底板结构上预埋件的端部和预留洞口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必要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见图4.3.8-13。,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6、预留通道接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4.3.8-14、4.3.8-15、4.3.8-16。 7、

21、桩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头防水构造形式见图4.3.8-17、4.3.8-18。 2)采用其他防水材料进行防水时,基面应符合防水层施工的要求;,返回,图4.3.8-14和图4.3.8-15,返回,图4.3.8-16 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三),返回,图4.3.8-17 桩头防水构造(一),返回,图4.3.8-18 桩头防水构造(二),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8、地下室孔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防水混凝土内预留孔口部位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该设防标准最小厚度,预留孔口范围内的防水层应与孔外结构附加防水层保持连续。 2)地下工程通向地

22、面的各种孔口应设置防地面水倒灌措施。 3)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体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见图4.3.8-19,返回,图4.3.8-19 窗井防水示意图,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8、地下室孔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在窗井内设集水井,见图4.3.8-20。 5)无论地下水位高低,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6)窗井内的底板,应比窗下缘低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作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

23、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7)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mm。,返回,图4.3.8-20 窗井防水示意图,返回,4.3 地下防水 4.3.8 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9、坑、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底板上的坑、沟、池、槽底部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250mm厚,其局部小于250mm时底板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图4.3.8-21) 2) 坑、储水池应用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内设防水层;当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返回,图4.3.8-21 底板下坑、池的防水构造,返回,4.3 地下防水 4.3.9 地下防水工程基坑疏排水、降水设计应符合

24、 下列规定,1、地下防水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降水、截水、排水、挡水和防洪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 2、明挖法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土完毕。 2)工程底板范围内设集水井,在施工排水结束后应用混凝土填筑密实;埋置混凝土中的管道周边应进行有效密封处理。,返回,4.3 地下防水 4.3.9 地下防水工程基坑疏排水、降水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3、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疏排水、盲沟排水或机械排水。但应防止由于排水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通向江、

25、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4、疏排水、盲沟排水适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返回,4.3 地下防水 4.3.9 地下防水工程基坑疏排水、降水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5、疏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许可时疏排水层可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下面,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见图4.3.9-1。 2)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用厚度为100150mm、粒径为510mm的石子铺填;过滤层顶面与混凝土垫层之间,宜干铺一层卷材或3050mm厚水泥砂浆作隔浆层。 3)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

26、,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10m。渗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导入集水井后用抽水泵排走。,返回,图4.3.9-1 渗排水层构造,返回,4.3 地下防水 4.3.9 地下防水工程基坑疏排水、降水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6、盲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将基坑开挖时的施工排水明沟与永久盲沟结合。 2)盲沟的构造类型、与基础的最小距离等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由设计选定,盲沟设置见图4.3.9-2。 3)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4)疏排水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塑料疏排水管或钢筋(网)笼; 5)疏排水管在转角处和直线段设计规定处应设检查井。井底距疏排水管底应留深200300mm的沉淀槽,井盖应封严。,返回,图4.3.9-2 盲沟排水构造,返回,返回,表4.3.9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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