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12010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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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陈异慧,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区分经济法学与经济法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 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以经济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法律现象。 2、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 (1)国外经济法学发展概况 最早产生于德国;经济法学最繁荣的 国家是德国和日本;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经济 法学这一门学科。,(2)经济法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解放前经济法学就从德国传入了我国,但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经济法学的开端应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1978年7月胡乔木同

2、志在其论文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把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随后,邓小平、叶剑英、彭真等中央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分为四个阶段: 19781986年; 19861998年; 19982000年; 2000年以后。,短暂的学科史 坎坷的发展路,二、经济法学的研究体系 五大版块: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市场主体规制法论:主要研究规范市场主体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 (三)市场秩序法论:主要研究规范市场规制关系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

3、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和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等。 (四)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论:主要研究规范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可持续发展关系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计划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以及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等。 (五)社会保障法论:主要研究规范社会保障关系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劳动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三、学习经济法学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经济法不同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特殊性 (二)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和走向 (三)注意经济法的实用性,联系实际,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一词的产生和经济法的

4、产生 18、19世纪法国的摩莱里、德萨米 、蒲鲁东等:早期使用的经济法概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操作意义,也没有在法律中得以体现。 摩莱里:自然法典(1755年)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描绘“法律草案”,包括12部分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是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 德萨米:公有法典第三章论述的是“分配法或经济法”。 一战以后(20世纪初),随着德国一系列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的颁布及鲁姆夫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经济法基础(1916)的出版,经济法一词才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含义。,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二)经济法的概

5、念 1、国外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 (1)规制市场支配说: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其代表人物是日本的丹宗昭信。 (2)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其代表人物是法国费尔南.夏尔.让泰,日本的金泽良雄、今村和、江上勋等也是该学说的支持者。 (3)经济利益平衡说: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罗伯.萨维。 (4)国家与经济关系说:经济法是国家用来规定调整生产、分配和消费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的林克。 (5)纵横说:经济法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和垂直经济关系的一个统一的法律部门。该学说也称“横向垂直说”。这是战后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

6、派的主张,其主要代表人物是B.B.拉普捷夫。,2、国内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组织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纵横经济法说:也称“纵横统一说”。经济法既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 (3)综合经济法说:也称 “综合法律部门说”,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王家福教

7、授 (4)经济行政法说: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 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梁慧星、王利明教授 (5)协调经济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杨紫煊教授,本教材的观点: 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 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综合性:反映在规范构成、调整范围、调整方法、主体等方面。 (二)经济性:从法律内容上讲。 (三)规制性:既有促进又有限制,既有奖励也有惩罚。,(6) 限定的“纵横统一说

8、:也称为“管理经营说”。是由前述的“纵横经济法说”发展而来,他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潘静成、刘文华教授 (7) 社会公共性说: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王保树教授 (8)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 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李昌麒教授。,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述评 (一)否定说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

9、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 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二)肯定说 1、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纵横说。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10、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 密切联系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 2、第二阶段(1992年以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代表人物:杨紫煊。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 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 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代表人

11、物:李昌麒。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 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包括:国家经济管 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代表人物:刘文华。,4、社会公共性说。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代表人物:王保树。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 主体的社会关系。内容包括:市场障碍排除 关

12、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 和宏观调控关系。 代表人物:漆多俊。,(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不正当竞争、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及价格管理等。,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市场主体组织关系(企业 组织管理关系)。国家规范经济组 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及组织内 部经济关系。,(三)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产业调节、国资管理、交通、电信、能源、自然资源及科技等方面。 (四)社会分配关系或社会保障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渊源和体系,一、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表现在: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的确立(相关立法的不断出台。) (二)与相关法律部门

13、的关系 1、与民法:调整对象不同;利益本位不同;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调整方法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 2、与行政法:产生的背景不同 ;管理目的不同 ;管理方式和手段不同。 3、与刑法:调整范围、严厉程度等不同。,二、经济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叫法源,有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前者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后者则指法律规范的意志来源。 经济法的渊源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宪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

14、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四)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以及相关的各类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所制定的规章,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六)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七)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八)司法解释 (九)国际条约、协定,12月20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傈僳族、普米族、怒族、独龙族等各族群众齐聚自治州六库镇民族体育

15、场,欢度傈僳族的传统佳节“阔时节”。怒江是全国惟一的傈僳族自治州,境内有22个少数民族,总人口49.2万人,其中傈僳族24万人。1990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颁布实施,把每年的12月20日定为傈僳族“阔时节”的法定节日。,(一)市场主体规制法 企业法、公司法等。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市场管理法)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三)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 计划法、产业调节法、金融法、财政法、土地法、预算法、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其中,计划、金融、财税是三种主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产业、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价格

16、等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方面。 (四)社会分配规制法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三、经济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行为,受合同法的保护和监督 双方形成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主体、内容、客体,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法律关系的保护,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法律关系终止,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

17、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12003年4月24日至27日,北京市鲁水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龙安84消毒液(470ml装),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北京市物价局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高限价销售龙安84消毒液,决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北京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18、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违反,因而依法予以上述处罚。 例22006年12月21日,某兵团工业局与某渔业公司签订一份带鱼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渔业公司供应某兵团工业局混等鲜带鱼50吨,单价1,500元,总金额75,000元,交货时间:2007年1月上旬,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火车站,验收期限:供方交货后十天内验收。 2007年1月3日,渔业公司分两批将50吨鲜带鱼运至乌鲁木齐市火车站,交付某兵团工业局。某兵团工业局收货后未按时验收,20天后向渔业公司提出带鱼数量短少,质量不好,要求降价,并拒付部分货款。因此,双方发生争议,某兵团工业局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有关部门

19、对库存带鱼抽样化验化验结果,质量确与合同要求不符。但某兵团工业局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和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供方所交带鱼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因此,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某兵团工业局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汇足来付的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197.44元。,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权力)与经济义务(职责)为内容的关系。,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 2、主要发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 3、体现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

20、素,主体 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客体 权利义务的载体,(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主体) 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职权并承担经济职责或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不同类别的主体,其活动宗旨、活动内容具有质的区别。,(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或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授权取得)。 (2)参与取得。,1、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1)经济行政机关:综合性的经济管理机关;部门性的经济管理机关;市场秩序管理机关;专业性职能机关。 (2)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性组织 (3)法人组织: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4)自然人,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

21、分类,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某市财政局 B、工会、学术性团体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公民赵某,【答案】ABCD,(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指向的对象。,1、行为;2、物;3、智力成果;4、经济信息,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完成工作行为 B自然灾害 C经济信息 D战争 E提供劳务 F股票 G商标,【答案】ACEFG,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空气,【答案】BC,3、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是资格、行为

22、能力是能力。 (2)自然人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行为能力由年龄和智力状况决定。 完全行为能力18岁以上*;神志清醒独立 限制行为能力10到18岁;不能完全辨认监护人同意 没有行为能力未满10岁;完全不能辨认监护人代理 (3)组织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共始终;统一在经营范围内。,(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其中,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形成对应关系。,1、(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权力)与经济职责。 (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经济职责是经济行

23、政机关依照经济法律的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2、(经济活动主体含国家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2)经济义务:守法;正确行使经济职权与履行经济职责;正确行使经济权利;服从合法干预;依法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

24、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含义 1、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形成 2、变更主体、客体、内容发生变化 3、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经济

25、法律规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2、经济法主体-“当事人或参加者”。是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3、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三、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实的后果是发生、变更、终止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引起的事件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件。 (二)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所作

26、出的、能够 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终止的有意识的活 动。,(1)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即经济行为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要求 (2)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经济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3)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4)经济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 经济行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为什么?,违法行为,是法律上无效的经济行为。它一般可分为触犯经济法律和法规的经济违法行为和触犯刑事法律的经济犯罪行为。,行为可分为多种,在法律意义上,主要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四个:,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

27、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五、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消灭。,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答案】ABCD,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E.战争,【答案】C E,经济责任: 赔偿、违约金、 行政责任: 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 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可并处或单处罚金),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依法监督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经济权利,自觉履行经济义务,为实现其经济目的而提供的法律保障 。,如果经济法主体不履行经济义务、违反经济法规,经济法律关系保护途径,经济行政执法保护: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经济仲裁保护:是指民间仲裁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特定的经济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裁决和仲裁的保护。 经济检察的保护: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察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的保护。 经济审判保护: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以及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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