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案例孙明丽ppt课件.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172667 上传时间:2019-07-20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458.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法规案例孙明丽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建设法规案例孙明丽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建设法规案例孙明丽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建设法规案例孙明丽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建设法规案例孙明丽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法规案例孙明丽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法规案例孙明丽ppt课件.ppt(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建设法规案例分析,2011.3,上海楼房倒塌事故,一、基本案情,时间: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 上海楼盘倒塌事故 地点: 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 事件: 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伤亡: 造成1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建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2. 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

2、6月27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当大部分上海市民都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附近的居民却被“轰”的一声巨响吵醒,伴随的还有一些震动,没多久,他们知道不是发生地震,而是附近的小区“莲花河畔景苑”中一栋13层的在建的住宅楼倒塌了。 事故发生在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倒塌的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由上海众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商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案情分析,专家分析认为:“如果经过正常的设计、施工,根本不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从图片上分析,唯一能解释的理由应该是在房屋设计或施工的重要环节出了问题,而且很可能在打地基时出了问题。但8幢房子中另外7幢暂时没问题,

3、原因一时很难说。”由于没有到现场勘查,专家表示不宜过早下判断,但据他猜测,施工方很可能偷工减料了。,楼房底部原本深入地下的数十根管桩被“整齐”地折断后裸露在外,在倒塌大楼的底部,地基桩体散落一地。这些桩体基本为圆柱型的,有些是实心的,有些则为空心。在有些“圆柱体”的横截面上出现了一些小小的细孔,显得有些稀疏。一些“圆柱体”漏出在外的钢筋最粗的如同拇指般粗 。,三、法理评析,1、审判结果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今日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4、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节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重大事故的发生。,2、事故的预防对策 (1)对现在的住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想法消除; (2)完善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管的刚性制度,确保住户的安全; (3)质量监管者与开发商一起对未来的质量隐患承担法律责任; (4)彻底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建筑和销售市场。 (5)消除马路施工队和游击开发商,打造专业公司、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队伍。,3、法规条例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

5、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笔者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