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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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8年9月,高企认定政策解读,Page2,政策,国家科、财、税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 1、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2、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2008】362号,Page3,主要内容,一、高企定义、认定条件1-6项 二、认定程序1-7步骤 三、相关税收政策,Page4,高企定义,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Page5,高企认定条件,(一)、拥

2、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Page6,(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 。 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Page7,(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解释如下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

4、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Page8,(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http:/)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 。,Page9,(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Page10,(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

5、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Page11,(三)、产品或服务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后的附件。 主营业务所属的领域可以多选。,P

6、age12,(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对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的鉴定,这是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由专家评审时界定。青岛市科技局不再对高新技术产品单独进行评定。 需要理解:主营业务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不一定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中的产品和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之间应该是包含或者交叉关系,Page13,(五)、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7、总数的10%以上; 现在资料需要填报的是07年的人力资源情况。 研发人员和科技人员有交叉 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科技辅助人员。,Page14,(五)、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研发人员: 1、研究人员 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8、3、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Page15,(六)、指标性评价,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赋值核心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成长性指标20分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 。,Page16,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如果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先自我评价。按照以上(一)-(六)项条件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9、网址:)进行注册登记。按下调文框表明的步骤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改进后以后年度再申请。,Page17,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1、自我评价 2、网上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审查认定 5、公示 有异议 核实处理 无异议进入下一程序 6、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7、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Page18,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从收到企业的材料到评审与认定要求60个工作日完成。 确认的高企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财税三家盖章

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Page19,企业需提交的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age20,二、

1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Page21,三、相关税收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规定:一、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

12、有关规定执行,Page22,三、相关税收政策,(三)、上款提到的过渡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有一款具体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Page23,三、相关税收政策,第30

13、项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Page24,三、相关税收政策,过渡政策表的第30项就是指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原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但此项只对定期减免中的两年免税期的过渡。原执行15%企业所得税率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Page25,三、相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

14、1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6,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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