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咨询电话.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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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咨询电话,丹城分局 65759608 65756107 石浦分局 65967836 西周分局 65830607,2015年度企业 所得税政策,郑 飞,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废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年11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年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执行:2016年1月1日,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

2、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注:优惠范围从六大行业扩展为二十四个行业。,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基本规定: 一、允许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扣除。 二、允许计提折旧时不使用直线法。 注:可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所有企业均能享受的加速折旧政策: 一、单价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 二、新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加速折旧。,例:某企业2015年购入单价为5000元的固定资产,

3、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每年提取1000元,加速折旧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则2015年会计折旧1000元,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2016-2019年每年计提会计折旧1000元,全部纳税调增。,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判定是否属于二十四行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79号公告)附表1,二十四行业专属优惠: 一、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加速折旧。 二、二十四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加速折旧。,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

4、策,加速折旧系列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64号公告)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68号公告)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576号公告),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基本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三、小型微利企业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 1、2010年至2011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万元,10%税率。 2、2012年至2013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6万元,10%税率。 3、2014年至2014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10%税率。 4、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20万元,10%税率。 5、2015年10月1日至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10%税率。(财税2015年99号),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判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6、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摘自财税201534号),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例:某企业2014年成立,2015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2015年1

7、月至9月共计9个月,适用税率20%,应纳税额为24(912)20%=3.6万元。2015年10月至12月共计3个月,适用税率10%,应纳税额为24(312)10%=0.6万元。全年合计应纳税额3.6+0.6=4.2万元。,四、税收优惠的备案,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5年第87号公告) 五项审批事项: 1、延期缴纳税款 2、延期申报 3、变更纳税定额 4、采取实际利润额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5、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四、税收优惠的备案,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5年第76号公告) 第三条 企业应当自行判

8、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第七条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四、税收优惠的备案,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四、税收优惠的备案,第十六条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五、劳

9、务派遣支出税务处理,劳务派遣支出按性质分: 1、给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 2、给员工的人工费用,劳务派遣支出按支付方式分: 1、全部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将人工费用发给员工 2、一部分给劳务公司,另一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发给员工,五、劳务派遣支出税务处理,劳务派遣支出按性质分: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012年15号公告第一条),劳务派遣支出按支付方式分: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10、,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015年34号公告第三条),六、福利性补贴,交通、住房、通讯三大补贴的税会差异 一、2009年以前税会没有差异,全部列入福利费 二、2009年以后税会有差异 1、会计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11、(财企2009年242号第二条) 2、税法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福利费项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 ),六、福利性补贴,三、税会差异的处理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财企2009年242号第七条第二款)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六、福利性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

12、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摘自2015年34号公告第一条),七、视同销售,自产的给内部人,月饼税的核心: 1、个人所得税:实物发放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自产的给外部人,外购的给内部人,外购的给外部人,八、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处理,二、股份制改造 实质是净资产折股,折股相当于先分配再投入,可能涉

13、及个人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上市流程: 一、重架内部股权架构 1、消除同业竞争 2、减少关联交易 3、消除外资影响,八、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处理,例:企业向一自然人股东实施定向增发,新股东出资2000万元,折股500万股,另外1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这样会存在两个问题: 1、500万元增资以后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下降,是否需要纳税 2、1500万元在日后转增股本时是否要纳税,三、引进战略投资者 1、引进自然人股东 2、引进法人股东,八、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处理,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116号第3条

14、第2款 ) 转增的股本指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财税2015116号第3条第1款 ),八、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处理,1、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即中小板)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2015年80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财税2015116号第3条第1款 ) 3、其他企业,没有减免也不能分期缴纳。,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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