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与清算相关法律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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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企业重组与清算相关法律知识 袁 森 庚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主要教学内容 一、相关法律知识对理解税法的作用 二、相关法律与企业重组业务 三、相关法律与企业清算业务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一、相关法律知识对理解税法的作用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由许多部门法构成的一个 法律体系。如果把这样的法律体系比喻为蜘蛛网, 那么税法只是法律之网中的一个点,与其他法律必 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税法中的企业重组与清算 业务也是如此,例如与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等 相关法律。对这些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甚至法理的掌 握,一定有助于

2、更加准确理解税法的条文与精神。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1.问题列举 问题一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 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 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 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问:为什么?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财税200959号的立法宗旨 1.在企业重组业务中贯彻落实以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的需要。而 以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是与公司独立人格的公司法原理一致 的。 2.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导致纳税能力不足,出现特殊性税务处理

3、的政策。 3.特殊性税务处理会导致递延纳税优惠的可能以及重组业务税收 风险防范保障的可能,企业会出现滥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 能。为规范之,发布财税200959号。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问题二 1.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2.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3.注销的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 企业承继;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 述优惠。但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 。 4.企业清算所得包括:经营期间所得、清算所得与股东分配所得 。 问:为什么?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4、 * 问题三 A公司有股东a、b、c、d四个股东,经营一年后,a股 东把股权转让给e,转让前, A公司欠B公司债务100 万元。 B公司同时要求原a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a不答 应, B公司同时要求a提供不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问:原a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提供不承 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问题四 A公司与B公司合资设立C公司,注册资本一个亿。 A公司以土地、厂房出资,B公司以现金出资。 A公 司与B公司各占50%的股权。 A公司以土地、厂房 原值2000万元,出资时评估为5000万元。 问: A公司与C公司什么法律关系?对A公司是否应 征税?

5、如何征税?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税法规定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用以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 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 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如 果不是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要缴纳营业税。 同样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营业税不视 同转让,从法理来分析,以上规定是否符合法学原理以及公司法原理?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

6、家税务干部学院 * 问题五 母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税收责任如何承担 A: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B:流转税?总公司对分公司税收责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 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问:为什么?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问题六 关于股东出资不到位的税收问题 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 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 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

7、出, 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局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 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 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2.问题解析 公司的界定与税法的理解 公司(法人所得税纳税主体)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营利性社 团法人组织。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人格,独 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使其区别于其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且母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总公司与分

8、公司之间的关系及法律责任 在公司法中都是有明确界定的。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公司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公司乃至整个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被 称之为现代公司法的基石。上世纪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 长巴特尔(Butler)就断言,有限责任形态的公司乃现代最 伟大的创举,以至于蒸汽机以及电的发明亦无法与其媲美。 所有所得税的计税原理都是建立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 有限责任制度的基础上,这也是理解税法的基石和钥匙。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二、相关法律与企业重组业务 1.企业重组法律关系的主体 企业重组 一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 三方当事人 企业改变法

9、律形式 债务重组(以资抵债) 资产收购(非股权支付) 债务重组(以股抵债) 股权收购 合并 资产收购(股权支付) 分立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债务重组(以资抵债)法律关系主体 房产80万 抵债权100万元 A公司 B公司 (债务人) (债权人)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资产收购(非股权支付)法律关系主体 现金8000万 土地一块 A公司 B公司 (购买方) (出卖方)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债务重组(以股抵债)法律关系主体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a.b.c (债权人)100万元 (债务人) 各出资100万

10、出资比例各33%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债务重组(以股抵债)法律关系主体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a.b.c.A 各出资100万 出资比例各25%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资产收购(股权支付)法律关系主体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a.b.c (出卖方) (购买方) 各出资100万 软件(100万) 出资比例各33%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资产收购(股权支付)法律关系主体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a.b.c.A 各出资100万 软件(100万)出资比例各25% 中共国

11、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股权收购(非股权支付)法律关系主体 甲方 第三方 乙方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a.b.c (购买方) (出卖方) 各出资100万 现金(150万) 出资比例各33%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股权收购(非股权支付)法律关系主体 甲方 第三方 乙方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a.b.c.A a.b.c各出资50万 A出资150万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股权收购(股权支付)法律关系主体 甲方 第三方 第三方 乙方 A公司股东a.b.c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d.e.f 各出资600万 (购买方) (出卖方) 各出

12、资100万 出资比例各33% 股权(180万元) 出资比例各33%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股权收购(股权支付)法律关系主体 甲方 第三方 第三方 乙方 A公司股东a.b.c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d.e.f a.b.c各出资540万 d.e.f各出资40万 d.e.f出资60万 a.b.c出资60万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吸收合并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方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A公司股东a.b.c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d.e.f 各出资600万 (吸收方) (被吸收方) 各出资100万 出资比例各33% 出资比例各33%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

13、家税务干部学院 * 吸收合并法律关系主体 A公司 A公司股东a.b.c. d.e.f a.b.c各出资600万 e.f.g各出资100万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新设合并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方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A公司股东a.b.c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d.e.f 各出资600万 (被合并方) (被合并方) 各出资100万 出资比例各33% 出资比例各33%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新设合并法律关系主体 C公司 C公司股东a.b.c. d.e.f a.b.c各出资600万 e.f.g各出资100万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企业分

14、立法律关系主体 C公司 C公司股东a.b.c. e.f.g a.b.c各出资600万 e.f.g各出资100万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企业分立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方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A公司股东a.b.c A公司 B公司 B公司股东e.f.g 各出资600万 (被分立方) (被分立方) 各出资100万 出资比例各33% 出资比例各33%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2.企业重组日的确定 (1)法律形式的改变:新企业开业登记 (2)债务重组:重组合同生效日或股权变更手续日 (3)股权收购: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 (4)资产收购:转让协议生效且资产实

15、际交割日或股 权变更手续日 (5)企业合并:工商登记变更日 (6)企业分立:工商登记变更日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合同生效日 a. 合同约定生效日 b.批准、登记之日 c.当事人约定附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d.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三、相关法律与企业清算业务 1.需要清算企业的范围 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 算的企业 。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之情形(T18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

16、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T183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 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 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公司解散无需清算的特殊规定(T184)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清算

17、。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时无需进行清算;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公司解散、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财税200959号、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被合并 、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 散时不需要进行清算。二者的差异如何理解?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问题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 第2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 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20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 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

18、 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问题分析 财税2009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 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财税2009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 ,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2.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

19、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 方案 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 清偿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3.清算应注意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滞纳金是否计算的问题 别除权与税收优先权的冲突问题 破产人财产的确定 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的确定 共益债务的认定 清偿顺序的确定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某公司申请破产时所有的财产为1亿: 其中8000万元设置抵押(欠税前设置的抵押为5000 万元,欠税后设置的抵押为3000万元); 破产费用、欠工资、保险金:2000万元; 欠税款:1000万元 问:所欠税是否能执行到位?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 * 累了吧,下次见!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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