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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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7/30,1,2012年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赵 耀,2019/7/30,2,一.国外:税负痛苦指数(TMI) 福布斯杂志近日推出了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第二税负痛苦地,排名第一的则是法国。,前 言,2019/7/30,3,【感悟】 中国企业将面临的不是经营风险,而是重大的税收风险! 税务管控的目标不是漏税、避税,而是不多缴税!,2019/7/30,4,授课大纲,第一章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及重点领域 第二章 企业涉税重点领域的自查方法及涉税问题判断 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手段 第四章 流转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判断 第五章 其他税种的涉税问题

2、及判断解决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七章 税务稽查中的税企争议解决方法及路径,2019/7/30,5,第一章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及重点领域,一、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方向解析 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稽便函20121号) 1.指令性检查项目 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资本交易(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 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 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2019/7/30,6,2.指导性检查项目 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9+各地自查) 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

3、) 非居民企业;(金融行业)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2019/7/30,7,3.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1)重点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活动; (2)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3)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2019/7/30,8,4.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

4、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2019/7/30,9,(1)检查原则 “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2)具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稽便函【201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1】25号),要求对建筑、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行业其他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2019/7/30,10,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稽便函【20

5、11】31号 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2019/7/30,11,面的如此严峻的稽查形势企业如何应对? 【提醒】 只有规范纳税才可以应对税务稽查 而要规范纳税,必须要正确理解文件。,2019/7/30,12,二、税务局的稽查特点及稽查方法透视,(一)税务机关如何确定稽查对象 1、稽查分类: (1)日常稽查要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2)专项稽查是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专门税

6、务检查; (3)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包括对举报、转办、交办等案件的稽查。,2019/7/30,13,2.稽查对象的确定 (1)采用税源管理分析系统、税收分析预警管理系统进行指标比对,筛选出疑点问题; (2)根据稽查计划(2012稽查要点)和征管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技术分析确定; (3)公民举报有税务违法行为的案件等。,2019/7/30,14,(二)税务稽查常用战术 1、实地摸查与突击调账 稽查前,税务机关为获取证据或检查线索,税务稽查人员到实地查看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及其内部经

7、营管理情况,通过对实物资产的实地清查,寻找稽查疑点并对稽查疑点进行案头分析。 为防止企业在稽查期间修改凭证、账簿等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往往在此时采取突击调账方法,将纳税资料从企业调走。,2019/7/30,15,【应对】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6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

8、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2019/7/30,16,2.综合分析与明确思路 主要是与本企业历史数据相比较 (1)营业收入变动率 (2)营业成本变动率 (3)营业费用变动 (4)营业利润变动率 变动率 = (本期上期)上期 【提醒】在底稿中同时以折线图方式看历年变化均衡性是税务稽查常用的“法宝” 。,2019/7/30,17,3.内查外调与落实疑点 通过对被查企业以外的第三人所有的与被查企业有关的资料的检查,核实被查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 4.盘核库存与账存比对 盘实库存,账实核对,以存定销,重点评估。 【应对】保管好盘

9、存的实际资料,学会拖延时间,尽量不让税务人员盘点。,2019/7/30,18,(三)税务稽查常用方法,1.能耗测算法(水电) 2.投入产出法( 工业 :原材料,)( 服务业 :工资) 耗用的水本期产成品数量 耗用的电本期产成品数量 【注】水电应当剔除管理部门数量 3.产品成本还原法 根据没有损耗的零部件和包装物使用数量还原出产成品的销售数量,2019/7/30,19,4.资金监控法 通过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资金核算科目的监控,分析其资金的流转状况,并以此评析纳税人当期申报信息是否真实。 【应对】不要用法人代表、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或出纳名义开户,账内和账外尽量

10、分散开户。,2019/7/30,20,三、如何提高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能力 -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税务管控体系 (一)税务管控的函义 税务管控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合法合理纳税的过程。 1.强调了企业领导者尤其是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提示】税收筹划不是技术,而是决策的艺术。,2019/7/30,21,2.明确了税务管控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企业的各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都应当树立现代税务管理理念,强化纳税风险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税务管控的建立与实施,并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被动地遵守税务管控相关规定。,2019/7/3

11、0,22,3.指明了税务管控是一个过程。 税务管控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也是对实现企业发展目标过程的控制。同时,税务管控又是一个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持续改进。,2019/7/30,23,(二)税务管控体系的若干理念创新 1.由财务控制到全员控制;eg(车、促销、开票) 2.由结果控制到过程控制; 3.由执行层面到决策层面; 【提示】税怎么缴不是财务的账做出来的,而是业务做出来的,是业务部门产生的税,财务部门只是核算出来去缴税。 合同-业务-缴税,2019/7/30,24,第二章企业涉税重点领域的自查方法及敏感涉税问题判断,一、企业申报表与年度会

12、计报表的敏感项目自查 (一)预收账款的挂账清理 1. 产生原因:预收账款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 一是非主观故意行为; 二是存在主观故意行为。,2019/7/30,25,2. 收入确认问题 首先注意查看预收款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019/7/30,26,营业

13、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房地产例外,2019/7/30,27,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1)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符合完工产品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即从企业所

14、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2019/7/30,28,【案例】有些客户要求在签订合同交付定金后,即开具发票给他们,但是,产品未交付甚至还未生产完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如果先开具发票,会计上需确认收入,所得税上也要缴纳,但这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符;如果不允许提前开具发票,但这会对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 请问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2019/7/30,29,【分析】 (1)关于发票开具时限 国税发【2006】156号)第11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应该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

15、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结论】若已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此时提前开具发票应该风险不大,但需要按开票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2019/7/30,30,(2)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第4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由于在开具发票时,产品还未完成生产,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主要风险和报酬也未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在会计上不应确认收入。 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上述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也不应确认收入,故

16、不需作税会差异调整。,2019/7/30,3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醒】签订合同收取定金后开具发票,会造成流转税上的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增加财税管理、监控的工作量,除开拓业务所必需,建议尽量少用。,2019/7/30,32,(二)应付账款的挂账清理 1.虚构存货形成的长期挂账; 2.确实无法支付而长期挂账; 3.是财务人员失误导致的长期挂账;eg(酒+钢笔) 4.企业故意隐瞒经营情况造成的长期挂账。,2019/7/30,33, 应付账款调增征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

17、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所得。 (1)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原国税发【1999】195号: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7/30,34,(3)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中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对此进一步明确:“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一栏填报纳税人应付

18、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2019/7/30,35,(4)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北国税(2010年):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包括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企业无法偿付? 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 实际执行中,企业应对超过三年的应付未付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能够偿付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证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9/7/3

19、0,36,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对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据实扣除。 【提醒】去年所得税是交了,账务却没有处理;而到今年时一定要看去年的税务事务所的纳税评估报告明细或税务机关的查账底稿记录;发现有重复交税的要及时处理。,2019/7/30,37,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过3年尚未支付的质量保修金的计税问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委托施工企业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应预留质量保修金,在会计核算上通过“应付账款”科目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工程保修期过后,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退给施工企业。按照国家

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部分工程保修期较长,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过3年尚未支付的质量保修金,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计征企业所得税。,2019/7/30,38,【案例】某企业有以下两笔账: 借:库存现金 351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351万元 借:原材料油品300万元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贷:库存现金 351万元 【解析】接受虚开发票企业的重要特征是为了筹集购买发票的资金,借钱的业务往往是子午虚有,满足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账目平衡的需要,借款业务并没有发生。虚开-现金流,2019/7/30,39,“其他应付款个人”超过3年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呢? 接受

21、虚开发票的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采取过几年就注销再翻牌成立的手法,注销时“其他应付款个人”累积款项的处理,应该是主管税务机关重点核查内容,依据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2019/7/30,40,(三)其他应收款的挂账清理 其他应收款的项目主要关注七类: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老板)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

22、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2019/7/30,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明确,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投资者个人在年末(?)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对期限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23、2019/7/30,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也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9/7/30,43,2019/7/30,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第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24、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9/7/30,44,二、企业基础凭证的自查及补救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1、国税发【2008】40号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2、国税发【2008】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5、。,2019/7/30,45,45,3、国税发200888号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 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2019/7/30,46,46,4.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5.国家税务总局201

26、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019/7/30,47,(1)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 (2)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 (3)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在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 (4)三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2019/7/30,48,(二)合法有效凭据的判断原则,企

27、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13号: (1)税前扣除项目从其凭证来源可分为外来凭证扣除项目和内部凭证扣除项目 (2)外来凭证扣除项目根据其是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可以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2019/7/30,49,(3)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纳税人发生非应税项目,以依法取得的税票、专用票

28、据以及证明其真实支付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2019/7/30,50,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含应税和免税),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2019/7/30,51,(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

29、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注】苏地税规【2011】13号: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思考】合法有效凭证发票,2019/7/30,52,问: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 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真实发生的有效证明。,2

30、019/7/30,53,【提示】 要判定收款方取得收入是否应纳流转税,来决定支出是否应取得发票; (1)收款方取得收入应缴流转税,一定要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收款方取得收入不纳流转税,应凭收据和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作为合法有效凭证。,2019/7/30,54,讨论:关于员工食堂的“白条”的问题。 如果采购的是初级农产品,并且被采购人是生产初级农产品的个人,由于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白条”可以视为合法凭证处理,具体的凭证管理可以参照一般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如果采购的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虽然是农副产品,但被采购人不是个人农业生产者,由于不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或

31、企业所得税,该白条不属于合法凭证,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提示】三方交易观。,2019/7/30,55,讨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12366:我公司开发住宅项目所在土地上有一条军用通信线缆需要迁移,需支付军方30万元迁移补偿费,对方拟开具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我公司是否可税前扣除? 12366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故此

32、票据不能税前扣除。”,2019/7/30,56,(三)具体的扣除凭证确定,1、发票 外购货物或劳务必须依据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征管法第21条 营业税细则第19条: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必须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2019/7/30,57,(1)要本地发票还是要外地发票? 通过纳税地点来决定要本地发票还是要外地发票。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

33、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019/7/30,58,(2)要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国税发【2004】136号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

34、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2019/7/30,59,问:我单位近期收到一笔返利收入,已按规定作了进项税转出。我们是防伪税控企业,实行一机多票(都是机开票),如用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报税时就会形成销售收入,就要提取销项税金。请问返利收入该开什么发票收取,如何报税?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

35、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8/10,2019/7/30,60,(3)不按规定税目开具发票 【案例】经常有广告公司去税务局代开建安发票给房地产公司。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2019/7/30,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

36、】230号)的规定,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事前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批准后实施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购置(采购)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2019/7/30,62,2.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只能开具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开具货物或劳务。,2019/7/30,63,3.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 只能作为解放军内部结算使用,不得作为服务业发票使用。如果解放军对外从事餐饮、住宿、租赁等

37、业务,必须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国税发【2000】61号、国税函【2000】466号、后财字【1999】81号 后营字【2004】1285号明确,自2005年4月1日起,企业承租军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具套印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 军队收费票据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可以在租赁期限内扣除租赁费,不需要地税局的发票。 (总局参与发文),2019/7/30,64,4.发票的印章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无章或其他章(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公章)均属于无效发票。,2019/7/30,65

38、,从2011年2月1日起,新发票领购单位按规定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尽快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在国地税同一识别号,可用同一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2019/7/30,66,5.实在没有办法取得发票的: 通常两种处理方法: (1)以双方的租赁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税前扣除;参见稽便函【2009】33号 (2)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需要增值税发票,才能扣除

39、【提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事业单位转售水、电的有关税政问题的批复沪国税流200019号。,2019/7/30,67,青地税函【2010】2号 企业(非物业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以双方的租赁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的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分割单等凭证,可否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该种行为属于出租方转售水电,应当开具发票。因此,承租方应当凭租赁 合同、水电分割单及出租方开具的发票等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2019/7/30,68,三、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依据的工作规程不同 纳

40、税评估依据的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43号),税务稽查依据的是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2.执行的主体不同 纳税评估的执行主体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而税务稽查是专门设立的税务稽查局,2019/7/30,69,3.使用的手段不同 纳税评估是对企业的纳税申报的异常情况进行约谈举证调查核实,其中举证义务由企业负责;对于约谈的问题,如果企业举证充分适当,并且调查核实,放弃进一步的稽查;如果企业拒绝举证,或者举证不充分适当,转交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对企业的纳税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全面或者专项的稽查,如果税务机关收集的证据充分适当,可以定性为偷税,同时加收税款滞

41、纳金和罚款。,2019/7/30,70,【提示】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国税发【2005】43号,2019/7/30,71,一、企业收入热点问题的纳税边界与防范方法 (一)会计与税法确认原则不同而存在未纳税调整的事项,第三章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手段,2019/7/30,72,【案例】甲企业2011年12月10日发出商品给乙企业市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0万元,成本80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企业2011年12月15日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甲企业不得而知,可以判断在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42、收入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800 借:应收账款 170 贷:库存商品 8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170 问:在申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如何申报?,2019/7/30,73,【分析】在申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19行“其他(收入类)”调增金额1000万元,在第40行“其他(扣除类)”调减金额80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所得税费用 5,2019/7/30,74,【提示】巧妙利用“分期收款方式”应对,将所谓“隐瞒”收入的“偷税”演变成合理合法的“延期纳税”。

43、 【提醒】如果提前开具全额发票并交付对方 ,则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权利,不再属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2019/7/30,75,以后收到款项,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收账款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发出商品80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纳税调减20万元,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19/7/30,76,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

44、.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2019/7/30,7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提醒】向税务部门申报报财产损失应该是117万元。,2019/7/30,78,(二)视同销售计税基础调整的问题 1.含义

45、 视同销售业务是指因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方面的口径不同,会计上一般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而税法上作为销售处理的经济事项。 视同销售是税法相对于会计而言的,如果会计上不作为销售,而税务处理应作为销售时,则属于视同销售。,2019/7/30,79,2.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是用于股息分配;五是用于对外捐赠;六是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019/7/30,

46、80,3.计价 企业发生本通知前述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3个条件,2019/7/30,81,【案例】 A公司将成本是80万元,售价是100万元的产品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并取得均取得了加盖公益组织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当年利润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会计处理 A公司将自

47、产的货物捐赠他人,由于没有现金流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 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17,2019/7/30,82,(2)税务处理 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同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限额12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117万元; 这是因为依据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公益组织开具给A公司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捐赠额应当为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0+20-20)*25%=250万元。

48、,2019/7/30,83,(三)补贴收入的财税处理 1.会计处理 【案例】财政给我公司的挖潜改造支出是否属于财政拨款?我公司是否应计入资本公积? 【解答】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款项将来是否需要归还给政府,或者这是否属于国家投资(形成国家资本金或者国家独享的资本公积)。如果是,则无论新旧准则下的处理是相同的,即:未来需要归还的,计入负债类科目;属于国家投资的,计入资本公积,待以后转增国家资本金。,2019/7/30,84,其次,如果不属于需要归还或者国家追加投资的情况,则再考虑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应用指南和企业财务通则第20条所界定的“投资补助”,如果是投资补助,应计入资本

49、公积处理。 再次,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则属于政府补助,通常理解这类补助应明确所针对的建设项目,如果是,则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该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2019/7/30,85,2.税务处理 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财税【】号 实务中,如果遇到无法明确是否应记入应税收入的情况时,把握一个原则: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则应作为应税收入。 【思考】非法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7/30,86,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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