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着作权的民事与刑事责任.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201681 上传时间:2019-07-30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100.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侵害着作权的民事与刑事责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侵害着作权的民事与刑事责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侵害着作权的民事与刑事责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侵害着作权的民事与刑事责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侵害着作权的民事与刑事责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侵害着作权的民事与刑事责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害着作权的民事与刑事责任.ppt(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侵害著作權的民事與刑事責任,楊智傑 老師,刑事救濟之侵權種類重製,一、重製:著91 (1)重製含實質類似: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加重意圖(銷售/出租)而重製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加重光碟重製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91條,案例35:翻印他人著作構成偽造文書,鄧某獲知薩孟武所著政治學一書頗為暢銷,委託其

2、在海軍測量局印刷所任事之友人董某,代為翻印該書五百本,印成四百八十六本出售圖利,被告孔某明知鄧某印製薩孟武之政治學為翻印本,仍代為出售與桃園寶島書局十本,高雄市百成書局三十本,光復書局二十本云云。且鄧某所翻印薩孟武著作之政治學,包含該著作之內容及底頁所載著作人、發行人、印刷者等等,冒名一併翻印出售圖利,讓消費者以為該書為正版書。 (最高法院49年台非字第24號判例),實務特殊判決,最高法院49年台非字第24號判例 盜印他人一本書,侵害著作權法91條 若連版權頁都盜印,侵害刑法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刑事救濟之侵權種類重製,2 (iv)之除外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可參

3、考原修法前著91(ii)規定:非意圖營利而為重製,若份數超過五份或侵害總額超過新台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刑事救濟之侵權種類散布,著91之1 1 (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

4、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2 (iv)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著作權法91之1條,實例探討,輸入外國正版唱片 違反87條,有民事責任 轉賣,則違反91之1,有刑事責任 轉租,根據著60(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不犯法 電影公司只將出租版DVD租借給出租店,並未移轉所有權 不能轉賣,轉賣者將違反91之1 買到的人,則是擁有合法重製物者,可以轉賣和出租,刑事救濟之侵權種類公開侵害+改作 + 編輯+ 出租,著92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5、、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事救濟之侵權種類人格侵權+強制授權銷售區域+擬制侵權,著9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著15-17之人格權 二、違反著70強制授權銷售區域限制規定 三、擬制侵權著87第(1)(3)(5)(6),但第91之1的加重類型不在此較輕罰則內。 四、違反著87(7),刑事救濟之侵權種類翻譯過渡條款,著95:違反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112 1 自西元1992/6/10之後,翻譯外國著作須得著作人同意。 2 西元199

6、2/6/10之前所翻譯之外國著作,除合於著44-65合理使用規定者,不得再重製 3 西元1992/6/10之前未得著作人同意所翻譯之外國著作,於本條修正施行滿2年不得再銷售。,刑事救濟之侵權種類違反合理使用之善後規定+未明示出處,著96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著59(ii)電腦程式善後銷毀規定 二、違反著64合理使用應明示出處之規定,刑事救濟之侵權種類數位、科技,著96之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 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著80之1:移除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二、違著80之2(ii):破除防盜

7、拷措施,執行業務者侵害他人著作權,著101 一、人員: 1 法人代表人 2 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 3 受雇人 4 其他從業人員 二、行為:執行業務而犯得以刑事處罰之罪 三、處罰行為人外,尚得延及該法人或自然人(限罰金) 四、一罪可雙罰,因此對方之告訴、或撤回告訴亦一體有效。,刑事處罰之相關規定,一、罰金酌量加重:著96之2 依本章科罰金時,應審酌犯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 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二、網路之停止行為:著97之1 事業以公開傳輸之方法,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第四款 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行為;如不停止,且經主管機關

8、邀 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害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者 ,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告訴乃論罪與除外,著100 一、均為告訴乃論,除 1 著91之(iii):光碟重製 2 著91之1(iii):光碟散布 二、告訴權人: 1 刑訴232/233/235/236:被害人之代理人、配偶、近親、家屬可為獨立告訴,無當行告訴之特殊情況下檢察官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2 著37(iv)專屬被授權人:得以自己名義告訴 3 共有著作權人:著90,任何一人均得獨立告訴 4 著101: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對著91-93、著95/96之1(已是全部),得為告訴或提

9、起自訴。,案例36:誰才可以提出刑事訴訟的自訴?,乙原為甲公司的受雇人,後來於90年10月19日變更登記為甲公司負責人。乙於87年3月間,因甲公司之指示,研發架設電腦區路之配線面板(patch/panel),該配線面板內部有一主機板(pc板),而該配線面板上之主機板上電路圖係經乙不斷研究,測試後所繪製出之科技圖形著作。該科技圖形著作,係乙所原創、構思、佈局,均足以表現其獨特之程度,乙完成著作後,並將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授與自訴人使用】。被告丙為利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意圖銷售,於89年間在臺北縣新莊市路69之46號房屋,將系爭科技圖形以印刷方式重製於電路板上,並將該成品銷售他人。甲公司認被

10、告涉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罪嫌,而以甲公司名字提出刑事自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2年度上更(一)字第116號),以刑逼民,臺灣著作權法有普遍的刑事責任 就算在輕微的案情,也會有刑事責任 故著作權人常常任意提起刑事告訴,案例37:以刑逼民和誣告,林某曾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與王某擔任代表人之快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版權使用授權書,將伊拍攝之攝影著作之幻燈片授權與快門公司使用,並於八十八年簽署台灣翼經拆款分配表,想入飛飛飛羽寫真專輯拆款分析表,並未完成授權。林某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負責刑事追訴之檢察官對王勢惠提出刑事告訴,指稱此為林某享有著作權之

11、攝影著作,非經其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意圖營利,非法重製作林某之攝影著作於臺灣野鳥生態百科系列光碟、型錄、盒及外包裝上,並公開上市銷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46號刑事判決),警察取締,著103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製版權,經告訴、告發者, 得依法扣押其侵害物,並移送偵辦。,沒收/沒入及銷毀,刑法38:違禁物、或犯人之犯罪所用所得之物 著98(沒收)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 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 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 著98之1(光碟沒入及銷毀) 犯

12、第九十一條第三項或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其行為人逃逸而無從 確認者,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司法警察機關得逕為沒入。 前項沒入之物,除沒入款項繳交國庫外,銷燬之。其銷燬或沒入款項之處 理程序,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布判決書,著99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 權人之聲請,得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外國法人之訴訟資格,著102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對於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 十六條之一之罪,得為告訴或提起自訴。 民法12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有權利能力 但僅有刑事訴訟能力 沒有民事訴訟能力,海關查扣,一、查扣:著90之1 1 (2)若權利人申請應繳保證金 2 (11)海關得主動通知權利人並要求進出口人提供授權資料 二、實施辦法:著90之2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