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重点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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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重点内容序号检查重点内容依据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1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设计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3企业建设规模及储存能力与核准建设内容是否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5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中华人民共

2、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6按规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与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的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安全生产责任制7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2013年7月18日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习近平要求8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9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本企业基本安全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10执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

3、职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要求落实情况(苏安监200912号)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11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一)、(二)12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和安全投入资金到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五)(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13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14企业建立并落实变更管

4、理制度情况(安监总管三2011 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12 28号)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第6.7.5条三、安全机构和人员15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16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1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18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5、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19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安监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三条四、隐患排查和治理20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各层级安全检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开展隐患整治情况;限期整改的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第2.2.3条21落实班组岗位巡查和交接班安全检查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

6、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五、承包和出租22对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核制度建立情况(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23承包商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全部人员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情况24是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25是否存在非法租赁或出租、发包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条26落实对承包商作业过

7、程进行现场监督和过程监控,制定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和制度情况(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六、特殊作业管理27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28是否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特殊作业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作业票与作业内容是否一致,签审是否齐全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29特殊作业场所人员(监护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空气呼吸器等,以及符合作业现场操作要求的个体防护器

8、材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30特殊作业现场是否有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和相关资料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31特殊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落实系统隔离、倒空、置换、清洗、通风等防护措施以及有对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进行分析的操作记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32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是否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验、检测项目与作业票规定是否一致,检测的时间是否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记录是

9、否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安监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33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是否符合特低电压限值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是否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2008)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34特殊作业过程落实有

10、人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是否持特殊作业票进行作业(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18条(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19条(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二条七、储存区安全管理35是否按规定经正规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厂区布局是否与总图一致;未经正规设计的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第1.2款36危险化

11、学品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或采取的安全措施经过安全论证情况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第3条37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不在作业现场情况(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监总管三20165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八条(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二条38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等违章操作情况(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

12、案的通知第八条(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一条39储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情况(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条(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九款40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是否存在可能进入性质不明或存在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情况(安监总局84号令)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七条(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14条41储罐按规定落实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情况危险

13、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42储罐区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情况(GB50351-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43可燃液体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储罐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情况(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6.4条44储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及运行情况(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SH/T 3007-

14、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5.4条45储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5.4条46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是否存在加盲板情况(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三条47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8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存在超标情况;是否存在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情况(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

15、爆十条规定第六条49液化烃储罐是否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装置,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是否设置真空泄放和高、低温度检测设施,检测系统是否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检测记录是否完整(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3.11条50油气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进出管道是否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报警与联锁装置是否有效运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3.12条51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是否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位置是否靠近球形储罐(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

16、设计防火规范第6.3.14条(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6.4.1条52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是否设置注水措施(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6.4.6条;53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第二十条54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是否存在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情况(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18条第1款55防火堤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穿墙孔洞是否封

17、堵严密,砌体结构防火堤是否加钢筋混凝土压顶(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17条(GB 50351-2014)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1.2条、第3.1.4条、第4.2.8条56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是否在同一罐区,是否设置隔堤,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是否布置在同一罐区(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5条、第6.2.16条57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是否设输送泵,或输送泵与储罐防火堤距离是否不足;防火堤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排布未穿管或未使用桥架情况(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GB 500

18、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5.4条58储罐接地线是否直接焊接在罐体上;人体静电释放球是否有效接地;呼吸阀、液位计是否定期检查;相关检验记录是否完整(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第2.4.4条第3款(SH 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第4.2.5条(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第12.2条、第12.3条59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设置是否与设计一致,环氧乙烷的排放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与设计一致(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19、规范第5.5.2、5.5.4、5.5.5、5.5.6、5.5.7、5.5.9、5.5.10、5.5.15条60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条(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5.4.9条61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安全附件校验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三条62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存放在专门仓库,并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是否有防止危险化学品禁忌物

20、料混合储存的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6.1条(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第4.8条63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由经考核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64储存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化学品的,是否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65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1、66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五双”制度情况(安监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公安部令第77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67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是否专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液体是否分库储存(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条件第4.3.2条68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是否设置在仓库外(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5条69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是否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是否开设门、窗、洞口(GB 50016-2014)建筑设

22、计防火规范第3.3.2条70桶装、袋装仓库相互接触会产生化学反应、爆炸危险的物料,以及腐蚀性物料和易燃物料储存在同一仓库时,是否采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自设置出入口(GB 50475-2008)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第5.1.1条71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是否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12条72仓库的疏散门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条73各种物资(气瓶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

23、吸潮分解的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条件第6.1.2条74库房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工作,以上活动应在库房外进行(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条件第8.5条75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应专库储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并安装防盗报警器和能保留30天以上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GB 17916 -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第4.2.4条76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GA 1131-2014)仓

24、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6.3条77库房内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跺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物品堆放应满足“五距”规定(GA 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6.7条、第6.8条78车辆充电是否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是否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是否在仓储场所内停放和修理(GA 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7.5条、第7.8条79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处置记录是否完整80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是否未经审批摘除,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是否恢复,安全联锁管理台账是否完整(安

25、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四条8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4条82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准,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八、重大危险源83重大危险源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等的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的配置

26、和运行情况(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84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情况;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情况(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85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86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

27、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87是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采取相应的监视和防范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88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自动控制、联锁、紧急切断、报警、应急处置、视频监视设施是否按设计施工(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九、应急管理89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消火栓、消防炮等布置符合设计规定(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七章(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第八章90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与储存物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配置合理,消防泵、泡沫罐、消防水罐等定

28、期维护,有记录。(GA 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章91电器防爆等级,防雷、防静电、静电消除设施等安装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章(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九章(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92仓库、堆场的装卸条件、储存条件(含安全措施后)应满足规范中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烟、排烟、泄爆、消防竖管设置、人员疏散通道等要求(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第八章(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5节93

29、罐区的布置,泵区及管线布置、防火堤及人行台阶、消防设施、泄压和紧急泄放设施符合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第七章94根据当地政府(园区)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95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96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的应急和物资是否满足初期事故控制 (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

30、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十、现场管理97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场所是否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相关设备、器材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相关记录台账是否齐全(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98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99易燃易爆区域电器和工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八条100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

31、睡岗、酒后上岗行为附件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报告格式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专家会诊检查概述:1.专家组成(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专业等)2.检查方法3.检查流程等 三、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隐患:1.安全生产现状概述2.存在隐患(隐患清单)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1.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特别要注明重大隐患和需要立即整改的隐患。2.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分析。五、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六、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3.厂区平面布置图4.专家会诊检查重点内容检查表5.会诊检查

32、现场照片等附件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人 审核人 县区安监局公章储存企业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储存地址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核准经营范围储存介质情况主要储存介质设计最大储量储存设施情况储 罐库 房堆 场个 数总容积个 数总面积总面积重大危险源等级企业周边1000米内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情况专家会诊检查结果列入红表的隐患条数列入黄表的隐患条数列入蓝表的隐患条数 填表时间:13附件4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汇总表县区安监局: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营许可证号及有效期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储罐库房堆场总面积(平方米)重大危险源等级名称(剧毒化学品请标明)设计最大储量储存方式个数总容积(m3)个数总面积(平方米)注:1、储存方式:填写储罐储存、库房储存和堆场储存。2、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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