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法律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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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规划法律基础,讲授:代志军 邮箱:,本书结构,第一节 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点:1、平等主体; 2、体现当事人意志; 3、权利义务通常对等。,三要素,主体谁来做? 内容做什么? 客体做的对象是什么?,主体,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为范围。 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物权关系 行为债权关系 智力成果知

2、识产权 人身利益人身权关系,民事法律事实,1、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2、分为事件和行为 区分标准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第二单元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分类: 无专属性: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等) 专属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专属性不强: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等),物权,1、自物权(完全物权) 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他物权(有限支配的物权) 权能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特例:典权(具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双重性,债权,债是特定当

3、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的权利. 发生原因: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事义务,指民事法律规范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主要分类 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后果。 特征: (一)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前提。(根本特征) (二)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民事责任分类,合同责任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产生的义务 侵权责任特征: (1)违反法律规定义务 (2)具有强制性

4、(3)财产责任 (4)主体的广泛性,第三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 (1)包括民事法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4)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行为的根本,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1、一般成立要件 (1)意思表示的意图 (2)意思表示的内容完整 (3)意思表示的方式表示于外部 2、特别成立要件(如:合同行为),民事行为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

5、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益 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批准、登记等手续,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行为人不具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不真实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类型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民事行为 显示公平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民事行为 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二)变更、撤销 撤销变更权的行使(诉讼手段) 行使期限(一年) 法律后果,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类型 1、无权处分行为 2、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债务承担 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

6、认的行为,(二)追认 (三)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 1、相对人的催告权 2、相对人撤销权 行使条件: (1)明示 (2)于追认权人追认前进行撤销 (3)仅善意相对人享有,第四单元 代 理,一、代理概念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适用范围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使用代理。,(二)代理权的限制 自己代理的禁止 双方代理的禁止 代理人的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禁止,无权代理,根本未授权 超越代理权限 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效力并不当然无效。通过追认可转化,表见代理,条件

7、(1)无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谓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情形 (1)被代理人表示授权但未授或者授权后又撤销回 (2)被代理人交付证明文件给行为人 (3)代理结束后未收回代理证书 (4)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而不反对,效果发生有权代理后果。 但仍属于无权代理。 相对人可在本人未承认该表见代理行为前主张该行为为无权代理而撤销该行为,直接向无权代理人追究民事责任。,第五单元 诉讼时效,一、概念 受侵害人不再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限届满即丧失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二、效力 消灭了权利人享

8、有的胜诉权(并非起诉权)。即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实体权利不消灭。义务人自愿履行,不构成不当得利。,三、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长期诉讼时效和短期诉讼时效。,权利最长保护期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属于不变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因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计算。 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止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事由: 提起诉讼 权利人主张权利

9、义务人承诺 (三)诉讼时效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由人民法院认定。,合同基础,合同的订立,(一)要约规则 、要约的构成要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我国采用到达主义,(二)承诺规则 1、承诺构成要件 方式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的,也可以以行为作出。 承诺与要约的一致性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否则视为新要约。 2、承诺的撤回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 3、承诺的生效与合同成立到达主义。承诺生效通常意味着

10、合同成立,(三)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形式:书面(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口头或者其他。,合同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时间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约定生效时间)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时,合同经批准、登记后生效。,(二)效力未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法人的代表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越权签订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签署的处分合同。 注:一个月的追认时间,(三)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合同无效。 可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则

11、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可撤销。 效力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具有溯及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际,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全面履行 (二)双务合同的履行 1、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的债权即为对方的债务。,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为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三)涉他合同的履行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涉及第三人。 分两类: 第三人负担履行义务的合同 向

12、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 因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成立,对因信赖合同有效或成立的一方造成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1)违反先合同义务 (2)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3)缔约过失之存在,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二)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主观过错(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责任方式:赔偿损失、实际履行、违约金、定金。 注意: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预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给付另一

13、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预定的赔偿金,损失补偿) 定金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履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 定金和违约金选择使用,不能并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概念 1、合同变更: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 2、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二)条件 1、合同变更条件 (1)原本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合同的变更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解除条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 迟延履行 拒绝履行 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三)法律后果 1、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原则上对将来发生

14、效力,已经发生的不因合同变更失去法律依据。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信托关系,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委托人基于对信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二、信托关系的基本内容 (一)信托设立的依据 (二)信托目的 (三)信托合同 (四)信托主体 (五)信托客体,三、信托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一)信托与代理 (二)信托与行纪 (三)信托与赠与,信托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 权利: 1.知情权 2.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 3.撤销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 4.解任受托人权. 义务: 1.保证信托财

15、产合法性的义务 2.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义务,(二)受托人 权利: 1.报酬权 2.优先受偿权. 义务: 1.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诚实信用谨慎有效 3.不为自己谋利 4.不混同财产 5.不关联交易 6.独立财务处理 7.保存完整记录 8.支付利益,(三)受益人 1.享有受益权 2.放弃受益权 3.转让受益权 4.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特征: 无形性 双重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二、著作权(版权),(一)概念: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著作权主体 (三

16、)著作权客体(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四)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利-再现原作品,演绎权) (五)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终生加50年,非公民的) (六)著作权的使用许可,三、专利权,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注意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6种情况) 专利权的内容(权利,义务) 专利权的取得(申请,审查,批准),四、商标权,(一)商标 (二)注册商标 (三)商标权的主体 (四)商标权的客体 (五)商标权的内容 (六)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10年加续展),三类知识产权

17、的法律保护 1.法院禁止令 2.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行政责任: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 4.刑事责任,第二节 商法基础知识,第一单元 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投资人及企业住所(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一)设立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三、分支机构,四、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8、(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无限责任)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自管或聘人管理)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解散(决定/死亡无继承人或/吊销/其他) (二)清算(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第二单元 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点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三)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成立条件 (一)有不少于2人的合伙人 (二)有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

19、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出资财产和积累财产-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有财产性质)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四、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与原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 1、退伙的原因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二是除名 2、退伙的效果财产继承;退伙结算,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

20、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执照. 7.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确定清算人 3、清算人的职责 4、财产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福利/税款/债务/返还出资) 5、清算结束,六、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二)合伙事务的决定(先决定后执行,重要事务需一致同意,七、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一)合伙损益 1、合伙利润 2、合伙亏损 (二)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按约定比例分配和分担/平均分配和分担/公平原则),八、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全体合伙人同意) 九、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二)合伙企业和

21、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分担和追偿) 2、合伙人的私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的私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人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只能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否则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三单元 公司法,一、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分类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四)公司的设立 (五)公司章程 (六)公司治理结构 (七)公司资本 (八)公司公积金与公益

22、金 (九)公司利益的分配 (十)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设立,运作,利益分配 一.公司的设立 1.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保留6个月) 2.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公司经设立登记,取得了法人资格,取得了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取得了公司名称的专用权.,二.公司的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效. 三.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制企业中一系列连接并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组织制度安排.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四.公司利益的分配 公司利益

23、法定分配顺序如下:交纳所得税;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的情况下,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的10%);法定公益金(税后利的5%-10%);经股东会同意,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 1.一般解散.2.强制解散 二.公司清算 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3.清理财产清偿债务.4.股东权益.5.清算终结:写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24、职资格 (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三)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制度(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第三节 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第一单元 民事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第二单元起诉与审理 起诉(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管辖) 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审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第三

25、单元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证据链) 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的效力(证据效力),第四单元仲裁 仲裁及仲裁机构的管辖权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裁决的效力,第五单元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期限 执行担保与和解 执行终结,第六单元 公证,一、公证的定义: 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二、公证的分类. 三、公证的效力 (是由公证书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出来的.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行使国家公证权,依照法律程序制作的一种作为证件或凭证的法律文书.),四.公证机构 (一)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二)公证机构的办事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 2.法定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 3.回避的原则 4.保密原则,The end,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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