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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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立井井筒中装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的工种。立井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井筒尾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动绳、缓冲绳,井架、天轮、摇台、阻车器、尾绳装置等检查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 第3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5条 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第6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

2、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7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8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10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不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的钢丝绳为10。 第11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

3、制动钢丝绳为10。 2、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50。 第12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绳产生捻距内断丝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3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4 条 摩

4、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钢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5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6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第17条 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2人。 第18条 多人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修、检修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上下同时作业时,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第19条 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在罐

5、笼或箕斗顶上必须按设保护伞和栏杆。 2、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和安全帽,保险带应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最大不能超过2米/秒。 4、检修用的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5、作业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栓牢工具绳,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坠落。 6、作业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房整齐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顶部,以防坠落。 第20 条 井筒内有人工作时,井口及井筒内各出口应设警戒,10米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严禁往井下丢弃杂物。 第21 条 需进行点、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6、 提升容器的罐耳安装时与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采用滚动罐耳的组合钢罐道的辅助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 。 第23 条 罐道和罐耳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 1、钢轨罐道轧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轧腰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mm,或者罐耳和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 2、组合钢轨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50。 第24条 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 第25 条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

7、,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26条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积使用期限;单绳提升机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四、操作准备 第27条 由作业负责人向参加井筒维修作业的全体人员讲明本次作业要求、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集质量要求。由作业负责人和施工安全检查员一起向作业人员贯彻安全措施。 第2

8、8条 由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所用的工具、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可靠,安全带及工具上的绑绳是否牢靠。 第29 条 由作业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确定提升速度、作业内容、时间和信号等。 第30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31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32条 在检查钢丝绳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33条 检查井筒装备时,只允许从下往上检查,并随时清理在

9、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块和其他杂物。 第34条 检查罐道和各部件间隙或清除间隙中污物时,应采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以防挤伤。 第35 条 进行更换罐耳滑套等零部件及紧固罐道螺栓等作业时,应注意配合,工具应栓保险绳,传递零部件时要等对方拿稳后再松手。 第36条 在更换罐道、井筒电缆及风水管路等大型检修项目需分组分班作业时,应按施工进度表记施工程序顺序作业,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核对工程进度。 2、临时悬挂紧固装置应可靠,并一一交代清除。 3、对出、入井筒的工具、零配件一一点清交接。 4、交接的安全带必须由安监员逐条检查,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5、工作时桥板、工具的保险绳应逐一检查,确认栓绑牢固后方可

10、再次入井使用。 第37条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施工内容及进度图表时,要先停止作业,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38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和井筒悬吊钢丝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第39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40 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

11、等变形情况。 第41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日在井口,另一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42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43条 对容器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44条 如检查时发现钢丝绳绳处红油说明绳索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垛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45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

12、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46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檫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47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 第48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

13、00mm;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六、收尾工作 第49条 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材料、配件等,及时通知并配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提升系统空运行一个提升循环正常后,才能正式提升。 第50条 将检修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检修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所发现的问题。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内容。 第51条 大型检修项目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52条 在进行涂油等专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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