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4次课辅导教师余七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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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学 第4次课 辅导教师:余七子,教学内容:,1、刑事证据一般理论 2、刑事诉讼证明,第九章 刑事证据制度,教学重点: (1)重点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 (2)重点掌握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掌握证明、证明任务、证明标准的概念,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 (3)掌握收集证据、审查证据的概念,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四)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意义,完全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的规则。 (五)重点掌握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的概念、特点,掌握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的概念,了解对上述各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方法。,证据制度一般理论,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证据:指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 (2)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对刑事诉讼证据作如下理解: A、从证据反映的内容来看,刑事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B、从证明关系来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证,是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手段。 C、从表现形式来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刑事诉讼证据是客观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4)证

3、据资料:未经查证属实的各种证据形式。或称证据材料。 2、证据的本质特征 (1)客观性 指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证据的客观性的根据有二:,A、由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 B、从证据的来源看,客观性是必然的。 (2)关联性 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应注意三点: A、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 B、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C、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3)合法性 即证据的许可性,

4、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刑诉法第43条规定。 关于非法证据的问题:解释第61条规定。 (4)三者的关系 客观性和关联性涉及的是内容,合法性涉及的是证据的形式;内容需要通过程序来审查、检验和鉴定;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三者正确说明了解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3、意义 (1)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刑事诉讼实务中最实际的问题。 (2)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3)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

5、,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4)但是,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十分复杂而重要的任务。,(5)意义 A、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是实行辩护的重要手段。 B、证据是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二、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审查和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制度和规则。 理论基础有二: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刑事证据制度 2、程序正义与刑事证据制度,三、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1、神示证据制度 (1)概念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当事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或者败诉

6、的原始证明方式。 (2)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 (3)证明方法多种多样,如: A、诅誓 B、水审(冷水审和热水审),C、火审 D、决斗 E、卜筮 F、十字形证明 2、法定证据制度 (1)概念: 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指法律预先机械地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而不是根据自己的认识去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2)内容:,一切证据证明力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具体表现如下: A、关于证据分类。 B、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 C、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 D、关于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 3、自由心

7、证证据制度 (1)概念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2)法国最早确立自由心证制度。其后欧洲各国相继规定,19世纪末俄罗斯确立,日本明治九年采行。 (3)对自由心证的限制: A、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结论。 B、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 C、所考察的情况不是孤立的,而是全部总和。 D、对每一证据“依据证据的固有性质和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 4、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1)特点:证据规则复杂而精密。 (2)证据规则的构成:由排除规则构成。,(3)主要证据规则有: 诱导询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据的相关性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8、、传闻证据规则、自白和沉默权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4)传闻证据规则 (5)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6)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的宗旨:保障发现案件的真实,防止冤枉无辜。,四、证据的种类,1、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A、犯罪使用的工具。 B、犯罪留下来的物质痕迹。 C、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D、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 E、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2、书证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物品大致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

9、明案情的书证以及用文字、图画、印章或者其他方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 (3)在诉讼中使用的书证有: A、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书证; B、反映人们各种经济关系的书证; C、诬告信、大小字报等; D、车、船票、飞机票、个人日记、工作日记等; E、产品质量的认证书、检验文书、文字广告等;,F、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 (4)书证的特征: A、表现形式及制作方式的多样性; B、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相关联; C、内容和思想可供人们认识和了解,用文字或者符号、图形的方式来记载或表达。 (5)使用书证的条件有三: A、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 B、所记载的内容可以

10、被认知。 C、要有明确的制作者。,(6)书证的意义 A、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 B、书证同其他证据相比,证明力更强,证明的作用发挥的更充分。 3、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真相的陈述。 (2)内容包括:能够用以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事实。 (3)属于言词证据,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但其客观性较差。,(4)证人证言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提供。 (5)证人资格条件,刑诉法第48条规定。 (6)正确理解证人的资格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A、凡是知道案情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

11、、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的知道案情的人。 D、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条件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决定了证人在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 E、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具有证人资格。,F、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7)证人的义务: A、作证的义务 B、如实作证的义务 C、保守公安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以及陈述内容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D、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8)证人的权利 A、司法人员到证人单位进行询问时,证人有权要求其出示证明文件。 B、证人有权按照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提供证言。,C、证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

12、文字。 D、证人在侦查期间,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和在整个诉讼阶段对自己报案、举报行为保密。 E、证人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F、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身及其搂亲属的安全。 G、证人出庭作证的通知书至迟要在开庭3日前送达。 H、费用补偿权。 (9)拒绝作证的特殊问题,即证人特权。,A、配偶、近亲属特权 B、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C、职业特权 D、公务特权 4、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司法工作人员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 (2)特征 A、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B、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13、的人。 C、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D、被害人的身份具有不可替代性。,(3)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A、一般来说比较客观真实,直接、生动、形象、具体。 B、由于主客原因,可能有虚假、不真实的一面。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即“口供”。 (2)三种情形: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供述。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即攀供。,(3)特点: A、供述和辩解可能真实、全面,直接反映情况。 B、虚假的可能性较大,真假混杂

14、。 (4)沉默权: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 6、鉴定结论 (1)概念:指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的判断。属于人证。 (2)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3)种类:,A、法医鉴定 B、司法精神病鉴定 C、痕迹鉴定 D、化学鉴定 E、会计鉴定 F、文件书法鉴定 G、其他鉴定 (4)鉴定人和鉴定条件 A、鉴定人是指具有一定专门知识,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解决专门性问题的人。 B、具备的条件:,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必须是自然人、接受聘请或指派。 (5)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15、。 (6)鉴定人的诉讼权利: A、了解和查阅权 B、有权要求明确鉴定目的和要求 C、有权独立进行鉴定 D、获得通知权 E、补偿费用和报酬权 (7)鉴定人的诉讼义务: A、根据要求运用科学方法认真鉴定。,B、公正无私地完成任务。 C、按时出庭。 7、勘验、检查笔录 (1)概念: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其实质是一种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和手段。 (2)勘验:是指对“死”的物体所进行观察、测量、拍照、绘图等活动。 (3)检查:指对“活”着的人所进行的观察、检验等活动。 (4)侦查实验,(5)勘验、检查笔录的种类 A、现场勘验笔录 B、尸体检验笔录 C、

16、物证检验笔录 D、人身检查笔录 E、侦查实验笔录 (6)勘验、检查笔录不同于物证 (7)勘验、检查笔录不同于书证 (8)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不同 8、视听资料 (1)概念: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2)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确认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理由如下: A、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必然要反映到诉讼中来。 B、不 能归属于物证。 C、也不能归属于书证。 (3)视听资料的种类: A、录音资料 B、录像资料 C、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 D、支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17、4)视听资料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原因如下: A、证据容量大,内容丰富,直观性强。 B、客观性强,准确性和可靠性比较大。 C、便于保存和使用。 (5)视听资料的不足之处:易被伪造。 五、证据的分类 1、概念和意义 (1)概念: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指导办案工作。,(2)意义 A、有利于把刑事证据理论研究不断引向深入。 B、有利于指导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收集、审查、判断证,对认定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作用和意义。 2、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根据:证据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的方式不

18、同。 (2)言词证据:是人的意识对案情作出反映形成的。凡证据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以语言形式表现的叫做言词证据。 (3)实物证据:是以各种物品的特性、存在的状态和变化以及各种物品之间的联系形成的,以物理形态、自然现象表现出来的。,3、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1)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来划分。 (2)有罪证据: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的证据。 (3)无罪证据:指反驳控诉,即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 (2)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来自原始出处的证据,即通常所说

19、的“第一手材料”。,(3)传来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得,而是从第二手以上的来源获得的证据,即从原始出处以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即能不能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2)直接证据:能够独立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间接证据:指不能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种情况的证据。,(4)间接证据的特点: A、依赖性 B、关联性 C、证明过程复杂性 D、排他性 (5)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A、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B、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

20、的内在联系。 C、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协调一到。 D、所有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主要事实只能作出惟一性的结论。,刑事诉讼证明,一、证明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 刑事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依法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认定犯罪是否发生、谁是犯罪分子、罪责轻重以及其他有关案件事实的活动。 特点: (1)刑事证明的任务是,查明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 (2)是一种揭示、认识案情的复杂的实践和逻辑思维活动。,(3)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4)是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认定得出结论的过程。 2、意义 (1)刑事证明是刑事诉

21、讼的核心和基本环节,直接关系着诉讼的结局和办案质量。 (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十分重要。 (3)刑事证明活动直接体现刑事诉讼的价值和作用。,二、证明对象,1、概念和意义 (1)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 (2)意义: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A、证明活动贯彻在诉讼过程中,每一阶段对证明对象及证明程度都有要求。 B、明确证明对象可以正确地确定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特征和范围。,C、明确证明对象能够提高办案质量,在诉讼过程中不仅对实体性问题应当运用证据加以证明,而且对证据本身的证明力,即真实程度也应查清。 2、证明对象的范围 (

22、1)一般来说,案件事实就是证明对象的范围。 (2)关于证明对象的范围,有着不同的分类方法: A、两分法:犯罪事实、个人情况的事实。 B、三分法:即实体事实、程度事实和证据本身。 C、四分法:主要、次要、履历和证据材料。 D、六分法: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何人何时何地犯罪、有无免除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情节事实、身份情况、证据事实。,E、七分法(七何要素):何人、何时何地、何动机目的、何种手段、何等危害、何种情节、何种证据。 (3)本书认为刑事证据的证明对象归三类: A、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实体法事实。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方面的事实。 C、程序法事实。 (4)犯罪

23、构成要件事实 A、犯罪行为是否发生。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 C、犯罪过程,包括犯罪时间、地点、作案手段、方法、动机和目的等。 D、有无依法应当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事实。,E、行为的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重要的证明对象)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方面的事实 A、个人情况。 B、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定的有关情况。 C、犯罪后的表现。 (6)程序法事实 A、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应当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B、有关回避方面的事实。 C、关于诉讼期限是否超越法律规定的事实。 D、侵犯、限制诉讼权利事实,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事实。 E、其他违反法定程序

24、的事实。,三、证明标准,1、证明标准的概念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在证据制度发展史上,不同的证据制度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是不同的。 A、神示证据:神的启示为诉讼证明要求。 B、法定证据:达到法律规定的形式。 C、自由心证:要求是法官的“内心确信”。 D、英美法系国家:奉行“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1)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的规定。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其含义有二: 一是诉讼证明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 二

25、是证明案件事实情节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2)案件事实、情节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都必须查清。 (3)“确实”指证据要真实可靠,如实反映案件的事实真相,是“质”的要求;“充分”是对“量”上的要求。,(4)证据有确实和充分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5)具体标准: A、每一证据材料均经过查证属实,准确无误,符合客观事实; B、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内在联系性; C、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情之间的矛盾,都得到了合理的排除; D、结案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E、形成的证据体系所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他的,不可能再有其他的可能性。 3、刑事诉讼的不同

26、阶段的证明要求 刑诉法第46条、第60条、第61条、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89条提出了要求。,(1)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 A、确实发生了犯罪事实,不管是否查明了犯罪嫌疑人; B、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 (2)拘留时的证明要求:比立案要求高。刑诉法第61条规定。 (3)逮捕时的证明要求:刑诉法第60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第65条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况。 什么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1998年1月19日六机关规定第26条规定。,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C、证明犯罪

27、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4)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一致的。即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疑案的处理原则 (1)疑案:是指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证明标准,因而难以决断的案件。 (2)对“疑案”的处理,不同的证据制度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A、有罪推定:疑罪从有。B、无罪推定:从有利于被告人方面加以解释和处理。 (3)我国96年后,采“疑罪从无”。,四、证明责任,1、概念 “证明责任”,最早规定在汉穆拉比法典中,其后罗马民诉作了明确规定,原则“谁主张,谁就要提出证据证明” 职权主义:要求被告人承担自证其罪的责任;

28、当事人主义: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证明责任, 英美法系证明责任的分配: A、由控诉人负担; B、在一定条件下被告人也要负担;,C、法院原则上居于仲裁地位。 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 A、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 B、法官有权主动调取证据; C、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无罪或罪轻作出辩解。 2、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的涵义和法律依据 (1)涵义:由公安司法机关和某些当事人负责,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否则,将承担其控告、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A、在法庭审判阶段,控诉方(公诉人或自诉人)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B、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

29、安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负有职务上证明责任。 (2)法律依据:刑诉法第43条、第45条。 刑事诉讼证明原则主要是: A、首先应当由提出诉讼主张的侦查和检察人员共同负担。 B、否定诉讼主张的嫌疑人被告人无证明责任。 C、公安司法人员不仅调查收集有罪和罪重的证据,同时调查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 D、犯罪嫌疑人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是其依法行使的辩护权利,而不是义务。 E、不能用非法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3、公诉自诉案件证明责任的承担 (1)公诉案件 侦查机关负有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查明:犯

30、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法院从调查核实证据的角度来讲,也负有证明责任。 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对诉讼主张提出充分、确实的证据,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2)控诉方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始终负有证明责任。 刑诉法第66条、第140条、第150条、第157条的规定。,(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般情况下不负证明责任。理由如下: A、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B、特殊的诉讼地位; C、如果转稼,必将导致刑讯逼供; D、是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需要。 例外: A、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负反诉证明责任。B、刑法第395条规定;C、刑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 (4)关于人民法院的证明责

31、任 作有罪判决时,应当承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责任。刑诉法第158条规定。,五、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一)证据的收集 收集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工作。 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查明真相。 与一般的调查工作相比具有特殊性。 具体要求: 1、依法进行(法律性强的活动):体现在刑诉法第45条第1款、第43条、第89条至第122条。 2、及时进行(时间性很强的工作) 3、客观全面(排除两个方面的干扰) 4、深入细致 5、应用科学技术手段,(二)审查判断证据 1、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 (1)鉴别证据的真假。 (2)判断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 (3)在对每

32、一证据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把全案的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排除矛盾,找出内在联系。 2、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1)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时应注意: A、审查来源。 B、审查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确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中什么问题。 C、综合审查同案内的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有无矛盾。 D、刑诉法第157条的规定。,(2)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虚假证言的具体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证人可能故意地提供伪证。 二是证人可能无意地提供错证。 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确定其证明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A、来源进行审查。 B、审查证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C、审明证人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证言。 D、审查证言的内容是否合情

33、合理,符合逻辑,有无矛盾。 E、对证言进行实物验证。 (3)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审查被害人的思想品德与平时表现。 B、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C、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 D、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形成过程。 E、审查陈述的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 F、审查幼年被害人的陈述时,要注意幼年的特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A、审查其真实性。 B、审查口供是在什么情况下取得的。 C、审查口供是否符合情理,有无矛盾。 D、对于共犯口供,要考虑两个因素,抓住两个矛盾,认真分析研究,确定其真实性。 E、审查口供与案内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有无矛盾。,(5)鉴

34、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A、审查鉴定人的主体资格。 B、审查送交的鉴定材料是否确实、充分。 C、审查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技术设备是否先进和完善。 D、审查鉴定结论与案内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E、审查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有无徇私受贿而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情况。 F、充分保护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和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以协助办案人员正确确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6)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 A、笔录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B、审查勘验现场和检查的对象是否被破坏、伪造。 C、审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D、审查笔录与案内其他证据是否一致。 (7)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A、审查来源。 B、审查制作过程。

35、 C、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审查是否被伪造、篡改。 D、与案内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E、审查制作的设备是否完善,制作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 3、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1)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A、提供该证据的人是否由于各种不良的动机出了假证或部分不真实的证据。 B、有关的人是否因生理上、认识上的原因而提供了不准确的证据。 C、是否因环境的特点和情况造成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反映不准。 D、是否因办案人员或其他人员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证据的差错。 E、传来证据在转述、复制、传抄中有无错误。 F、不同种类的证据,根据其不同的特点,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2)综合对比、排除矛盾。,A、某一证据本身是否有

36、矛盾。 B、某个证据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在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是否会有矛盾。 C、全案证据事实与某个证据事实之间有无矛盾。 D、全案证据同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无矛盾。 (3)将全案证据联系起来,互相印证,综合分析,得出对案件事实的结论。 A、审查全案证据,必须客观、全面,防止主观、片面。 B、将案件事实和相对应的证据加以分解和综合审查。 C、进行情理推断,分析研究全案事实与结论之间是否符合情理。 D、全案证据,相互印证,应当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证据体系。,案例1,小明是一所大学的学生,某日他到某家录像厅看录像,发现这里竟然组织播放内容极其下流的淫秽录像,于是小明将此事告诉了他的老师夏某。夏某就向

37、公安机关报告了此事。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此案。此后,小明又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了书面证明材料,陈述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夏某也向公安机关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将小明告诉自己的情况提供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录像厅的老板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该老板许某承认了自己以营利为目的而播放淫秽录像的事实。公安机关也从许某的录像在里搜出多盘淫秽录像带。公安机关将许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全部拍成照片以便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本案的证据中,属于证人证言这类证据的有( )。 A、小明报告给夏某的话 B、夏某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 C、许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 D、小明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的书面材料 答案:B,2、本案

38、中,公安机关从许某的录像厅里搜出的淫秽录像带属于( )。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犯罪嫌疑人供述 答案:A,3、本案中,公安机关将许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拍成照片,这些照片( )。 A、是物证 B、是书证 C、是原始证据 D、是传来证据 答案:AD,4、在本案的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下述几种( )。 A、夏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 B、许某在公安局的陈述 C、搜出的淫秽录像带 D、所拍的照片 答案:CD,5、在本案中,夏某根据小明的汇报而提交给公安机关的书面材料属于( )。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答案:AD,案例2,农民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

39、能是张的妻子刘某与奸夫谢某害死的。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 (1)刘某供认:为了同谢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害张某,于是趁张某熟睡之际,谢某用铁锤将其杀害; (2)谢某的供述与刘某的供述基本一致; (3)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是不小心摔死的;,(4)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刘某与谢某通奸人所共知,张某父母也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谢某报复; (5)经鉴定,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谢某交出的凶器形状完全吻合。 问: 上列5种证据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 是原始证据还是传达室来证据? 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答案: (1)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 (2)有

40、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 (3)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4)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 (5)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案例3,1998年3月21日,某厂财务科保险柜内10万元现金被盗。其中有300张钞票是连号钞票。被盗前,这300张钞票中还有52张从不同的钞票扎(每扎100张)中零星抽取付出。保险柜没有任何损伤和撬痕,只是在其右侧中部发现一枚完整指纹。经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汪某左手食指指纹相同。进一步侦查又发现(1)汪某曾犯盗窃被判刑3年,半年前刚刚释放;(2)汪某在该厂任临时工,发案前两天曾去财务科领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香烟;,(3)从汪去百货公司买布支付的钱中,发现

41、3张票面百元的连号,在失盗的300张钞票的连号区间内;(4)刘某、何某等人一致证明,汪某在案发那天到厂里看过露天电影。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汪某,但是汪某拒不承认。 问题: 根据上述证据能否认定汪某是盗窃10万元现金的犯罪分子?,答案:,刑事诉讼法对定罪处罚的证据要求是证据确实、充分。本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因而不能认定汪某是盗窃该厂保险柜的犯罪分子。 (1)汪某虽然有前科,但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2)虽然汪某用的钞票里面有3张连号,但是这3张可能是事前抽出的52张的。 (3)汪某去厂看电影并不能说明他作案。 (4)保险柜上的指纹,既有可能是汪某作案时留下的,也有可能是汪某前两天领工资时接触保险柜时留下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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