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考前小时.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249279 上传时间:2019-08-06 格式:PPT 页数:82 大小:289.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诉考前小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刑诉考前小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刑诉考前小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2页
刑诉考前小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2页
刑诉考前小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诉考前小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诉考前小时.ppt(8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刑诉考前3小时突破,主讲:向高甲,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2.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 3.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命题方向】选择题、卷四素材,基本原则,(1)司法独立原则 (2)法律监督原则 (3)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司法独立原则,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独立,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4.法院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立案监督 (

2、1)要求公安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15日内立案 批捕监督 发现该捕的人没报捕,应当建议公安提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审查起诉中监督 遗漏同案犯建议公安补充送事实清楚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审判监督 (1)对一审裁判的监督 由同级检察院向上一级法院二审抗诉。 (2)对生效裁判的监督 由上级检察院向同一级法院再审抗诉。 (3)对死刑复核案件监督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最高院应当将结果通报最高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考点1】 口诀: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考点2】 (1)立案阶段:不立案的决定 (2)侦查阶段: 撤销案件决定 (3)起诉阶段

3、:不起诉的决定 (4)审判阶段:宣告无罪的判决;(显著轻) 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他),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审判中被告人死亡的处理: (1)一般就是终止审理。 (2)现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无罪,则宣告其无罪。 【陷阱考点】如果死者可能无罪? 终止 【关联考点】他跑了、他“疯”了 中止,报案 控告,找公安复议,找法院自诉,找检察院申诉,找上一级 检察院申诉,找法院自诉,不立案,不起诉,请求抗诉,申诉,一审,二审,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自诉人的权利,1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2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3可以接受调解;(公诉转自诉不可) 4对于一审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附民原告人、被告人,类推民诉中

4、的原告和被告 【注意】仅限于民事部分,不能及于刑事部分。,法定代理人,1、怎么产生? 法律规定。 2、谁需要? 小孩傻子 3、谁来当? 小孩爹妈傻子媳妇儿 4、权利有多大? 等同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除外) 5、地位如何? 很独立理人同意,诉讼代理人,1、怎么产生? 基于委托。 2、谁委托?(无刑事被告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 +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诉的当事人 +其法定代理人 3、委托谁?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4、权利有多大? 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5、地位如何? 仅仅是被代理人的代言人言人。,证人,1.资格 能

5、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陷阱】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2.特征 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3.证人必须出庭的条件: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4.证人出庭的例外: 有病、太远、在国外 5.证人拒绝作证的后果: 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案管辖,1.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 (1)贪污贿赂案件(刑法第八章) (2)渎职案件 (刑法第九章) (3)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民主权利 A类:“两非”“一破坏” B类:“刑”“暴”“虐”“报” (4)需由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6、重大犯罪案件。 3.人民法院 (1)亲告罪(诽暴力侵虐) (2)轻微刑事案件(可公可自) (3)公转自。(不反诉、不调解),立案管辖,公检法对交叉管辖的处理,1公检交叉分两步 (1)先移送 (2)看主罪 2公自交叉分情况 (1)亲告自己去 (2)一般一并查 3.自公交叉 把公移交,级 别 管 辖,中院管辖: 危、恐、无、死 上下级关系 (1)上可审下 (2)下不可审上 (3)就高不就低,地域管辖,一般原则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共同管辖最初受理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 并案管辖能管一人或一罪,即可管全案。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犯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

7、罪存在关联,特殊案件的管辖,第一类 (外国人犯罪) 1普遍管辖案件 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保护管辖案件 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 第三类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1中国公民在驻外领使馆 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 2中国公民在一般领域外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第四类 (漏罪和新罪) 漏罪 原则为原审;服刑地、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更为适宜的也可管。 新罪 原则服刑地;脱逃期间犯罪的,在犯罪地抓获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回避,申请理由:利害关系 【特例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原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上诉后,二审法

8、院无需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例2】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时,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或者量刑错误,应当发回重审,重审法院无需另行组成合议庭。 申请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无近亲属) 决定主体: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申请效果:审查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 回避救济:申请人可以向原机关复议一次 【例外】无申请理由的(丑、凶、差),法庭当庭驳回永世不得复议 回避效力:效力待定,辩护制度,消极范围 (1)绝对禁止: 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能力受限 (2)相对禁止 5机关现职、陪审员、利害关系、外国人,1.阅卷权,1.非律师辩护人 需要法、检

9、批准 2.律师辩护人 无需批准 (1)阅卷对象:案卷材料。 (2)阅卷方法:复印、拍照、扫描等。 (3)阅卷时间: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2.会见与通信权,1.非律师辩护人 需要法、检许可 2.律师辩护人 无需许可 (1)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在押的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安排。 (3)“危”“恐”“特”在侦查期间,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5)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3.调查取证权,1.非律师辩护人 无此权 2.律师辩护人 (1)律师辩护人向证人和有

10、关单位取证,须经证人和单位同意。 (2)律师辩护人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及其证人取证时,必须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的批准,并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3)律师辩护人也可以申请法院、检察院调查取证。,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公诉案件: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注意】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3.法律援助辩护 (1)申请法援辩护 (2)强制法援辩护: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 (3)可以裁量法律援助:,拒绝辩护,1强制型:理由 + 1次 + 必须有人辩 2一般型: X + 2次 + 自辩,证

11、据概念辨析,物 证/书 证 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 【陷阱】同案犯揭发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陷阱点拨】一段录像,证据的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排除: 醉/猜、评、推/未分别/未签名/未翻译/暴力、威胁 供述排除: 刑讯/未翻译/未签名 辨认排除: 非侦主持/给暗示/未分/未混/提前见/,证明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疑罪从无 (1)审查起诉中 :存疑不起诉 (2)一审中 :宣告无罪 (3)二审中 :查清改判;或发回重审 (4)死刑核准中 :应当不予

12、核准,发回重审,强制措施,对象:嫌疑人、被告人 机关: 拘传: 3 3 取保: 3 1 监视: 3 1 拘留: 2 (公检) 1 逮捕: 2 (检法) 1,取保候审(3/1),1.适用情形: 不该捕 2.取保方式: 保证人/保证金(不并用) (1)保证人的条件: 无牵连、有能力、有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固定住处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 监督报告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3)保证金的收取: 起点1000,执行机关收取管理。 (4)保证金的处理: 违规要没收,涉罪要暂扣。,监视居住(3/1),1适用情形: 替代逮捕(人道主义)/替代取保(无钱又无人) 2.监视地点: (1)住处 (2)指定居所(无住处的)

13、(有住处“危恐特”) 【陷阱点拨】指定居所的监视要求24小时通知家属,还要折抵刑期。 3.监管方式 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进行监督;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关联考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义务对比,刑事拘留(2/1) ,1.检察院决定的只有两种 (1)自杀、逃跑、在逃的 (2)毁灭、伪造、串供的 2.拘留24小时3件事: (1)24小时内送看守所 (2)24小时内通知(危恐例外) (3)24小时内讯问(谁决定谁通知和讯问) 3.拘留期限 公安 : 3+7/ 7+7/ 30+7(流、结、多) 检察院: 14 17,逮捕(2/1) ,1.逮捕三要

14、件:证据/刑罚/危险 2.批捕应讯问:疑、面、违、难、幼、聋、傻 3.不批的救济:复议、复核 4.批捕的执行:24小时通知和24小时讯问 5.逮捕应变更:量刑非羁押/刑期折抵完/超期 6.特殊对象逮捕: (1)人大代表:同级直接报/上级要层报/下级随便报 (2)外国人 :“危交难”层报最高检,征求外交部意见。一般上级备案 (3)自侦案件:市县检察院报上一级批准,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1. 前提条件: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 ; 【新法速递】刑诉法解释160条,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

1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原告人(不限于公诉案件被害人) 3.被告人(不限于刑事被告人) 4.赔偿范围:因犯罪造成的实际必然物质损失。 【陷阱】盗窃、侵占、诈骗型犯罪追缴、退赔。,提起的期间,【新法速递】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诉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职权 担保“可以” 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 担保“应当”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15日内未提起附民诉讼,法院应解除保全。,刑诉流程,立案,审判,侦查,审查起诉,执行,一 审,二 审,复核程序,

16、再审,立 案,1.立案的启动: (1)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 (2)报案、控告、举报 2.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陷阱:嫌疑人跑了、死了) 3.立案监督 (1)检察院 (要求公安7日内说理,理不成立通知15内立案) (2)被害人 (可找公安复议、可找检察院申诉、可找法院自诉),侦查手段-讯问犯罪嫌疑人,1.地 点 (1)不需羁押:指定地点或其住所和现场。 (2)拘留逮捕: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时间 (1)开始时间:拘留或者逮捕24小时以内讯问。 (2)持续时间:传唤、拘传最长不得超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 3.几个“应当“ (1

17、)无行为能力人:应当通知法代 (2)聋哑人、少数民族、外国人:应当翻译 (3)无期死刑:应当录音录像 (4)刑讯逼供、未翻译、未签名:供述应当排除,侦查手段-询问证人和被害人,1.地 点 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陷阱】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2.方 法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侦查手段-人身检查与搜查,1.人身检查 (1)检查妇女的身体(女性工作人员、医师)。 (2)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 2.搜查 (1)搜查妇女的身体(女工作人员) (2)搜查时,必须向被

18、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注意】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侦查手段-技术侦查措施,1主体控制: (1)决定主体:公安机关(国安)、检察院 (2)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国安) 2案件控制: (1)公安机关:危、恐、黑、毒、严。 (2)检察院 :重大贪污贿赂、利用职权侵犯人身权重大犯罪。 3批准执行: (1)严格审批,3个月有效,每次延长不超3月 (2)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4证据使用: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

19、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侦查羁押期限,(2+1+2+2+X),补充侦查,1.批捕阶段“通知”公安 退回 2.审查起诉阶段 自行 3.审判阶段检察院要求退回检察院 刑诉法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审查起诉,1.材料不齐怎么办要求公安3日内补送。 2.无管辖权怎么办移送,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同案犯在逃怎么办要求公安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犯到案后另案移送,在案的照常进行。 4.遗漏同案犯怎么办应当

20、建议公安补充移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可以直接公诉。 5.二次补充侦查发现新犯罪怎么办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6.发现没有犯罪怎么办不起诉 【陷阱点拨】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不起诉的种类,1法定:无犯罪事实或者刑诉法15条的情形 2.酌定:犯罪、情节轻微 3.存疑: (1)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不起诉。 4附条件 : 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

21、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不起诉的制约,1.公安机关 要求检察院复议、复核。(自侦案件不可) 2.被害人 (1)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2)也可自诉。(附条件不起诉不可) 3.被不起诉人 对酌定不起诉向原机关申诉(酌定之外的不起诉不可),审判组织,1.独任庭仅存简易中(独任/合议) 2.合议庭 一审“可有”陪审员 二审“真没”陪审员 3.审委会(死、抗),审判原则,1.公开审判原则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 2.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停止) 3.直接言词原则:(面对面、要说话),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性),所有公诉法院都要受理审

22、查不符合条件退回 1.管辖错 2.人不在 3.无新证,再起诉 4.口诀15(26) 【陷阱】身份不明不影响,材料不足直接补。,法院裁判结果,判决类型,有罪判决,无罪判决,不负刑责的判决,1指控A罪法院也认为A罪A罪 2指控A罪法院认为是B罪B罪,1确定无罪 2存疑无罪,1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 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审判中特殊问题处理,1.撤诉问题 (1)公诉看是否无罪 (2)自诉看是否自愿。 【考点提示】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2.法院发现新事实 “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23、,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3.检察院发现漏人、漏罪 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4.法院发现自首立功材料的处理 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1.单位犯罪,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2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24、员应当继续审理 4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单位当事人,问题1:谁做代表人? (1)“老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其他”(单位委托的) 问题2:代表不出庭怎么办? (1)老大:不肯来(拘传)来不了(换人) (2)其他:不来就换人,延期、中止、终止,决定延期审理新证、补侦、回避 裁定中止审理他跑了、他“疯”了 裁定终止审理“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1)可以调解 (2)可以反诉 (3)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4)可以和解与撤诉 (5)审理期限比较特殊(6 /2+1+3+X) (6)自诉案件的可分性(不可反悔),

25、简易程序,积极范围(清楚、认罪、同意) 消极范围(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简易程序审理特点,(1)只适用于一审、基层法院。 (2)审判组织特殊。 (三年以下可独任可合议/三年以上必须合议) (3)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 (4)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5)法庭审理程序简便。(最后陈述不能省) (6)审理期限较短。(20天,3年以上一个半月),二审审判的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共犯、附带民诉) 上诉不加刑原则 (1)何为加刑?(刑期、刑种、方法) (2)对谁加刑?(被抗诉被上诉才能加),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抗”“死”“事实和证据”,二审的审理结果,1.裁定维持没错 应法律错

26、、量刑错 2.改判 可事实错 可事实错 3.裁定发回 应程序错,死刑复核结果,裁定核准 发回重审 改判,没错(可容忍法律条款错误事实认定错误,纠正核准),(事实证据不足) (量刑错误) (程序错误),数罪并罚(都判死刑)1/n罪不该死 共同犯罪(都判死刑)1/n人不该死,1/n不该死,死缓的复核,1.裁定维持没错 应法律错、量刑错 2.改判 可事实错 可事实错 3.裁定发回 应程序错,二审、死缓核准如何关联,中院判死缓,上诉,高院二审,上报,高院核准,能否限制减刑?,能否限制减刑?,二审、死刑核准如何关联,中院死刑,上诉,高院二审,维持,改判不死。,程序错事实不清发回,上报,中院死刑,上报,高

27、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法院,检察院,本院,上级法院,决定再审,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提审,指令再审,抗诉,上抗下,实例,【总结】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一审,生效,再审的程序,1.再审合议庭 另行组成。 2.再审的程序 (1)原来一审按一审。 (2)原来二审按二审,提审统统按二审。 3.再审对执行的影响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例外无罪、刑满) 4.再审强制措施 谁启动,谁决定 5.再审的开庭 一审、加刑、抗诉、事实证据,执行的主体 ,(1)人民法院 (光收钱不干活还杀人) (2)监狱 (监禁刑,门槛3个月) (3)公安机关 (排除法) (4)社区矫正机构 (考察:管

28、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外执行,1对象 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特殊情形下无期徒刑) 2条件 (1)严重疾病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无期也可) (3)生活不能自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1.应当强制辩护。(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 2.逮捕措施特别。(疑面违难幼聋傻) 3.少年法庭。(犯罪小18,立案小20) 4.特殊讯问规则。(应当通知法代) 5.不公开审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 6.犯罪记录封存(犯罪小18且5年以下) 7.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1年以下、符合起诉条件、悔过“可以”) 【陷阱点拨】听取公安、被害人意见,不等于要其同意。公安可以复议复核。被害人

29、能申诉不能起诉。被不起诉人有意见,应当起诉。 【考点提示】考验期满两种命:听话就不起诉,不听话就应当起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1.和解范围 民间纠纷3年下,渎职外过失7年下 2.和解结局 (1)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2)审查阶段: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从宽处理。(“应当”从轻量刑) 3.和解协议 (1)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盖法院印章 (2)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支持,但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1.适用条件: 人不在,钱还在

30、(贪、恐一年即不在,一般人死为不在) 2.申请程序: 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管辖法院: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法院公告期为六个月。 【陷阱】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法院的裁定:没收或驳回 5.救济的办法:上诉与抗诉 6.人到案处理: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7.裁定生效后的处理: (1)人到案起诉他,没错就维持,有错就撤销 (2)人没了只能再审纠错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1.适用条件:犯罪时精神病、审判时依然危险的精神病 2.启动方式: 公安机关: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 :

31、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法院 : 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3.法院管辖:行为地基层管辖为主;被申请人居住地为辅。 【考点提示】应当组成合议庭,原则上开庭审理。 4.强制程序 (1)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没诉讼代理人的,强制法援。 5.法院处理结果: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6.救济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强制医疗程序,针对检察院申请的处理: (1)决定同意(符合条件) (2)决定驳回(不符合条件) (3)决定驳回,退回检察院(需要追究刑责) 针对检察院起诉的处理: (1)判不负刑责。(犯罪时有精神病) (2)判不负刑责,同时决定医疗。(犯罪时

32、审判时都有精神病) (3)判有罪。(犯罪时正常),新法必考系列,最高院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 注意如何防止冤假错案,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1.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3.坚持程序公正原则。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

33、书依法公开。 5.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二、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6.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8.采用刑讯逼供或者

34、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三、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12.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

35、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5.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四、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18.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 19.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20.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证据存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五、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2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24.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2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26.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