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信息化硬件设备运行维护外包业务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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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北京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北京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 信息化信息化 硬件设备运行维护硬件设备运行维护外包业务招标外包业务招标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招 标标 人人: : (盖章)(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日日 期:期:2012 年年 1 月月 9 日日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 二、投标须知.4 第二章第二章 外包业务协议书外包业务协议书14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格式22 第四章第四章北京

2、市电力公司生产业务外包技术条件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业务外包技术条件36 第五章第五章 外包业务细目表及甲供材表外包业务细目表及甲供材表37 第六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55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5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56 三、投 标 函57 四、投 标 函 附 录 58 五、投标人承诺书.59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0 第七章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1 企业情况.64 检修运维服务业绩汇总表.65 第八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67 一、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参考).67 二、项目

3、管理机构配备情况.71 第九章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76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76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78 招标文件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一88 招标文件附件二招标文件附件二90 3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说明与要求 12.1外包业务名称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22.2建设地点 32.3外包业务类型硬件设备 42.4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52.5质量标准合格 63.1招标范围 73.2维护周期维护期 1 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1

4、日止 84.1资金来源北京市电力公司自筹 95.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 以上施工资质 2、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 105.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6.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7.1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集合地点:_ _ 1310.1投标前会议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1417.1 外包业务计价 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519.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20投标担保金额本次招标不要求 1721.1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本次招标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1822.

5、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925.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收件人:梅杨 地 点:投标截止日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须送达北京市东 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44 号大康大厦 902 室;开标当日递交的, 投标文件须送达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 大厦 A 座 12 层接待室 2028.1开标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2 层第 开标室 2136.4 评标方法及标 准 采用综合评估法 2241履约担保金额本次招标不要求 4 二、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 (一)总(一)

6、总 则则 1、招标人、招标人 1.1 建设单位:北京电力公司平谷供电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南路239号 邮政编码: 101200 联 系 人:刘建强 电 话: 13683027266 1.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门大街 44 号大康大厦 邮政编码:100062 联 系 人:黎育蔷 电 话:67128089- 950 传 真: 67126646 2、工程说明、工程说明 2.1 外包业务名称: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2.2 建设地点: 2.3 外包业务类型: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2.4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招标工

7、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3、招标范围及工期、招标范围及工期 3.1 招标范围: 3.2 维护周期 3.2.1 维护期 1 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止。 3.2.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维护期间为保证电力设施正常使用而赶 工等造成的额外费用。 3.2.3 双方将以上述维护周期作为协议的外包服务期限。 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4.1 北京市电力公司自筹。 5、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及证明材料 5.1.1 投标人应符合: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

8、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 上施工资质;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副本)证书复印件。(年 审有效期内) 5.1.2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修类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5.1.3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年审有效期内) 5.1.4 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承担电力工程五年及以上经历或 为电网企业提供过检修运维服务;由投标人按附表 3 格式及要求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 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1.5

9、拟派驻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由投标人出具加盖 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见第九章附表) 5.1.6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 2000 万元,并应具有足够的自有生产流动资金, 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 20%,能为本外包业务的顺利完成提供资金保证;由投标人按第 九章附表 2 格式及要求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1.7 投标人应具有安全施工的能力;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证书复印件。 5.1.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由投标人出具加盖

10、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见第九 章附表) 。 5.1.9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见第九章附表) 。 5.1.10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发生;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 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见第九章附表) 。 5.1.11 能在北京派驻满足外包业务要求的常驻机构和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 人公章的常驻机构组织机构框图和人员名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方式选定合格的投标人。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审查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

11、行合同义务,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 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 拒绝,不进行评审。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方式、招标方式 6.1 本工程采用公开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7、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7.1 本次招标招标人视情况另行通知是否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7.1.1 如需组织现场踏勘,则由招标人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告知集合时间地 点。 7.1.2 若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可自行决 定去现场考察。但明确规定: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 目现场,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12、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7.2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调查或现场调查不 完备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 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8.2 招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 9、合同、合同 9.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9.2 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13、投标文件签订外包业务协议书。 9.2 招标人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本外包业务协议书、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签订合同。 10、投标前会议、投标前会议 10.1 招标人视需澄清问题的性质和数量选择以投标前会议或其它形式组织答疑, 如招标人组织投标前会议,将提前通知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同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 10.2 投标前会议的记录和用其它形式进行的答疑,将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 6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外包业务协议书 第三章 合同文本格式

14、 第四章 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业务外包技术条件 第五章 外包业务细目表及甲供材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招标文件附件 11.2 除本须知第 11.1 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 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 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 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15、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16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 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 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16、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的修改、补充。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 修改、补充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 1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内容

17、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4.2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7 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四部分组成。 15.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七章) 15.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2.2 投标文件签署授

18、权委托书; 15.2.3 投标函; 15.2.4 投标函附录; 15.2.5 投标人承诺书(单独封装,随投标文件正本一起递交); 15.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5.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 封面; 投标报价说明; 综合单价报价表; 报价分析表; 其他说明。 15.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九章) 15.4.1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施工方案; (4)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 (6) 为完成外包业务拟定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5.4

19、.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5.5 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十章) 15.5.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5.5.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 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财务状况表; (3) 业绩; (4) 拟派驻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承诺书; (5) 投标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表; (6) 企业经营情况承诺书; (7) 企业以往质量安全情况承诺书; (8) 企业以往履约情况承诺书; (9) 北京常驻机构组织机构框图和人员名单; (10) 其他资料。 16、投

20、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其所列先后顺序进 行排列装订。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7.1 投标价格 17.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17.1.2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外包业务细目表。 17.1.3 投标人只须对投标人只须对外包业务中难度系数为外包业务中难度系数为 1 1 的作业任务的作业任务进行进行报价报价。 17.1.4 主要材料供应方式及材料报价: (1)本外包业务所需消耗性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供应,由

21、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 考虑风险因素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合格证书。 (3) 非消耗性材料作为甲供材(详见甲供材表),不在报价范围内非消耗性材料作为甲供材(详见甲供材表),不在报价范围内,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由承包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向发包方提交物料领用申请。 17.1.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外包业务细目表 及招标文件对报价的要求,填报外包业务中难度系数为外包业务中难度系数为 1 1 的作业任务的的作业任务的综合单价。该 作业任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2 投标价格采

22、用方式 17.2.1 一经中标,中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与外包业务细目表中的难度系数即作为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本外包业务协议的依据。 17.2.2 招标人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作为基准单价,用基准单价乘以外包业务 细目表中的难度系数,确定合同实际作业任务的合同单价,再根据合同工作量确定合 同价款。 17.2.3 对于外包业务细目表中没有的工作项,可参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报价,由 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价格,经确认后即作为该合同工作项的合同单价。 17.3 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7.4 有效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提供控制价,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在控制价范围以内,视为有效

23、 投标报价,该投标人入围。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在控制价范围以外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 报价,不得参与进一步的评比。 17.5 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 17.5.1 本外包业务结算根据经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结 算工作量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以下原则调整: a) 当实际结算工作项与合同工作项一致时,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与实际结算 工作量变更合同价款; b) 当实际结算工作项(外包业务细目表中已有的工作项)与合同工作项不一 致时,根据实际结算工作项的性质,按照合同单价的形成方式进行调整,形成结 算单价,按实际结算工作量变更合同价款; c) 当实际结算工作项(对于外包业务细目表中没有

24、的工作项)与合同工作项 不一致时,又没有可参照的合同单价时,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主管单位进行咨询或按 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d) 确认增(减)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 17.5.2 由发包人指定完成且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其它内容。 17.5.3 其他均不作调整。 18、投标货币、投标货币 18.1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

25、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 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 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本次招标不要求。 2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1.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 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21.2 款的规定。 21.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

26、案,则投标人除提 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 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 全部资料。 2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2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 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 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

27、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 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 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 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 A4 纸打印(图表可折叠成 A4 纸大小),投标函部分、商 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应分别竖向左侧装订成册,各册文件中的材料应严 格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所列前后顺序排列。

28、23.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 23.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23.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3.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3.4 除了按本须知第 23.2 款和第 23.3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 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23.5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要贴封签,并于封签骑缝处左上右下加盖投标 人公章,左下右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身

29、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 委托书不包装。 23.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23.1 款、第 23.2 款、第 23.3 款、第 23.4 款和第 23.5 的规定装订、加写标记、密封及盖章,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2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5.1 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 25.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13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

30、受制约的截止时 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 25.4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26、迟交的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 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对投标文

31、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3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 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五)开 标标 28、开标、开标 28.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所有按时 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28.2 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为废标,不得进入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为废标,不得进入 评标:评标: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32、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8.3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证明本人身份 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8.4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 知第 28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8.5 开标程序: 28.5.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加; 28

33、.5.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 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8.5.3 经确认无误后,按先到后唱顺序,由各投标人当众分别拆封各自的投标文 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8.5.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公布标底。 11 28.6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8.7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8.8 若投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投标人重新宣读其

34、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示确认。 28.9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自己投标文件中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进行 更正或撤回。 2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9.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2323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9.1.2 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29.1.3 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

35、无效的;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29.1.4 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29.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六)评 标标 3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0.1 本工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代表和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将从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 取的方式确定。 30.2 评标工作采用保密方式进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6、,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1、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 评标工作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 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与评 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 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 料。 32、评标程序、评标

37、程序 32.1 组建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评委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32.2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32.3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 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赋予 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则根据综合评审得分,向招标人 推荐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 1-3 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4 完成评标报告。 33、合格的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文件 33.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9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8、 33.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 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 12 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 的投标。 3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9、3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 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4.1.1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1.2 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4.1.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 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 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3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 后,调整后

40、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35、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 3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 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41、36.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 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 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6.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6.4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 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36.5 评标委员会经评

42、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 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七)协议书及协议书及合同的授予合同的授予 37、外包业务协议书授予标准、外包业务协议书授予标准 37.1 本招标项目的外包业务协议书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6.2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8.1 招标人不承诺将外包业务协议书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 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9、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3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未中标

43、的投标人。 40、外包业务协议书外包业务协议书的签订的签订 13 4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外包业务协议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协议书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40.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外包业务协议书,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41、合同合同的签订的签订 41.1 当外包业务协议书中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1.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

44、让(转包)给他人。 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本次招标不要求。 14 第二章第二章 外包业务协议书外包业务协议书 北北京京市市电电力力公公司司 电电网网生生产产业业务务外外包包协协议议 协议编号协议编号: : 甲甲 方:北京市电力公司方:北京市电力公司 乙乙 方: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 15 甲方:北京市电力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为加强电网生产业务管理,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 拟将部分非核心电网生产业务外包。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且乙方有意 提供外包

45、服务。 为明确双方在业务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 1 条 总则 1.1 甲方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和考核乙方外包服务工作,创造条件支持 乙方完成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服务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1.2 乙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变电站管理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甲方电网一二 次设备、信息系统以及附属设施进行专业的维护检修工作。 第 2 条 外包业务的范围和内容 2.1 对甲方所属公司(基层供电公司

46、或专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电网设备、 信息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专业维护检修,具体范围和内容由甲方划定,乙方 应予以确认。 2.2 外包服务工作量以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行维护合同或检修施工合 同为准。 第 3 条 外包服务的质量标准 3.1 乙方保证外包服务工作安全规范,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3.2 乙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甲方电网设备、信息系统及其附属设 施安全运行,如遇应急、故障等突发事件时,需达到的服务相应目标为: 。 16 第 4 条 外包服务期限 4.1 外包服务期限共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 5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 5.1.1 甲方有权确定外包业

47、务的范围和内容、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进度 要求,审查乙方制定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审批乙方的分包申请。 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乙方改 进服务流程和方法;监督、检查乙方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的安全、质量、进度, 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及时纠正。 5.1.3 甲方负责外包服务工作的评价和外包服务成果的验收;并根据评价 和验收结果进行考核。 5.1.4 甲方有权参与制定乙方的业绩考核、薪酬等基本激励制度,有权监 督乙方基本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5.1.5 乙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1)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2)严

48、重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1.6 乙方的工作人员从事外包服务活动时,应按甲方要求参加安全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进入作业现场。 5.2 甲方的义务 5.2.1 甲方及时将与外包服务相关的资料提供给乙方。 5.2.2 甲方负责停/发电申请;负责电网设备、信息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现 场操作;负责相关资料的修改;负责外包业务所需材料的采购(消耗性材料除 外)。 5.2.3 甲方负责组织事故(电网、设备、人身)的调查分析工作。 第 6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 6

49、.1.1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开展外包服务工作。 6.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作好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电 网安全可靠运行。 6.2.1 乙方组织实施外包服务的义务 (1)乙方应配置生产外包业务负责人,并配置满足相应业务承载能力的作 业人员、设备、工器具等。 17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管理体系,其应与甲方的要 求紧密衔接并服从于甲方的整体安排。 (3)乙方应根据外包业务实际需求向甲方提交材料领用申请(消耗性材料 除外) 。乙方不得虚报领用材料量、擅自调换材料或领用材料未使用在相应生产 外包项目中。生产外包业务的废旧物资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执行(京电物资2010102 号) 。 (4)乙方应做好与甲方的对接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充分了解甲方工作流 程、质量和安全要求,落实与甲方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保密 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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