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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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培训,宁海县国税局 城区税务分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税款所属期)即纳税申报时间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部增值税纳税人(含原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及本通知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甬国税函2012233号,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5个变化: 1.第1栏本月数: a.含应税服务本月销售额; b.涉及差额征收的,为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2.第11栏本月数(计算公式有变化) 3.第13栏本年累计数:反应“挂账

2、”留抵税额本期期初数 4.第18栏本年累计数:本期使用的“挂账”留抵税额数 5.第20栏本年累计数:20=13-18。反应“挂账”留抵税额的期末余额,“挂账”原因:试点实施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需要填写第13、18、20栏的纳税人同时符合: 一般纳税人 混业(以税种核定为准) 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有期末留抵税额 不涉及试点行业原一般纳税人不需填写13、18、20栏本年累计数,第18栏计算需要用到: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

3、0。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的确认规则如下: 比例应该在0和1之间,小于0为0,大于1为1,且遵循以下规则: 分母为正数时:分子为正,正常计算;分子为0,比例为0;分子为负数,比例为0 分母为0时:分子为正,比例为1;分子为0,比例为50%;分子为负数,比例为0 分母为负数时:分子为正,比例为1;分子为0,比例为1;分子为负数,用1去减比例。,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5个变化: 1.行、列指标互换; 2.增加“应税服务”内容,合并货物、劳务栏次; 3.为“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计算增加了11-14列;(不涉及试点行业原一般纳税人不需填写) 4.以“其中数”的形式,单独标明“即征即退”数据

4、(6、7、13、14行) 5.增加填写“免、抵、退”数据;,附表一 横列介绍,1、横行第一部分: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填写(5种不同税率和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税率(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等按13%税率征收的货物)【详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二)、财税20099号第一条】 11%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 6%税率(本次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附表一 横列介绍,2、横行第二部分: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项目填写。 6%征收率:【详见财税20099号二(三)】 5%征收率:经国务院批准适用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

5、详见财税20098号】 4%征收率:【详见财税2011133号一、财税2008170号四、财税20099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3%征收率货物、劳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等【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附表一 横列介绍,3%征收率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特定项目目前三种情形: 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2、 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6、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应税服务,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253号) 3、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2012年12月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253号),附表一 横列介绍,3、横行第三、第四部分:分别填写免抵退税项目与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免税项目主要有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7、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附表一 竖列介绍,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11列均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第1至8列分别填写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以及销项(应纳)税额。其中,需特别注意的是“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包括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及销项(应纳)税额。 第11至14列是营改增之后新增加的列次,是为差额征税服务设计的。我们可以看到这四列中对应应税货物及劳务的栏次均被屏蔽,也就是说,只有有应税

8、服务的纳税人才有可能会填写此四列。,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主要变化 增加栏次: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第7栏)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第21栏)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第22栏),附表二 介绍,本表取消“废旧物资发票”、“6%征收率”、“4%征收率”、“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次,增加“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其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栏次。 第一部分: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主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新增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纳税人自开、税务机关代开);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

9、售发票;,附表二 介绍,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新增,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的代理人或实际接受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需要注意的地方: 1.第一行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第八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栏,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填入此行,而是填入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变化】,附表二 介绍,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详见国税函2009617号) 4.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目前抵扣的期限是自报关进口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抵扣。 5、目前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2)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3)接受铁路运输服务,以及接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的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

11、。,附表二 介绍,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部分。 2011(111)号文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

12、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附表二 介绍,(4)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附表二 介绍,财税2011(111)号文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

13、,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 主要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来填写。(注意新老纳税人辅导期区别) 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次月取得稽核比对通知书后才能按通知书结果申报抵扣。 涉及栏次:3、5、8、25、26、27、30、33。 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甬国税发201090号),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三,(新增表格) 1. 仅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2.与附表一勾稽(本表第5列与附表一第12列对应) 3.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差额应分别扣除

14、,注意! 不同税率应税服务的差额应分别扣除,不能混扣,举例:一般纳税人,期初留抵税额-100万元 销售情况 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代理业务-含税收入126万元,扣除项目价税合计20万,销项税额6万元 (126-20)/(1+6%)*6%=6万元 进项情况-本期进项5.1万元,举例:一般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计算过程: 1.计算货物销售部分销项税额比例: 17/(17+6)=17/23 2.计算货物销售部分应纳税额: (17+6-5.1) (17/23) =13.23万元 3. 因13.23万元100万元 挂账留抵可抵扣额=13.23万元 4.本期应纳税额: 17+6-5.1-13.23=4.67万元,特殊业务提醒: a、2011年12月1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每年的技术维护费,全额填入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可填入12栏“进项税额” (不含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具体请参考财税【2012】15号文),特殊业务提醒: b、如需要用申报表已经在主表25栏反映的多缴税款,需要由办税服务厅的申报征收窗口人员进行手工操作,纳税人需要填写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谢 谢 大 家 本课件仅作为学习培训使用,具体业务 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国税局文件规定为准 胡庆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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