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

上传人:椰子壳 文档编号:3267966 上传时间:2019-08-07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92.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监理单位(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海安支行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海安县江海西路18号A座工程内容:装饰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苏银监复【2011】774号 资金来源: 国有 2.工程承包范围a) 下列项目属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装饰工程b) 承包方式说明本次施工招标的承包方式为规定承包范围的包工、包

2、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9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

3、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11.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三方约定:经叁方签章与备案且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监理单位 :(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节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GF-1999-0201)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招标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0)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

5、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

6、供全套施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范围以外的部分。5.3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派驻派驻的项目负责人: 5.3.1发包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姓名: 职务: 5.3.2监理单位: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现场工程师姓名: 职务: 5.3.3职权: 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工

7、程验收、材料的认质认价、现场签证、变更、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上述职权的使用,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字有效。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8、。(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交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视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应注意待建构筑物与临近已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确定保护措施。(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

9、理的工作: 无。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当月工程量月报表,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使用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必须为原件)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

10、环卫、环保等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1、,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按批准的环境卫生措施实施,达到文明施工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双方签定合同后7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总监与发包人审核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星期一前报送监理与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报送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五日内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结束,每周五前提交剩余工作量进度计划 。 13.

12、工期延误及处罚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不可抗力,2、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必须有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工期顺延签证单3、除以上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每拖延一天处以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20.3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安全措施不到位,经相关部门验收不通过的,则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核定,并另给予10000

13、元以下处罚,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金内扣除。若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没收所有的安全保证金。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

14、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整办法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执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及三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如变更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按承包人投标书中的人工

15、、材料、机械的单价及相应费率进行计算,缺项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变更及签证部分增加的价款待审计结算后按审计结算价支付。暂估价格的材料,竣工结算以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确认价格进行调整,暂估材料价格调整=(确认价格-暂估价格)材料用量(按设计图纸计算含定额损耗的分析量),暂估材价格调整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承包人组织招标,发包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结算时以该专业工程的中标价计取。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物价波动引起价格的调整。当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

16、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人工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17、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转帐支付;付款时间:1、开工后,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后14日内付合同总价的5%;2、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合同总价的10%;3、中间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合同

18、总价的25%;5、余款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扣除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须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及工程暂列金额。调整价款在进度款中暂不支付。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

19、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由发包人按使用进度在支付工程款项时扣除。双方在材料的计划申报、审核、进场验货、现场管理中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材料私自出场。如材料数量超出

20、计划,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格全额退还给发包人。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业主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业主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业主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第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

21、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1)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

22、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推荐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推荐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同意。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购、使用材料,发包人、监理单位

23、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对该材料甲供,并按该材料发包人实际采购价的2倍扣减承包人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若承包人自行更换使用发包人指定可选以外的品牌,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具体处理方法执行35.2。(3)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

24、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工程价款应按苏建价(2009)40号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其工程价款应按本合同23.2条执行。(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按承包人投标书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及相应费率进行计算,缺项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按本

25、合同23.2条执行。(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应按苏建价(2009)40号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

26、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确认的方法参照按本合同23.2条执行。(7)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8)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09费用定额中的有关费用标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竣工结算时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9)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变更、签证及调整不作

27、为施工、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根据未经共同确认的变更、调整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3结算合同结算价款计算办法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计,以其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审计费用:(1)经审计,项目审计核减率在15%以上(含15%)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缴。(2)经审计,项目审计核减率在10%(含10%)至15%范围内,审计费用由施

28、工单位承担80%,建设单位承担20%,并从工程款中扣缴。(3)经审计,项目审计核减率在5%(含5%)至10%范围内,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建设单位承担80%,并从工程款中扣缴。(4)经审计,项目审计核减率在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以上审计费扣减条款写入施工合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

29、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工期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除没收承包人质量履约担保金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 本工程安全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如承包人不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轻伤、重伤、或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视实际情况处以安全违约处罚。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不予以

30、承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行为,有一次扣人民币1000元,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2.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3. 本工程施工单位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确认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驻在现场,自始自终负责工程管理,不得委派他人行使项目负责人职权。项目负责人每天驻现场不少于6小时、技术负责人每天不少于

31、8小时,每人每周不少于五天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与监理方认可而连续48小时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连续五天不在现场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4.本工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罚款壹万元处理。 5. 由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组织施

32、工,否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 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履约担保和中标差额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调解; (2)当采取第(1)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发包人在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总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人,业主参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决策,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业主加盖法人印

33、鉴后才能生效,业主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的费用采用总承包人承担方式分担。发包人在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38条通用条款约定确定分包单位,并经发包人确认分包的专业工程价格。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对其参与完成此工程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进行参保。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34、供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工期 万元,质量 万元,安全 万元,担保方式为: 现金支票。(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叁份,副本捌份,合计拾壹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分送有关部门。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并及时退货。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一个阶段查出问

35、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47.2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试验工作(试压块的制作、取样、登记编号、送检、试验资料收集、整理等),负责试验的人员姓名及资质证书等材料也需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47.3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47.4本工程现场施工道路已形成,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穿越或损坏,须按原标准恢复,并保证道路畅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7.5发包人在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承包人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不得提出额外增加工程造

36、价的要求,并顺利交验。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须交由县招标办保存至工程完工。47.7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及工地秩序的混乱等情形,或以追讨工人工资等为由至发包方、监理单位闹事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7.8承包人与土建施工单位配合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监理单位(全称): 承包人(全称

37、):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海安支行装修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室内装饰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地面等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38、。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保证24小时内人员到场解决,否则发包人可指定其他单位进

39、行修复,费用按实际费用的两倍在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承包人无法立即到达现场,发包人可在告知承包人后,自行安排修理,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从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40、。 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施工单位在竣工交付后落实专人负责向业主交房,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明确专人服务。施工单位在竣工交付的同时以公函形式明确人员、联系方法、通讯地址,在保修期内如有变化,承包人应以公函形式告知发包人,联系不上、保修函被退回的情况均视为已通知到承包人,发包人可按3.1条款的约定执行。(2)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

41、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廉政协议甲方(发包人、监理单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乙方(承包人): 为确保海安支行装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全面履行合同协议,杜绝与防止在工程发包承包和物资采购供应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和促进各方和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强化廉政监督,经商定共同签订本廉政协议。一、甲方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1.熟悉国家、本单位有关廉政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法纪法规学习和开展廉政教育;负责向乙

42、方宣传有关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依法及合同约定行使相关职权,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3.不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4.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私利。5.不单独代表单位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商谈业务,严禁相互串通,谋取私利。6.严把工程、物资质量关,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签证规范、严格验收标准,确保质量合格。(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不泄露机密。2.不收受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回扣以及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任何礼品。3.不参加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健身活动。4.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5.不接受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安排的

43、私人度假、旅游等活动。6.不在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7.不接受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资助和邀请出国(境)。8.不私自参加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各类庆典活动。9.不要求施工单位采购其亲戚朋友所办工厂、公司或商店的物资。 10.发现乙方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方面有不廉洁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中止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二、乙方必须执行如下规定:1.熟悉国家、本单位有关廉政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了解甲方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法纪法规和廉政教育。2.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等。3.不用公款为甲方支付消费

44、娱乐、健身活动;不安排甲方人员度假、旅游和资助出国(境)。4.不利用宴请影响甲方公正执行公务。5.不到甲方任何人员家中商谈业务和对发包方的亲友进行贿赂。6.发现甲方有不廉洁行为,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其继续发展,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7.不将合同项目以各种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8.不将工程转包给亲戚朋友或采购其亲戚朋友的物资。 三、相关责任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将移送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甲方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奖金甲方承担。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由乙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拒绝乙方以后参加的由监理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取消乙方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四、附则1.本协议签定后,各方都必须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承诺。2.本协议一式三份,由三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是海安支行装修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该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信息产业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