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市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因“三大纠纷”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妥善、有序、高效地组织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城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壮族自治区二上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即“三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防发生进京上访或到自治区、市、城区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防发生
2、对峙斗殴、毁苗毁林、阻工、毁坏财物等重大事件或者个人极端事件,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三大纠纷”事件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城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三大纠纷”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1.4.2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市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全面负责城区“三大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如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1.4.3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
3、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认真开展“三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同时加强信访接待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三大纠纷”激化事件发生。建立健全“三大纠纷”激化事件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引发“三大纠纷”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1.4.4依法办案,先行调解。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互谅互让原则,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原则,依法办案、先行调解。1.4.5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
4、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三大纠纷”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疏导缓解群众思想情绪,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律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2组织机构与职责为加强对城区“三大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市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2.1城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及涉案各镇主要负责人。成员:城区党委政法委、司法
5、局、信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分局及各镇政府分管负责人。2.2城区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三大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4)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件处置工作;(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3成员单位职责(1)城区党委政法委:指导政法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强“三大纠纷”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市公安局分局:及时组织警力维护“三大
6、纠纷”涉案地区的社会秩序,协助疏散各方群众,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城区司法局:负责“三大纠纷”案件激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管辖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三大纠纷”案件排查工作,及时收集、分析“三大纠纷”案件情况,提出调处化解措施,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法规依据。(4)城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做好“三大纠纷”事件上访群众的稳控工作,协助司法局调处办公室宣传有关政策、法规。(5)城区林业局:负责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和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和政策法规咨询。及时收集、分析山林纠纷的有关情况、组织调查山林纠纷事件。(6)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提供有关土地资料,并指导、督促土地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食土地纠纷事件。(7)城区水利局:负责水利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水利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查水利纠纷事件。(8)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9)城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10)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组织力量赴现场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3综合协调机构城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城区司法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职责为:(1)组织拟定和
8、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2)负责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3)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收集“三大纠纷”事件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城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5)及时向城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6)完成城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4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三大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城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迅速派出相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资人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涉案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指挥应急处置行动。4.1现场指挥部组成发生重大“三大纠纷”事件,城区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城区指挥
9、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涉案镇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城区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发生较大、一般“三大纠纷”事件,由涉案镇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行动。4.2现场指挥部职责4.2.1及时了解掌握“三大纠纷”事件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及时向城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城区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4. 2.2做好纠纷事件双方人员的疏散工作和群众思想情绪的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5. 2.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4. 2.4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和事件的评估工作。5事件分级标准根据“三大纠纷”事件发生的类型、影响范围、
10、资源的破坏程度等,将本预案需处置“三大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三大纠纷”事件(I级)、重大“三大纠纷”事件(II级)、较大“三大纠纷”事件(111级)、一般“三大纠纷”事件(IV级)四个级别。5. 1特别重大“三大纠纷”事件(1级)(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三大纠纷”事件。(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三大纠纷”事件。(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三大纠纷”事件的。5. 2重大“三大纠纷”事件(II级)(1)一次参与人数100O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三大纠纷”事件。(2)参与人数200人
11、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以卜.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三大纠纷”事件。(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三大纠纷”事件的。6. 3较大“三大纠纷”事件(I1.1.级)(1) 一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三大纠纷”事件。(2)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三大纠纷”事件。(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三大纠纷”事件的。5. 4一般“三大纠纷”事件(IV级)(1)一次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三大纠纷”事件。(2)参与人数5人以上、100人以
12、下,或造成死亡2人(含本数)以下,或io人以卜.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三大纠纷”事件。(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三大纠纷”事件的。6预防及预警机制6. 1预防措施6.1.1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要制订针对“三大纠纷”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6.1.2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各单位应当避免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三大纠纷”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三大纠纷”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要认真开展
13、三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三大纠纷”事件的发生。6.2预警行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部门和各镇“三大纠纷”调处机构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特别注意征地纠纷引发的阻工、山林地承包矛盾等容易引发“三大纠纷”事件的动态,提早做好预警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6.2.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对发生的“三大纠纷”案件要先行组织调解处理工作。对疑难案件,可报请城区主管部门协助指导调解工作。城区、镇、村三级调处力量相互配合、共同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6.2.2城区有关部门“三大纠纷”调处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
14、三大纠纷”调处申请,要认真对待,不能敷衍了事。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均要制作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6. 2.3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三大纠纷”确权申请,调处机构已经立案受理的,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据,也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不参加调解的,待该纠纷事实查清后,及时报请城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7. 2.4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三大纠纷”调处机构接到“三大纠纷”事件报告后,及时跟踪事件动态,接到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立即上报城区党委、政府,同时要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严防事态扩大。8. 2.5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接到预警
15、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及时派人员赶赴“三大纠纷”事件发生地,协助当地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掌握涉案地镇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时传达城区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7应急响应9. 1分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三大纠纷”事件(1级)和重大“三大纠纷”事件(II级),立即启动本预案,城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将情况立即报城区党委、政府。发生较大“三大纠纷”事件(III级)和一般“三大纠纷”事件(IV级),涉案地镇政府要立即启动镇重大“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城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
16、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或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10. 2现场处置本预案启动后,城区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小组应在2小时内赶到“三大纠纷”事件发生地。涉案地镇重大“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涉案地镇重大“三大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的现场指挥小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现场指挥小组或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涉案地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村(社区)迅速做好劝阻、疏导群众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现场指挥小组到达“三大纠纷”事件发生地后,迅速指挥现场处置组,按照各组职责开展处置行动,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17、再开展调查。应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演变过程、伤亡及损失情况,并及时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迅速、快捷、有效地进行处置。11. 3应急结束“三大纠纷”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引发“三大纠纷”事件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条件已经消除,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现场指挥小组和涉案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城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程序。8后期处置11.1 查评估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涉案地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事件的监控工作,协助城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响应、处置
18、等全程的分析、评估和总结,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12. 2调查处理“三大纠纷”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比较复杂,在应急处置行动期间难以彻底解决纠纷,要在事态平息后再进行深入详细调查。“三大纠纷”事件的日常调食处理工作由城区、各镇“三大纠纷”调处机构负责处理。12.1 1调查取证对“三大纠纷”事件的处理,应根据“三大纠纷”调处管辖权限及时做好调杳取证工作,由城区“三大纠纷”调处机构抽调办案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纠纷双方申请事项和提供的有关证据进行复杳核实,在杳清基本情况后,依法提出调处方案。8. 2.2组织调处处理“三大纠纷”案件,要坚持“调解为主,决定为辅”的原则
19、经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在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城区政府,尽早结案。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城区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早作出处理决定。9应急保障9.1预案保障9. 1.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三大纠纷”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9. 1.2资金保障城区财政局和各镇要落实必要的经费,确保“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9. 1.3治安保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部门负责调集警力,参与“三大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三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9. 1.4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大纠纷”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10预案的管理与更新10. 1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城区司法局牵头制订,报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各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城区司法局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城区政府批准后更新。11. 2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市区司法局负责解释。12. 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FI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