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韩长文 文档编号:327460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作计划】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工作计划】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作计划】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作计划】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特征码 XaWuyzNjxnwUmwsfPlac 一、工作目标 通过 1 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 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 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 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 其相关产品公告 。 (20XX 年

2、2 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 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 第 2 页 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0XX 年 2 月底前完 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 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 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 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 (即时 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 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 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

3、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 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 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 (20XX 年 2 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 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 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 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20XX 年 1 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 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

4、 第 3 页 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 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 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 (20XX 年 2 月底 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 路营运公司配合,20XX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排查并确定辖区 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 入口名单(20XX 年 12 月 18 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XX 年 1 月 20 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XX 年 3 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 。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

5、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 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 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 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 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 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 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 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 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 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 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

6、 第 4 页 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 (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 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 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 控网络体系。 (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 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 8 人(公安 4 人,路政、运管各 2 人) ,实行 3 班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