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规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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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 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 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由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不能按时通 风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 1储运公司提供的仓储属于哪种类型的仓储? 2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1)属于合同仓储。 (2)损失由储运公司承担。 理由是,保管方储运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保管货物,特别是对于危险品和易腐物品,要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保管方储运公司因保管不当造成仓储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应当

2、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由于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不能按时通风而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故,应由保管方储运公司承担。,【案例二】,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

3、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思考,(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3)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2)可以拒绝。根

4、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案例三】,齐辉为弟弟齐勇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交由快递公司

5、邮寄。邮资为50元,未办理保价手续(快递托运单的正面左侧红字写明“请务必阅读本条款,您的签名即视同已接受背书协议条款”,托运单背面条款第六条写明“购买保险纯属自愿,运输过程中货件丢失,客户购买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赔偿,没有购买保险的,货物丢失时按运费的5倍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3天后,齐勇签收时包裹外包装完好无损,因此没有打开包裹检查就签收了。第二天齐勇拿着屏幕有一道裂痕的笔记本来到快递公司索赔,声称第二天一打开包裹笔记本的屏幕就是这个样子,是快递公司的野蛮搬运所致,要求赔偿。 任务要求:请分析假如你是快递公司的业务经理,如何处理这件事。,评析: 1、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30条

6、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规范操作,一般应当先验货再签字,因为收货人一旦签字即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但由于目前各大快递公司基本上是采取先签收再验货的制度,消费者在签收时不妨先从外观上初步检查物品的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刀片割过的痕迹、快递单有无重新贴过、包装的胶袋有无重新粘贴等。,另外,还可以大致掂量一下物品的重量是否与快递单上标注的重量差不多,如果初步判断没有问题,可以签收,一旦发现问题则应谨慎签

7、收。需要注意的是,在签收后一定要让送件员作短暂的停留,当其面打开包装检查核对物品,如果物品有破碎或短缺现象,则应让其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以备索赔之用。,3、本案中,收货人齐勇没有打开包裹就签收了,表明对货物没有异议。而第二天在打开包裹后,据齐勇称电脑屏幕裂痕,实则很难举证是由于快递公司的野蛮搬运行为导致。 4、由于齐勇在收货时没有积极主张自己的验货权利,作为快递公司的业务经理,从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发,当然应拒绝赔付。,【案例四】,大年三十夜里,一枚闪光带响的“钻天猴”顺着破碎的窗子飞穿而过,正好落在存放在仓库的棉布上,从而引发了火灾。火灾发生后,该百货公司要求物资站全额赔偿

8、烧毁的棉布,物资站以并非保管不善,而是群众燃放焰火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给予赔偿。百货公司只好诉至法院。 思考: (1)本案纠纷责任在哪一方? (2)物资站以火灾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成立?,案件的焦点: 1、仓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管物因环境中燃放鞭炮被烧毁的责任怎么承担? 2、分析烧毁的原因及其致害主体:鞭炮、仓库窗户玻璃破损。 3、意外事件究竟是事件本身具有意外性还是针对某一法律关系而言具有意外性?,【案例五】,甲某在乙商场的网站上定购了一辆自行车,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了自行车款和配送费,根据约定,该商场将于3天内将自行车送至甲的家中。该商场于第三天将自行车送往甲某家的途中,自行车被偷。 思考:此时自行车的所有权归谁?甲某是否要承担自行车丢失的风险?,按照买卖合同和物权法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定,动产一般是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志,你们之间约定交付地点在你家中,自行车在路途丢失,说明商场并没有完成交付义务,合同并未全面履行,对丢失自行车应该由商场自负,你仍然有权要求其履行交付义务,如商场拒绝交付,则构成违约,你还可以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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