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采掘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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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采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主任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煤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煤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第3条 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第4条 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第5条 经常进行采煤工作面贯彻规

2、程、措施的检查。第6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煤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7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回

3、采副主任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对采煤、掘进等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2条 进行编制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时,造成矿井采煤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在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负责组织的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

4、5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掘进副主任: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主任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

5、第1条积极配合生产(技术)科科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照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的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第3条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第4条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掘进、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第5条经常进行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相有关领导汇报。第7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

6、、责任追究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在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现场的;(三)阻碍、干涩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7、11条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对掘进、掘进等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2条进行编制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时,造成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3条在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负责组织的掘进、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活损失的,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5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

8、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回采专业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部回采专业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回采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审查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把好审批关,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安排整改

9、。第3条 要按照分工协助副主任组织人员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第4条 按照分工协助副主任组织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第5条 经常进行采煤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在现场的兑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6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7条 参加回采专业各类事故的分析,并协助副主任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第8条 根据分工做好对回采工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业务指导和业务学习考核。第9条 协助副主任搞好每周的专业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第10 条 及时向副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11 条 必须尽职尽责,

10、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回采专业管理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回采专业管理人员下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

11、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4条 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回采专业管理人员对采煤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监督检查不利责任。第15条 在生产技术部回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的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部回采专业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6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回采专业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专业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

12、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掘进专业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掘进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做好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 严把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关。第3条 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合理确定巷道支护参数。第4条 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工区技术员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重点是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第5条 严把工

13、程质量关,对施工巷道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建档立卡。协助分管副主任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6条 负责控制掌握巷修进度,监督检查巷道的中、腰线情况。第7条 协助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第8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各施工地点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掘进专业管理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

14、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掘进专业管理人员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按照分工要求,对巷修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2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技术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回采矿压观测人员:生产技术部回采矿压观测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协助生产

15、技术部回采副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回采矿压观测工程技术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回采副主任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以集团公司、矿关于矿压观测有关文件为精神指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矿压观测任务。第3条 按照分工负责搞好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为采场支护方式的确定,提供准确可靠的矿压参数。第4条 对回采工作面进行支护质量监测后,负责按时出监测报表,并及时报送工区,在分

16、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工区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第5条 按照规定要求对新采区、新煤层的首采工作面及遇地质构造等来压不明时,负责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分析报告及预防措施。第6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对回采区队的工作面支护状况、支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采煤工程的支护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7条 及时向副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压观测工程技术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

17、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回采矿压观测工程技术人员下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按照分工要求,对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矿压参数负直接责任。第12条 按照规定要求对新采区、新煤层的首采工作面及遇地质构造等来压不明时的 “三量”观测后,提出的矿压观测分析报告及预防措施负责。第13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工程的支护质量存在的技

18、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矿压观测工程技术负直接责任。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掘进矿压观测人员:生产技术部掘进矿压观测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掘进矿压观测工程技术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掘进副主任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以集团公司、矿关于

19、矿压观测有关文件为精神指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矿压观测任务。第3条 按照相关文件计划对重点巷道进行重点管理,并能提出有效的的矿压参数,对巷道支护提出合理性意见。第4条 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支护质量监测后,负责按时出监测报表,并及时报送工区,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工区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第5条 按照规定要求对新采区、新煤层的首采工作面及遇地质构造等来压不明时,负责进行巷道表面位移、顶板离层、锚杆受力的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分析报告及预防措施。第6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对掘进区队的工作面支护状况、支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采煤工程的支护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7

20、条 及时向副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矿压观测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矿压观测工下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按照分工要求,对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矿压参数负直接责任。第12条 按照规定要求对新采区、新煤层的首采工作面及遇地质构造等来压不明时的 “三量”观测后,提出的矿压观测分析报告及预防措施负责。第13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工程的支护质量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矿压观测工程技术负直接责任。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掘进矿压观测人员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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