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欧洲在IPTV互联网TV方面的经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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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合: 欧洲在IPTV/互联网TV方面的经验,Alison Birkett 欧盟欧委会驻华代表团信息社会及媒体处(视听政策)负责人 一等参赞,MII/ITU研讨会 2007年7月 上海,主要内容,I i2010 信息社会 ICT全面规划 II 电子通信(电信)政策 III 视听政策 IV IPTV/互联网TV的适用框架,主要内容,I i2010 信息社会 II 电子通信(电信)政策 III 视听政策 IV IPTV/互联网TV的适用框架,i2010是一个综合性五年计划,旨在通过推动信息社会和媒体产业的发展及增加就业机会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1. 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信息市场 2.在研发方面进行创

2、新和投资 3. 包括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更高的生活质量,执行工具,MODINIS ICT 基金 - CIP FP 6 和 7 其他 (SF),回顾和修订管制框架,特别讨论,利益相关方对话 欧盟成员国合作 情况报告,举行高层活动 i2010 相关活动,财政支持,标杆与检测,立法,治理,通信,管制框架的回顾和修订, 通信政策: 电子通信管制框架, 视听产业政策: “视听无国界”指令,I i2010 信息社会 II 电子通信(电信)政策 III 视听政策 IV IPTV/互联网TV的适用框架,主要内容,内容业务 不在欧盟管制框架范围内 (例如: 广播内容、电子商务业务),电子通信 包括所有的网

3、络和业务无论基于何种基础设施,通信业务 (例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信网络 (例如: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卫星、有线电视网、 电力线系统、广播和电视网) 以及辅助设施,界定市场 产品市场(例如呼叫终接) 判断市场上是否存在主导运营商(具有显著市场力),并且判断他们是否滥用市场力量 很少并且与竞争程度相关 灵活但在全欧洲层次上协调一致 技术中立 只有在一个确定的、竞争不充分的市场,运营商拥有主导地位,并且存在滥用市场力量的情况下,才实施管制 越来越依赖于竞争法将是一个中长期的目标,现有框架的管制手段,改革建议,频谱管理 提议功能分离 增强消费者保护和消费者权益 提高安全性 投资与创新 如何应

4、对新兴业务,如IPTV,I i2010 信息社会 II 电子通信(电信)政策 III 视听政策 IV IPTV/互联网TV的适用框架,主要内容,“尽管欧洲的主要趋势是对行业放松管制,但是在对传统电视平台(陆上、有线、卫星电视)的监管和新兴传输技术(如IPTV)的监管方面各国存在分歧 尽管IPTV与有线电视一样提供全频道付费电视服务,IPTV仍然主要基于电信法进行监管. . 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将会影响受管制的成人内容和广告内容的播放方式,管制环境并非完全一致,来源: 交互内容和融合: 信息社会的实施. 欧盟委员会的一份研究报告 (DG 信息社会和媒体), 2006,更新“电视无国界”指令,现有欧盟

5、政策规定:仅局限于传统电视;有必要创造在欧盟范围内实现电视广播自由传播的条件 制定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的最低标准 使成员国在欧盟框架限制下实施本国的电视广播法规 为何修改?技术和业务的融合 例如,除了传统的(有线)电视之外,还出现了互联网电视、移动电视、视频点播、对等交换、新型广告模式等. 需要扩展“电视无国界”指令的范围,使其涵盖新出现的业务 然而,同时需要确保:与传统广播电视不同的新业务不会受到过于严格的管制,更新的必要性: “电视无国界”指令,一般认为在“传统广播”和“新”业务的监管问题上存在的分歧需要对监管体制进行修改 新的视听政策应该根据内容,而不是根据传输方式 区分传统广播或线性业务(

6、“推送”)和新“点播”业务(“拉”) “点播”业务应该只受一些基本原则的最轻监管 例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避免引起种族仇恨,I i2010 信息社会 II 电子通信(电信)政策 III 视听政策 IV IPTV/互联网TV的适用框架,主要内容,欧洲和全球IPTV发展现状,预计2007年欧洲IPTV市场将会增长一倍 目前欧洲有54个IPTV业务,其中19个在欧盟的5个市场上运营,包括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 Screen Digest预测,欧洲地区IPTV业务用户将从2006年的290万增加到2007年的560万,相关收入将从4.7亿欧元增加到超过10亿欧元. 到2010年,全球IPT

7、V用户比例将达到12(根据ABI Research公司预测) 2010年,IPTV在全球的收入将高达100亿美元(根据Informa Telecoms & Media预测) 其它研究机构(iSuppli)预计,2010年全球将有6千万IPTV用户,并带来270亿美元的收入,管制: 需要区别对待,互联网TV: 通过公共互联网把电视内容通过专有互联网接入通道传入家庭用户(通过流媒体或点播方式) IPTV: 通过专有接入通道把内容直接传入用户家庭,电视内容来源于头端,其传输需要专有接入通道,例如:美国互联网电视运营商: Atomfilms公司网址:,互联网TV: 管制,“互联网TV” 从管制角度来讲

8、是不存在的它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网站 互联网TV也同样适用于其它互联网业务的管制法规 “轻管制”:没有具体的限制措施,没有许可证要求 只规定一般性条例,如针对版权、保护青少年、仇恨言论的相关规定等. 没有特定法规完全适用于互联网TV(如民法、反托拉斯法、刑法) 不同国家的具体法规也同样适用(如:德国的年龄认证系统、记录要求),例如 :IPTV运营商英国 BT Vision公司 网址:http:/ 管制,IPTV运营商主要是提供DSL的电信公司 原则上通信法规同样适用于IPTV(市场定义、SMP、ONP、互连、价格管制等) 内容监管:作为web业务,不作为广播电视业务,广播与IPTV/互联网TV的比

9、较,不同的监管 对广播电视的监管比较严格,因为广播电视的内容会严重影响公众的态度和观点 对IPTV的监管很轻,因为其观众只是一小部分人,因此对公众观点的影响很小,但是IPTV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可以传输同样的内容和业务,而且实际上,有线电视网络正是如此,更多详情请登陆以下网站,电子通信:明天的管制框架http:/europa.eu.int/information_society/policy/ecomm/tomorrow/index_en.htm 欧盟视听和媒体政策: http:/ec.europa.eu/comm/avpolicy/reg/index_en.htm 移动广播: http:/ec.europa.eu/information_society/industry/broadcastin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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