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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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土工程勘察 (上),同济大学 高大钊 2012年4月,1.勘察的前期工作与勘察方案的编制 2.如何正确地确定勘察工作量 3.土工试验技术的基本原理与试验技术 4.原位测试与现场试验的基本试验原理 5.地下水的勘察与地下室抗浮评价 6.勘察资料分析与勘察报告的编制 7.在编制勘察报告过程中如何进行定量计算的讨论 8.关于勘察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讨论,勘察的前期工作与勘察方案的编制,委托勘察,首先要明确,造什么样的建筑物?建筑物的荷载有多大?平面位置在哪里?可能采用什么样的基础?基础底面准备放在什么标高?等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做勘察方案,才能进行野外作业,才能使勘察成果满足设计的需要。,1. 岩

2、土工程勘察分级的目的是什么?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与勘察分级是什么关系? 3.这样的场地应划分什么等级? 4.如何考虑填土对勘察等级划分的影响? 5. 勘察时应收集什么样的资料? 6.如果收集不到这些资料怎么办?,岩土工程勘察分级的目的是什么?,A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3.1节讲了岩土工程勘察分级,规范3.1.4条文说明说分级的目的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但综观整本规范,从技术层面看,没有一条与分级进行挂钩的,仅在收费标准中有应用。在具体工作中,该如何运用该部分内容?况且,当在某一陌生的环境中进行勘察时,除工程重要性等级可确定外,场地等级与地基等级均不易确定,该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分级?,B. 工程

3、勘察的等级需要不需要和勘察要求进一步紧密地挂钩? 化了好大的劲进行等级的划分,但没有什么用处,只在收费标准中用得到,在整个勘察规范的各种技术要求都没有和等级挂钩,是不是应该研究等级划分对勘察方案的具体指导作用?,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是发现了规范体系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也正是需要大家来共同将其完善的地方。 在实际工作中,大家也感觉到,各种岩土工程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用一种要求、一种标准来处理肯定是不合适的。对于重要的、困难条件的工程应当多做工作量,而对条件比较简单的工程就不需要那么复杂了。这就是分级处理的思想,对不同的工程,提出不同的要求,将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欧洲规范提出的岩土工程分级处理的原

4、则,分为三个等级,最简单的工程等级称为I类,只要根据经验和少量的勘察工作量就可以解决工程问题了。II类是用常规的勘探手段与方法就能解决工程问题。III类是一些特殊的工程或特别困难的条件,只用常规的方法还不足以解决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作特殊的试验。在编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时,我们认为这种思路是非常好,应当吸收到我国的规范中来。,但是,当时我们对国内外技术标准的差别,对于执行技术标准的环境条件影响,认识都还不是那么清楚,还意识不到由于体制的不同,一个再好的方法也不一定能够发挥作用。将欧洲规范关于岩土工程分级的方法引用到我国的技术标准中来,却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岩

5、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勘察分级标准采用“三级划分、综合评定”的方法。2 所谓三级划分是指按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如表2-1所示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或三级,然后综合评定勘察的等级。在按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的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的评定为甲级勘察;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的等级均为三级的项目评定为勘察丙级。这个分级方法在逻辑上是严密的,各个划分的条件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交集,也没有明显的漏划的区域。,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的勘察分级见表2-2,这本标准是一本专门标准,勘察对象比较明确,与地基基础设计的关系也比较具体,因此表2-2中的甲级勘察的内容是

6、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划分标准基础上,结合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的划分制定的。3 但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的勘察分级划分方法的原则并不完全一致。,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的勘察分级见表2-2,这本标准是一本专门标准,勘察对象比较明确,与地基基础设计的关系也比较具体,因此表2-2中的甲级勘察的内容是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划分标准基础上,结合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的划分制定的。3 但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的勘察分级划分方法的原则并不完全一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与勘察分级是什么关系?,在勘察阶段,划分勘察等级时,如何考虑地基基础设计的

7、等级?或者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对确定勘察等级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勘察的分级依据是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场地的复杂程度和地基的复杂程度三个方面,而地基基础设计的分级,主要是为确定是否需要计算地基变形服务的,与安全等级并不完全等同。可是,目前在执行时,往往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的地基基础设计甲级作为安全等级一级来考虑,这种替代当然也是可以的,大体是相当的,但考虑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条件中也包括了地基复杂程度的条件,安全等级与地基的复杂程度两者又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确定岩土工程勘察分级时,工程的安全等级实际上是按照表2-1的规定确定的,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

8、规程将工程的条件具体化了,这固然是个进步,但规定得一具体问题也就来了,委托勘察时如果建筑设计的深度不够,建筑物的体型尚有待确定、建筑物的高差是否超过10层,对地基变形是否有特殊的要求等等都没有确定,就很难具体区别是否符合甲级的要求。,对于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高层建筑(主楼和裙楼桩基础的持力层采用同一持力层),但是体形不复杂,是否应确定为甲级勘察等级?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规范中第3.0.1条的体形复杂如何理解?在无设计人员明确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体型是指平面上的分布形状和立面高低错落的变化,如平面上形状不规则,曲折和变化比较多,立面上高低参差变化比较大的情

9、况都可以称为体型复杂。如果建筑物的形状是方方整整的就不属于体型复杂。建设方委托进行勘察时,已经立项,对于重要的建筑物,应当已经有了建筑的方案或初步设计,体型已经比较明确了,你们可以去查阅报批的建筑方案,了解建筑物的平面和立面的布置。,但所谓的复杂与简单,也是很难加以定量规定的。其实,体型的复杂性对于岩土工程勘察的影响还和土质条件有关,就如你们那幢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高层建筑,如果在软土地区,这种体型的建筑物对变形控制的要求比较严格,因此在岩土工程方面应该有比较高的要求,不论是勘察或设计阶段。但如果在地质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沉降很小,变形不是主要控制内容的话,即使体型比较复杂一些的

10、建筑物也不必做很多的研究工作。,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中关于丙级的确定应满足“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那么对于建在场地和地基条件中等复杂的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确定为哪个等级?设计普遍确定为丙级,我的观点是乙级,请高教授指教 但如果是2层的建筑物,是否也定为乙级?,既要是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又要是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和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才能定为丙级。如果场地和地基条件是中等复杂的,即使是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和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也要提高一级,确

11、定为乙级。,对于场地和地基条件中的这个“和”字表示是同时具有,即场地和地基同时都是简单的条件,定为丙级;对于同时都是复杂的,即不属于简单的,那当然应该是乙级了; 至于2层的建筑物是否应定为乙级,那是另一个问题。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规范的规定是很难规定得没有漏洞的,规范只能规定一个原则,因为具体的工程问题是各种各样的,规范对越具体的问题,就越难定得恰当。,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岩土工程勘察分级的案例,像这样的场地,对于建造6层的住宅,从地质条件来看应该是非常好的。可就是因为有1.01.5m的强风化砂质泥岩,判为二级场地,就需要布置10个钻孔。这位网友认为6个钻孔足矣,究竟应该判三级还是二级场地,关键

12、在于怎么理解规范关于“无特殊性岩土”的规定。,判别为二级的主要依据是风化岩是特殊土,这固然没有错,但如果不加区别地按照这个逻辑去分析,可能会出现很不近情理的结果。因为除了开挖的新鲜岩面,凡是岩石都有一定程度的强风化层和残积土,如果不区分是厚层的还是薄层的,是主要的持力层还是可以挖除的表层风化岩或残积土,都一概认为是复杂场地,恐怕也是不合适的。,谁说探槽不是勘探点啊,探槽还能取得质量比较好的土样。 这个场地的强风化岩才1.01.5m厚,中风化岩是很好的持力层,场地是比较好的,勘探点间距可以取30m。,这样的场地应划分什么等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3.1.3.3条规定1)岩

13、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2)无特殊性岩土.为三级地基.又规定风化岩属于特殊性岩土。有特殊性岩土划分为二级地基。,一栋六层住宅楼,长60 m,宽13.6m,场地平坦开阔,无不良地质现象,无地下水等,属三级场地,但场地基岩出露,为白垩系强风化砂质泥岩,向下渐变为中风化,根据经验强风化砂质泥岩厚度约1.0-1.5m,fak约300至500kPa,E0约40MPa以上,中风化,fak约600kPa以上,场地条件应当是不错的,但因为存在风化岩,该场地不能划为三级(有风化岩)应为二级地基,勘察等级亦应为二级,勘探点间距为15-30 m。,再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6.9.3条第

14、1款勘探点间距应取小值,则为15 m,应布钻孔10个,而我认为布6孔足矣,甚至挖2条探槽即可,到时直接做基础的基坑,建设单位也说我这石头就露在外面,还钻什么呀?六层的住宅落在石头上还承受不起啊!,看了这个案例,真是感慨万分,大自然五彩缤纷、千变万化,能用规范的条文都对号入座划分清楚吗?显然不可能!如何处理,主要应该依靠工程师的经验与判断,规范只能为工程师提供指导和经验,是工程师使用规范还是规范驾驭工程师?我们历来强调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工程师的无奈!,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岩土工程勘察分级的案例,像这样的场地,对于建造6层的住宅,从地质条件来看应该是非常好的。可就是因

15、为有1.01.5m的强风化砂质泥岩,判为二级场地,就需要布置10个钻孔。这位网友认为6个钻孔足矣,究竟应该判三级还是二级场地,关键在于怎么理解规范关于“无特殊性岩土”的规定。,判别为二级的主要依据是风化岩是特殊土,这固然没有错,但如果不加区别地按照这个逻辑去分析,可能会出现很不近情理的结果。因为除了开挖的新鲜岩面,凡是岩石都有一定程度的强风化层和残积土,如果不区分是厚层的还是薄层的,是主要的持力层还是可以挖除的表层风化岩或残积土,都一概认为是复杂场地,恐怕也是不合适的。,如何考虑填土对勘察等级划分的影响?,A填土属于特殊性土,对地基等级的确定有直接影响。大部分场地上部都有厚度不等的填土,请问是

16、否上部有填土就要按有特殊土考虑? 如某场地03.6 m为素填土,3.69.00为粉质粘土,9.0010.80 m为粉土,10.8012.00 m为园砾,12.0020.00 m为碎石,地下水位埋深3.00 m。,如拟采用以夯实素填土为持力层的浅基础,其地基等级应定为几级? 如拟采用以园砾为持力层的桩基础,其地基等级应定为几级? B不能一概而论吧,我想应根据工程特性来决定。如果所述工程为高层,并有地下室,那3.6 m的填土不过是基坑侧壁土了,如果有放坡的空间,那填土对工程的影响就不大了。如果还采用桩基的话,那该填土对桩基就没什么影响了。,这个问题与上面的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且更有普遍的意义。

17、这两位网友的分析意见是对的,如果有深厚的填土层,工程必须利用填土层,因此需要对填土做仔细的研究工作,当然应该按特殊土地基考虑等级的划分。 如果填土层非常薄,不可能加以利用,基础的埋置深度肯定大于填土层的底面,那当然不需要专门的研究,或者工程肯定采用桩基础,也不需要专门研究这层填土,那当然不应该影响等级的划分。,总之,你这是为确定岩土工程等级,这要看填土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如何,如果构成建筑物地基主要的土层是特殊土,需要作特殊的试验,那该按特殊土考虑。如果浅层有一些填土,一般要挖除的,也就不需要作专门的研究,那就不能作为确定地基等级的依据了。,勘察时应收集什么样的资料?,这两本规范的这两条强制性条文

18、该如何协调执行?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8.2.1条2款是强制性条文,但我们做详细勘察时,设计单位经常未提供基础设计数据,如荷载、埋深、尺寸等,若问设计人员,则回答说,勘察报告都没提供,哪能先设计基础呢,没法提供你要求的数据,我们该怎么办呢,若在勘察报告中回避它,能过关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3.0.2条也是强制性条文,其第一款要求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言外之意是基础形式与埋置深度应是在勘察工作后确定。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即地基基础设计是在获取勘察资料后进行,当然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的确定也应该在勘察工作后进行。,你这个问题确实将两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之间

19、的深刻矛盾揭示出来了。两本规范是分别从勘察和设计两个角度提出问题,就针对勘察工作和设计工作而言,两本规范的规定都无可非议,也是可以协调执行的。如果作为一般的程序性的要求,两本规范的规定之间也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第4.1.11条要求收集建筑物的基础形式、埋置深度等,这些都是属于方案阶段的内容,在一般的初步设计中已经对这些控制性的内容有所反映,采用什么基础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物的规模和性质,设计一般会有所考虑,在招标文件或勘察任务书中,也应该有这些内容。作为勘察和设计的互动,从一开始就应当建立协商的关系,在沟通以后提出某些供制定勘察方案用的初步数据。,所谓强制性条文是指

20、工程师必须做的内容,这里讲的是收集,你总能做吧?如果收集不到这些资料,那也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啊!如果设计单位没有方案,或者方案没有考虑这些问题,这有什么办法?这种责任并不在勘察方。这里也存在执行的程序问题,这些都是委托勘察的必要资料,没有资料并不应该由勘察方负责,而应由委托方负责,应该由行政法规去约束。但是,对委托单位的监督似乎很薄弱,与对技术单位的监督不相称。,如果收集不到这些资料怎么办?,在勘察时,往往遇到甲方不能提供拟建建筑物基本情况,只知道楼层数和大致结构,在勘察报告基础方案论证时,上部结构荷载和基底压力一般怎样估算?我最近遇到一个四层办公楼(砖混结构)勘察任务,粉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7

21、5kPa,若采用条形基础,埋深1.5m,不知该如何估算上部结构荷载值和基底压力?如不进行地基处理,天然地基是否可行?,在编制勘察方案,选择勘探孔的深度和间距时,需要估计能否采用天然地基,是否需要选用桩基。首先是上部结构的荷载,包括恒载和可变荷载,对于作为住宅的一般砖混结构,每层每平方米的荷载标准值大约在15kPa左右,北方地区的墙厚一些,南方地区薄一些,荷载也会有些差别,你可以向设计人员询问,积累自己的经验数据,这对岩土工程师是十分重要的基本知识。,再和基础的选型有关,如果采用整板基础,则4层就是60kPa的基底压力,但这是传到基础顶部的荷载,还要加上基础的自重,如果你这个工程的承载力是已经计

22、算到基础底面的标高,则采用筏基时,埋深浅一些,承载力可能是满足要求的。 如果采用条形基础,则地基承载力肯定是不够了,即使基础面积系数(即基础净面积和基础外包面积之比)为0.8也不够,因为1.5m的基础自重也要1530kPa,荷载肯定已经超过75kPa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1. 如何分析勘探孔组成的比例? 2. 怎么看待勘探点的网格化布置与之字形布置? 3. 斜坡地貌上的别墅群该如何布置勘探孔? 4. 确定勘探孔深度要考虑哪些因素?,5. 大底盘车库的勘探孔深度该怎么确定? 6. 基坑的勘探孔需要那么深吗? 7. 控制孔的深度该如何确定? 8. 这样的取样数量够吗?,如何分析勘探孔组成的比例?

23、,对2009版局部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下面2个问题不清楚,请解答: 1)规范第4.1.20条第一款中的原位测试是否包含静力触探孔? 2)1/3取土孔中如遇砂性土不取原状土样,用标准贯入是否可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2009局部修订版的第4.1.20条作了如下的规定: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1,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

24、(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在地基土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修订说明,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以及试验项目,应由岩土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但从我国目前勘察市场的实际情况看,为了确保勘察质量,规范仍应控制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最少数量。因此在本条第1款增加规定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钻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二分之一,作为最低限度。合理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必要时可全部勘探孔取土试样或做原位测试。,规定钻探取土孔的最少数量也是必要的,否则无法掌握土的基本物

25、理力学性质。 基岩较浅地区可能要多布置一些鉴别孔查基岩面深度,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为了查明其分布也需布置一些鉴别孔,不在此规定。 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意思与原文相同,作文字上的修改是为了更明确指的是试验或测试的数据,不合格或不能用的数据当然不包括在内,并且强调了取多少土样,做什么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场地大小、土层厚薄、土层在场地和地基评价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确定,6组数据仅是最低要求。,本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也不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载荷试验的数量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后半句,连

26、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6组取土试试验数据和3个触探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不同测试方法的数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样与标准贯入试验不能相加,静力触探与动力触探不能相加。 第4款为原则性规定,故改为非强制性条款。,你提的第1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并不存在的问题,这是由于没有仔细阅读规范的修订说明而产生的误解。 静力触探试验是原位测试的一种,历来都是这样划分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也没有打算改变原位测试的分类。那为什么有不少网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甚至个别地方的审图机构还画蛇添足地作出了“静力触探不能算原位测试”的规范解释。主要是误读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局部修订

27、说明。,局部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1.20中的第1款是讲技术孔(这里的技术孔包括取土孔与原位测试孔)与鉴别孔的数量比例。规范规定了技术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这就意味着鉴别孔的数量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第2款是讲原状土样和(不连续记录的)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而对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只需要3个孔。,对于这样的修改,修订说明中讲得非常清楚,只是由于第二款中对连续贯入的静力触探规定为3个孔,才需要明确离散性的原位测试(如标准贯入试验)中不包括连续贯入的静力触探。但第一款并不涉及这个问题,因此并不是勘察规范对原位测试的分类重新定义过了。,只要仔细阅读上面所引的规范条文及修订说

28、明,从句法和词法上正确分析是不可能得出这种推论的。上次也有网友反映有些地区的审图部门按这种推论对规范作出了错误的解释,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地区审图部门随意解释规范是不合适的,如果地区审图部门有必要解释规范的话,那也应当取得规范编制组的认可才行。,你提的第2个问题是出于对砂土不易取得不扰动土样的引伸。对砂性土,取样比较困难是事实,但并不是绝对不可能取到砂样,还是应当用合适的设备与方法取样,同时也做标准贯入试验。只有把砂土的试样取好,才能积累数据,鉴别或者建立标准贯入与土工试验指标之间的经验关系。如果都不采取砂土的试样了,那怎么能有这种经验关系的推广呢?因此,只做标准贯入试验的勘探孔是不能算为

29、取土试样孔的。,我做了一个工程,一幢楼布了10个勘察孔,其中4个机钻取土试样试验孔,6个静力触探孔,我处图审专家说“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钻孔数量不能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第4.1.20条第1款的要求”,判为违反强条。请问这样判断是否正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第4.1.20条的第一款有两个规定,第1个规定技术孔(包括取土孔与原位测试孔)数量应超过鉴别孔;第2个规定取土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你布置的10个勘探孔全部是技术孔,4个取土孔,6个原位测试孔,没有布置鉴别孔。规范规定不少于1/2当然包括全部都是技术孔。因此完全符合第一款的第1个规定

30、;在10个技术孔中,取土孔数量已经达到40,也符合第一款的第2个规定。因此,你的勘察方案完全符合第4.1.20条第一款的要求。,兼作标准贯入试验的勘探孔如何计算? 比如,20个钻孔,8个孔既取土样又做原位测试,12孔作为鉴别孔,这样算不算违规? 你说的既取土又兼打标准贯入的做法当然是可以的,但在计算孔数时当然只能算一个孔,可以算取土孔。反正鉴别孔数量不能太多,鉴别孔少于1/2就可以,用控制鉴别孔的方法倒过来计算也是可以的。,你这个方案的鉴别孔已经达到60,显然数量太多了。鉴别孔既没有取土试验,又没有做原位测试,因此鉴别孔的位置除了地层划分外,不能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参数,不利于对地层资料的控制。,

31、怎么看待勘探点的网格化布置与之字形布置?,不知道勘岩土工程察规范GB50021-2002(2009年版)中规定的“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以按照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的初衷是什么?,我想规范对于建筑群考虑的主要是经济一些,认为对于建筑群要布置大量的勘探孔基本对场地地层已经掌握,因此可按建筑群范围布设,但我认为每一栋建筑物至少应有一个勘探孔吧!若地基复杂应对变化大的地段适当加密勘探点,不应该连一个勘探孔都没有就给出地基持力层,更不应该连建筑物类型都没有就给出基础形式!,勘探点平面布置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能否控制场地的地层分布,能否满足“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

32、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的勘察要求。 关于详细勘察的勘探点的布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6条,提出了四款规定:5,1.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从规范的这条规定的第1款内容来看,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勘探孔是规范推荐的布孔要求。但规范的用词是“宜”,根据规范用词的说明,“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这样做的用词,但并非要求严格执行的用词。,而且,规范接下来又提出了“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说明规范允许可以不沿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

33、置勘探孔。 规范首先是要求按建筑物边线和角点布孔,在一般情况下是应当遵守的。但是,即使是要求“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是否就是要求每个角点都必须布置勘探孔?规范的要求是勘探孔布置在建筑物的周边线和角点上,但没有规定每个角点都必须布置勘探孔。,因此,符合规范的这一条规定的布置方法应该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的,只要剖面的勘探孔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能够控制场地地层的变化就可以。 在满足规范这个要求的前提下,勘探孔的布置方案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对于一个长度和宽度的尺寸都比较大的建筑物,可以是横平竖直的网格布置,也可以梅花形布置;对于狭长形的建筑物也可以用之字形布置。,关于各种不同的布置形式,只

34、要间距符合要求,能够满足探明土层分布的要求,用什么形式布置并不是原则问题,并不违反规范的规定。 什么是按建筑和建筑群的范围布置,这是与上述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相对而言的,不严格地要求将勘探孔都布置在周边线和角点上,当然也可以布置在周边线和角点上,这种情况是以总体控制场地为主。,为什么规范允许按建筑或建筑群范围布置勘探孔而不完全限制在按周边线和角点布置? 有的网友问,什么是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那么什么是特殊要求呢?例如说,一柱一桩的大直径桩,要求每个桩位都布置勘探孔;又如岩溶地区的桩基勘察,也要求按桩位布置勘探孔,对勘探孔的位置都有特殊的要求。,在符合勘探点间距要求的前提下,网格化布孔不

35、一定是最节省工作量的,如果为了网格化而把孔布在空地上,那也是没有充分发挥勘探点的作用。 为了掌握整个场地的情况,有时在按建筑物布置的基础上,还要求按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连成剖面,形成网格。,对于容积率特别低的小区,例如别墅区,房屋不高,间距比较大,平面布置不规则,这时用网格布孔可能比较恰当,把场地范围内的主要地层摸清楚了,再用小钻把每幢别墅下的填土厚度和暗浜摸清楚就可以了。当然在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情况是不行的,特殊的情况总是有的,一本规范很难把什么情况都考虑到。,斜坡地貌上的别墅群该如何布置勘探孔?,我是从事审图的。现在有个具体的项目:建设场地210X210m2、拟建58幢2层15X20 m2规

36、格的砖混结构别墅、地貌单元为山麓斜坡堆积地貌、从东到西现为7块梯田(旱地)相邻梯田的接触地段高差2m(存在小斜坡陡坎)、北部一排别墅位置存在5-6 m高差的大陡坎。总平面布置图中单体的平面位置没有结合地形的起伏,三分之一的单体跨在斜坡陡坎上。另外勘察单位布置的勘探点是按照3030 m网格布置的。,大部分勘探点未查明单体建筑范围内的岩土变化,这就涉及网格化布置勘探点的合理性;报告的结论建议第2A、2层为浅基础持力层,但是许多单体范围内同一标高处存在2A和2层土,且许多单体没有勘探点。 我认为该项目的勘探点布置不合理,未结合单体布置,不能查明单体建筑范围内岩土的变化,应结合地形的变化有针对性的布置

37、勘探点和单体评价,达到详勘察的要求。,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布置勘探孔,都应以探明地基土的条件、能为设计提供依据为前提,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就可以。 网格化布孔的前提是能将勘探点之间的土层变化控制得住,在平原地区,土层分布比较均匀的场地是可以用网格化布孔的。 对于你这个场地的情况用网格化布孔可能是有问题的,从你所描述的建筑物的位置来看,问题可能不仅仅在勘探孔的布置方面,似乎小区的平面布置也存在问题,,在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地面标高起伏较大的场地,建筑的平面设计必须与立面设计紧密地结合,有时立面设计起控制的作用,建筑物的排列不能像平原地区那样随心所欲,建筑物必须顺应地形的变化,既要照顾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又要

38、尽量利用地形地貌的特点,使建筑物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不能大挖大填。,由于这个场地是斜坡地貌,地形起伏大,既然已经有了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该按建筑物布置勘探孔,再连成剖面。即使是别墅,每幢建筑物也应有一个孔,不然就达不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7-2001第4.1.1条第3款的要求:“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确定勘探孔深度要考虑哪些因素?,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1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的沉降计算公式,高层地基勘察时孔深与基础埋深、建筑物宽度和土层有关。如果在同一地基上建10层与

39、20层楼房时,建筑物宽度一样,勘察深度是否是一样的(仅差基础埋深,沉降不一样)?,要求勘探孔达到一定深度是为了取得满足地基基础设计用的参数,不同类型的基础,设计时对勘察资料的要求是不同的。 确定勘探孔深度时,主要考虑是否满足设计的需要,例如,采用桩基的工程,勘探孔的深度必须满足探明桩基压缩层工程性质的要求,而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压缩层深度显然比桩基的要求浅得多,因此勘探孔的深度也比采用桩基的工程要浅得多。,需要计算沉降的工程,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取决于沉降计算压缩层厚度,与建筑物的荷载及基础的宽度有关,也与建筑物的长宽比有关。 需要计算沉降的工程,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取决于沉降计算压缩层厚度,与

40、建筑物的荷载及基础的宽度有关,也与建筑物的长宽比有关。,为了减少计算压缩层厚度的工作量,有的地方规范给出了按基础底面附加压力、基础宽度和长宽比选取压缩层计算厚度的表。 对于同样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勘探孔的深度取决于荷载的大小,荷载越大,影响深度越深,勘探孔的深度应该越深。,大底盘车库的勘探孔深度该怎么确定?,有三栋住宅楼 ,五层,长60m,宽12m,每栋间距20m,前后排开,这三栋楼下设计一个大地下室(7660 m,深度4.5 m),设计预估桩长20 m,本地要求勘察深度按桩长+基坑宽度计,这样一来,勘察深度达80 m,我们总觉得没必要这么深,只要按规范要求达到桩尖下一定深度即可,请教高教授

41、,对于有这样大基坑的工程,该如何确定勘察深度?,我这里是苏北软土地区,最近凡遇到有桩基含基坑的工程,本地审图部门对勘察深度就提出以上要求,其理由是:勘察时,一般情况下无法进行具体的沉降计算,实践中宜采用简便的计算方法确定,即把整个基坑看成“假想的实体基础”从而套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9.4第4款条文说明,以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第4.2.4条第2款规定,以桩端以下加上一倍假想实体基础宽度B计算确定勘察深度。,已经有两位网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看来怎么确定大底盘车库的勘探孔深度确实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由于停车场的需求,普遍在小区的下面建造地下车库,形成了大底盘车库上的建筑群这种建筑物布置格局

42、。对于大底盘车库,如何确定勘探孔的深度,使勘察成果能满足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确实需要专门的讨论。,上面两位网友所反映的某些地区审图部门提出的要求显然是不恰当的,怎么可以将基坑看成“假想的实体基础”?这种按照桩长加基坑宽度的方法来确定勘探孔深度的方法,在基本概念上是完全错误的。为什么说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呢? 在地基由土层构成的地区,勘探孔的最大深度主要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即勘探孔深度必须达到“沉降计算深度”,以探明压缩层范围内的土层的均匀性,并提供土的压缩性参数。,勘探孔的深度与建筑物的荷载大小有关。建筑物的层数越高,基底压力越大,所需的沉降计算的深度就越深,要求勘探孔的深度也就越深。勘探孔的深度

43、还和建筑物的宽度有关,建筑物宽度越宽,相同深度处的附加应力越大,因此沉降计算深度就越深,勘探孔的深度也就要求越深。,如果建筑物有地下室,基坑的开挖是一种卸载,卸载使地基土中的应力减小,从而减小地基的沉降,这就是“补偿作用”的基本原理。对于同样高度的建筑物,基底总压力比较接近,如果基坑的深度越深,补偿的作用越大,则基底的附加应力就越小。因此,基坑深度越深,沉降计算深度反而越浅,所要求的勘探孔深度也就可以浅一些。,像A网友的案例那样的5层楼住宅,桩长为20m,那不需要采用满堂布置的桩,住宅楼采用砌体承重结构,则采用墙下的单排桩就可以了,取埋置深度加桩长加沉降计算深度就是勘探孔深度了。现在有了地下车

44、库,基础底面的附加应力减小了,沉降计算深度减小了,因此勘探孔深度可以比没有地下车库的情况还要浅一些。像网友A所举的案例,要求打80m深的勘探孔,浪费勘察资源,实在是不妥当。,以审图的名义,无可争辩地要求勘察人员执行,则更是荒谬之极。这几位网友确实比他们那里的审图人员要高明,他们“总觉得没必要这么深”,他们“觉得上述要求不合理”,在考虑“如何计算和说服审图部门”。这种爱惜国家资源,探索真理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 那对这类工程,该如何确定勘探孔的深度呢?,原则上宜分别按建筑物的要求和基坑的要求确定勘探孔的深度,取用其大者 从最保守的角度来分析,不考虑基坑卸荷对减小压缩层厚度的影响。由于建筑物间距比

45、较大,也可以不考虑建筑物之间的相邻影响,按照每幢建地面筑物单独考虑勘探孔的深度,再加上基坑的深度就可以了。在确定单幢建筑物的勘探孔深度时,按建筑物宽度12m的条形荷载来计算应该是非常保守的了。,而实际上,在实体基础的底部,即桩端平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很大,5层的建筑物荷载很小,地下室的存在起到荷载补偿的作用,减小了附加压力,减少了压缩层的下限深度。 可以按上述简图模式,按荷载750kPa总压力,以附加应力与自重压力之比为10计算压缩层下限的深度。,基坑的勘探孔需要那么深吗?,宁波有一工程,5幢高层,3235层,高110150m,全盘地下室,一层,开挖深度仅5m, 勘察方案定为主楼全为钻孔,孔深8

46、095m,进入卵石815m,基坑孔深4550m,穿透软土层,进入可塑状粘性土不少于5m. 但审图人员(事先沟通)说基坑孔也要全部钻到8095m,我们认为没有必要,他们说宁波有规定,基坑孔的勘探深度和主楼一样,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对于这种大底盘上的高层建筑群,规定地下室的勘探深度必须与主楼的勘探深度完全一样,我认为并不适合。 勘探孔的深度取决于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高层建筑的桩基是承压桩,从单桩承载力和沉降控制的要求,需要将桩支承在比较深的持力层上,为了探明持力层和压缩层,需要比较深的勘探孔深度。,主楼的勘探孔深度取决于桩基的抗压承载力验算和建筑物沉降计算的要求。但基坑部分的

47、勘探孔深度要同时满足基坑设计的要求和设置抗浮桩的要求,当这两种设计要求的深度不同时,取大值。 由此可见,确定勘探孔应有针对性,为探明基坑的地质条件而布置的勘探孔,没有必要和主体结构的勘探孔达到一样深度。,控制孔的深度该如何确定?,控制性勘探孔主要用于查明场地的稳定性及地层的分布,其深度应满足变形量计算、边坡稳定性评价、覆盖层厚度、剪切波速及地下水类型的判定等。 控制性勘探孔需控制平面,也控制垂直方向。一般在控制性勘探孔内取样及原位测试。,当勘察项目较大时,除一部分控制性勘探孔采取试样外,能否在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内只做原位测试而不取样?或者说孔深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部分孔只做标贯等原位测试也算是控制

48、性勘探孔吗? 详勘是针对具体的建筑物,每个孔都是技术性勘探孔,就无所谓控制性勘探孔与一般性勘探孔的区别了。,这里要区分几个虽然不同,但是存在着联系的有关勘探孔性质的术语,即技术孔与鉴别孔,控制孔与一般孔。 技术孔包括取土孔、原位测试孔(有时在取土孔中兼做标准贯入试验),鉴别孔只鉴别土层的层面和土类,现在鉴别孔用得比较少了。,控制孔和一般孔则是从另外的角度来划分的,为了能够控制天然地基或桩基持力层的起伏,对于勘探孔的间距都有一定的要求;但有时对于持力层以下土层的分布需要掌握,特别如沉降计算需要压缩层范围内的指标,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孔打得比较深,能够达到设计计算所要求的深度,但其数量又不需要那么多

49、,这种类型的勘探孔称为控制孔,用以控制深部地层的分布与性状。,控制孔一般布置在场地的角点,大的场地的中部或边缘线上,其数量一般占1/3左右。 由于各地的地质条件相差非常悬殊,对勘探孔的技术要求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于上述勘探孔的分类和理解也存在差别,其实勘探孔的定义和分类只是手段,其目的是探明地质条件,因地制宜是最重要的。,某商住楼地上12层,地下1层,地上面积东西向21m,南北向32m,地下室在主楼四面方向外扩,东侧外扩17.7m,西侧外扩6.9m,南侧外扩6m,北侧外扩12.3m,基础埋深5m,室内外高差1m,采用筏板基础,主楼与地下室之间设置后浇带,土层主要为Q4粉砂、粉土,7度0.15g,类场地,ES1-2在12-20MPa,=19kN/m3左右,自然地面下33-40m有一可塑软塑粉质粘土夹薄层粉土层,按地下室面积方格网布置勘探孔,8个钻孔深度45m,1个钻孔为测波速孔深52m。,图审机构认为控制性钻孔只有1个52m的满足要求。 请教:该工程的变形计算深度是否可以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3.7条的公式 估算,b取主楼的宽度21m? 类似工程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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