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财务工具降低税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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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财务工具降低税负,会计做账流程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是通过凭证、合同、账簿记载 和反映,并最终形成财务报表。因此,账簿、凭证、报表的管理 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 纳税申报的依据。,1、投资活动 股权转让、资产转让 2、筹资活动 筹资方式的选择和成本扣除 3、采购活动 资金流、票流和物流的一致性 4、经营活动 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的安排 5、销售活动 合同签订达到少纳税或推迟纳税,财务工具 根据财务做账流程,财务工具可以分为以下四大工具,财务工具,流程再造工具,会计凭证工具,合同工具,财务报表工具,流程再造工具 第一节 流程再造的原理及内容 1 流程再造的税

2、收原理 企业流程再造工具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 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集团公司的业务流程、产 业链或产业网络,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 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整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的涉税经济行为。,2流程再造的内容 流程再造主要是针对现有集团公司或企业的流程进行设计、分立、整合或转化,并利用现行的税收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达到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流程再造包括了四个方面:流程设计、流程分立、流程整合及流程转化。,流程再造,流程设计,流程分立,流程整合,流程转化,一 流程设计的原理 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的可能流程进行分析比较,

3、从而筛选出最优的流程,达到整体税负或风险的最低化,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一 流程分立的原理 流程分立就是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合法和合理的条件下,将现有企业的部分职能部门从企业中分立出去,使原来一个纳税主体的所得或财产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之间进行分担,以达到企业或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最小化。,一 流程整合原理 流程整合主要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合法和合理的条件下,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企业的资源,降低企业的税负,以达到企业或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最小化。,一 流程转化原理 流程转化主要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合法和合理的条件下,通过行为方式整合企业的资源,降低企业的税负,以达到企业或集团公司整体税

4、负的最小化。,方案设计原理:不同性质企业适用税种、税率、税收政策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选择 特区、浦东新区、西部等注册地点的选择 .只要存在两种以上方式,就存在选择,选择过程即筹划。,案例李某打算成立一家公司,预计税前利润5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 解析李某存在两种选择:一是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二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 股东分红应纳个人所得税=(50-12.5)20%=7.5万 税负合计=12.5+7.5=2

5、0万;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应纳个人所得税=5035%0.675=16.825万 方案2比方案1少纳税3.175万元。,案例某电器零售商空调销售业务,假设空调进价3000元,售价4680元。商家负责送货并安装。 解析: 筹划方案如果将上述业务拆分为产品销售和安装两项业务,送货及安装业务由关联公司完成,每台空调的售价为4000元,安装费680元。,则该项业务的总体税负计算如下:,方案设计的原理: 案例5中关村某高新技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销售技术含量很高的设备,该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还需要向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假设公司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6000万元,全年可抵扣进项税额130万。 解析

6、该公司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税负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筹划方案经调查,公司增值税税负偏高,原因主要是由于设备销售后需要为客户提供较长时间的技术指导、咨询,销售额中的1/3属于收取的该类费用。由于该部分服务与设备销售裹在一起,故增值额较高。考虑到该因素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建议公司另成立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专门进行设备的相关技术服务。则税负情况: 应纳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方案2应纳税总计= 方案1应纳税总计= 两种方案相比,方案2比方案1增加利润总额 万元; 方案2比方案1多缴企业所得税= 方案2比方案1节税总额=,案例 某乳品

7、公司采用“一条龙”经营模式,即从养奶牛挤奶奶制品全部由一家公司完成,假设企业全年收入为3000万元,由于成本费用主要为饲料,除部分草料可以 向农民收购,开具收购凭证,按13%计算进项税,其他向饲料生产企业购买的饲料由于免税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公司全年取得的进项税金很少,只有50万元。 解析上述案例中,该公司相关的税负情况: 应纳增值税=300017%50=46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4608%=36.8万元;,假设税前利润率15%,则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25%=112.5万元; 筹划方案考虑到初级农产品流转税、所得税一般均有免税优惠,而对于深加工企业则一般没有税收优惠,

8、我们将该公司业务链条进行拆分,将初级产品(鲜奶)生产业务独立成立一家农业企业。奶制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业企业鲜奶,假设鲜奶市场价格为销售收入的50%,则整体税负情况: 农业企业销售初级农产品免交增值税,无流转税负; 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金额 =,故应纳增值税=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 农业企业生产初级农产品免企业所得税,无所得税; 假设加工企业与农业企业各占上述利润的50%,则加工企业 流转税的降低增加的利润额= 加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 比较节税总额= 节税使公司净利润增加8%。 案例拓展以初级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可参照该案例。,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

9、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果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则不作为企业所得

10、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3、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

11、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0987号的相同规定 专用财政性资金所形成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账务处理 会计上,财政拨款有两种处理方法:是收益法,即将财政拨款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它又分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总额法是在确认财政拨款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财政拨款

12、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二是资本法,即将财政拨款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旧企业会计准则对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没有统: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如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三)账务处理 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又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时,记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对形成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

13、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三)账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属于政府补助的具体又应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 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如果是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采用资本法,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案例分析,2010年7月30日,稽查人员在对某高新技

14、术企业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8年3月取得一笔由省科技厅无偿拨付的科技补贴100万元。2009年6月,该企业利用其中的80万元购买了一台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并计入固定资产80万元,企业按10年的期限从2009年7月开始计提折旧,当年计提折旧4万元,,案例分析,此外有2万元用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支出,折旧费4万元和工资2万元均在税前扣除并同时享受了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自行申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科技补贴1

15、00万元已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案例分析,按照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取得的科技补贴100万元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案例分析,因此,该企业2009年度计提的折旧费4万元和工资2万元及其相应的加计扣除均不得在税前扣除。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为200042(42)50%200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00915%301.35(万元),比原先申报税款多了301.35200015%1.35(万元),应按规定申报补缴少缴的税款

16、。,汇算清缴中不征税收入的涉税处理,【例】某企业2010年度取得一笔市财政局拨付的科研经费100万元,用于研究专项课题。该企业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拨付文件中对此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并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单独核算。其2010年度发生专项课题研究费35万元。 1.企业的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专项拨款 10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专项应付款(科研费) 100 (2)支出课题费35万元 借:相关科目其他(科研费) 35 贷:银行存款 35,汇算清缴中不征税收入的涉税处理,2.纳税申报处理 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政府拨款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中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同时其对应的专项支出35万元不得税前

17、扣除。2009年度纳税申报时: (1)填报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100万元,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其他”的第四列“调减金额”100万元。,汇算清缴中不征税收入的涉税处理,2.纳税申报处理 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政府拨款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中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同时其对应的专项支出3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2010年度纳税申报时: (2)填报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4行“其他”35万元,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35万元。,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国税函201079号第六

18、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未规定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扣除,但实务中纳税人对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成本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争议并不大。国税函201079号只是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因此,纳税人在实务中须严格分清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所谓的免税收入主要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列举了四条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

19、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篇 会计凭证工具 一 会计凭证工具原理 会计凭证工具就是通过凭证的选择、置换、组合、抵扣、开 具等手段在合理合法的前提条件下,达到降低企业经营业务涉税 、风险及税负、避免多缴税款的目的。 二 会计凭证的内容 会计凭证是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的工具主要内容包括了:凭证选择、凭证置换、凭证组合、凭证取得、凭证开具几方面的内容。,第二节 凭证选择 一 基本原理 不同的发票可抵扣的税额是不同的,不同的发票涉税的风险也不尽相

20、同。凭证选择是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始凭证中选择出最有利于纳税人的相关凭证,以达到涉税风险最小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第二节 凭证置换 一 基本原理介绍 做为税前抵扣的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的,真实性是证明经济业务已实际发生,合法性是要求符合税收法规。但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取得的凭证并不符合真实、合法性,纳税人可以通过凭证的置换达到在税前抵扣的目的,从而降低税负。,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及税务处理,(一)检查方法 1、检查是否有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发票入账; 2、检查不需要发票的支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进行入账加以税前扣除; 3、检查企业入账的办公用品发票、劳保用品发票和礼品发票是否有购买清

21、单作为附件。,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及税务处理,(二)税务处理 国税发200840号文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国税发20088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及税务处理,国税发200931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

22、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及税务处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及税务处理,上海市地方税

23、务局关于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地税货201028号) 第五条(三)规定: 对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及税务处理,例如,企业从商家购进办公用品,取得的发票只有金额,没有数量单价,未附商品明细,品名只写“办公用品”。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办公用品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凡购进商品汇总开具发票的,应当附有销货方的销货清单,且清单上加盖销货放到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

24、用章,否则不得税前扣除。,第三节 凭证组合 一 凭证组合原理 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能仅凭名称就确定征税的多少,而应从其发 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加以区分。但区 分此业务非彼业务,需要借助其他证据才能更好的说明经济业务 的实质。因此,通过凭证的组合工具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才能 规避税收上的风险。,第四节 凭证取得 一 凭证取得原理 经济活动中凭证取得要求是真实、合法,企业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常有不少困惑,到底应取得何种凭证才属于真实、合法的凭证,才能在税前顺利抵扣。凭证取得就是遵循现有的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取票环节就考虑可能的税负问题,从而避免税收风险,降低企业税负。,第五节 凭证

25、开具 一 凭证开具原理 凭证开具是指凭证开具有范围、时间等规范时的要求,它关系到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效益同,也关系到其他纳税人的经济利益。,三个原则的运用 架构原则 也就是围绕着企业的经营要素、过程、环节与特点搭 建有利于自身纳税利益相对最优的结构 从组织结构重构解决纳税问题 从行为链条策划解决纳税问题 从经营环节搭建解决纳税问题,制度原则 建立公司内部税务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纳税制度实际上就是建立于公司经营制度与约束基础上的即符合国家利益又要符合企业利益的行为标准 通过制度管控能够达到事前控制纳税风险、进行纳税策划,从而提高企业整体利益的目的 如:发票管理制度(筹建、采购、经营、销售 合同管理制度

26、中的财务事前参与和审核 投融资管理制度等,证据原则 企业一切纳税行为最终都是建立在会计凭证、法律凭证、税务凭证的验证基础之上的 注意: 1)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证据充足,但要适度 3)证据的收集和保管,介绍三证统一原理: 所谓的“三证统一”是指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在这“三证”当中,法律凭证是第一位的,首要的。 法律凭证: 会计凭证: 税务凭证:,非关联无偿借款是否缴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

27、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非关联无偿借款是否缴营业税和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关联无偿借款是否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8、问题。,关联无偿借款是否缴营业税和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涉税问题,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

29、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30、,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统借统贷利息支付的税务处理,一、统借统贷利息支付政策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31、008121号)具体规定了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即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 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

32、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第一条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

33、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二、统借统贷利息支付的税务处理 1、统借统贷利息支付的所得税处理 (1)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下属各公司向集团公司拆借统借来的资金并支付利息,满足以下3个条件就可全额扣除: 一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二是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 三是借款符合统一借款的概念。也就是说,不论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多少,只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支付的利息就可全额扣除,而不被视为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不受关联债资比例的限制。 (2)统借统贷不受财税2008121号文件关于关联方债资比例的约束。 (附件:资本弱化案

34、例),案例 北京某公司,其经营业务较多,既从事属于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也从事一般的货物贸易,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由于不满足收入比例条件和研发费比例,故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60%以上,研发费占收入比例4%或6%以上,(收入5000万以上4%,5000万以下6%),且经过分析,公司绝大部分利润是高新技术产品业务创造的,年税前利润5500万元,其中一般货物贸易税前利润1000万元左右。,方案经过分析,造成公司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的一般贸易业务加

35、大了公司收入基数,进而使公司上述两个比例不能达到。因此,我们建议将部分一般贸易业务分立出去,另设立一家公司的方案。假设,经过计算,公司每年分离50%的一般贸易业务,上述条件就全部可以满足。于是,公司投资成立一家子公司,专门从事一般货物贸易。该方案实施后,可以使公司所得税税负降低 节省税金=,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

36、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对下列按照财务核算口径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1)、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

37、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4)、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6)、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

38、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

39、,企业集团内的研发费用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结论 1、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支出必须是上述文件正列举的八大项目,未列举的研发费支出不得加计扣除。企业研发部门的差旅费、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应付职工薪酬、兼职研

40、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均不得加计扣除。 2、技术开发费中如果包括财政拨款,由于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相应的支出也不得扣除,也不得作为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结论 3、只要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项目,即使失败也可享受加计扣除;至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这里只从理论上分析如下: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结果是为了形成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计交营业税,为非增值税业务,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类似于工程建设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当然形成的知识产权若是企业自用于生产,从这个角度看又可抵扣。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41、200998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会计凭证的主要检查事项 1.凭证上的文字、数字有无涂改的痕迹。 2.复写的凭证,反面复写字迹的颜色是否一致、均匀; 3.有更正内容的凭证,更正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更正的内容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 4.填制凭证日期与付款日期是否相近,付款与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5.凭证的台头是否为稽查对象。 6.自制的凭证存根是否连续编号。 7.自制凭证的保管、领用有无手续。 重点在自制和外购收据的使用和保管。,8.会计分录编制或账户运用是否恰当 9.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关

42、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0.明细账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有无将不应列支的成本、费用,记入成本、费用。 11.是否存在利用年度过账的机会故意篡改结存余额数字。 12. 经济合同、加工收发、托运记录,生产、经营的预算、统计资料等。 13.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税务处理决定资料。 14.内部控制制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考勤记录、生产记录、各种消耗定额(包括产品的行业单位消耗定额)、运输记录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常见问题 1、视同销售不进行纳税调整 条例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43、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隐匿实现的收入、收入入账不及时 银行存款帐实严重不符;收入确认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收帐款 3、财政性补贴收入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性补贴,无论其是什么性质,也不论是来自哪个部门,只要不能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两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免税,均应于收到款项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成本结转与收入不配比 成本结转应符合配比原则,成本结转应根据成本结转计算单进行结转。 5、成本归集、核算、分配不正确、不准确 6、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 票据日期、抬头、书写等不符合列支条件应进行纳税调增

44、。 7、税前列支与收入、经营明显无关的成本费用 能够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必须是真实、合理、并与收入相关; 8、会议费、劳务费列支缺乏支持性证据 会议费列支应当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纪要等支持性证据; 劳务费列支应当申报个税,并附有签收单及身份证复印件。,9、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有差异,但不进行纳税调整 10、非正常财产损失税前列支前不进行审批 11、隐藏比例列支成本费用项目,“其他” 12、未实际发放工资不进行纳税调整 1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进行纳税调整 14、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就在费用中列支。 国税函200998号,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

45、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第三篇 合同工具 第一节 合同工具原理及内容 一 合同工具原理 就是利用经济合同种类转化、合同要素的转化、合同的拆分 来降低涉税风险减少税负。 二 合同工具内容 合同工具内容包括:经济合同的种类转化、经济合同要素的 转化、合同分拆、无效合同的规避等几方面的内容。,第二节 合同种类的转化 一 基本原理: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不同的经济业务,而不同的经济业务产生的税款不同,常见的经济合同有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

46、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税负差异通过转化达到税负的最低化。,第三节 合同要素转化 一 基本原理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标的、数量及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合同的变更及解除条款、违约条款及特需条款。通过合同要素的转化,达到延迟纳税或降低税负的目的。,案例北京某公司,主业为生产燃煤锅炉,由于市场及经营原因,公司主业已无法继续经营,公司改变了经营业务。公司将生产车间设备全部出售,将厂房改造后出租给某汽配城。双方签订出租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将厂房及公司办公楼出租给汽配城,租金1000万元。 解析上述案例中,该公司整体税负情况: 应纳营业税=10005

47、%=5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5010%=5万元; 应纳房产税=100012%=120万元; 筹划方案经过对该公司出租业务的详细分析,发现公司实际系出租给汽配城整个工厂,公司仅留下几间办公室办公。工厂除了厂房和办公楼,外,还有很大面积的空地,汽配城用作停车场,另外,厂房和办公楼还有部分附属设施和办公设备也一同交与汽配城使用,公司还需要保证全部水电正常供应。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公司将该协议拆分 则整体税负情况: 应纳营业税= 城建税及附加= 房产税= 总体节税=,案例北京郊区某工业产业园公司,建有大量的车间厂房及仓库,帐面价值20000万元由于园区周围配套设施不完善,无法引进工业生产企业;

48、产业园只好将厂房租赁给其他公司作为库房存放货物,假设每年收取租金总计3000万元。 解析出租房屋属于租赁服务业, 需缴纳营业税= 应缴纳房产税= 筹划方案经与公司进行详尽沟通,我们发现公司出租厂房的同时,公司还需负责整个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房屋日常维护。因此,我们建议公司改经营方式,租赁服务变仓储服务。 应缴纳营业税= 应缴纳房产税= 两者相比较降低税负=,改变交易方式、地点 方案设计原理: 案例 北京某大型会展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举办大型展览会,该公司年营业额为10000万元左右,举办展览主要成本为展览场地的租金,该成本占收入的50%左右。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为,联系参展厂家,并收取参展费,同

49、时负责展览场地的租赁和布置。 解析公司经营业务属于服务业,公司税赋情况如下: 应纳营业税=100005%=50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50010%=50万元; 筹划方案公司交易方式为收取会展费包含参展的厂租费、参展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公司向参展商开具全额发票,而后展览场地单位再向公司开具场地租费,公司作为成本项目列支。筹划思路即改变这种交易方式,公司在联系客户时,要求客户将场地租费直接汇给展览馆,有展览馆直接向客户开具场地租费;同时将展会服务费汇给公司,由公司开具相应发票。该方案会使得展览馆要将一次性开票行为变为开具多张发票,只是增加了工作量,并未损失利益,再与展览馆签订合同时将该条件作为承租条件是没问题的。这种交易方式下,会展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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