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考试题分析及教学思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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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考试题分析及教学思考,温州中学 沈兴漾,(温州二模35题)【加试题】小张与老宋签订买卖协议,将一辆二手车转让给老宋,约定两天后取车。第二天,小张以更高价格将车卖与小陆,小陆当即付了部分车款并提走了车,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第三天,老宋到小张家提车,知道实情后与小张发生争执。在这案例中 A小张与小陆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未能生效 B小张既是老宋的债权人又是老宋的债务人 C老宋和小陆两人都没有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小陆因未付清全款与小张共享汽车所有权,正确率(全市13156人):B13.6% A15.9% C67.8% D1.6%,法律科目考试和教学的边界到底在哪里?,(2016年10月选考)35. 【加

2、试题】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考查所有权。考试说明对所有权的要求是C。教材大致涉及三个层面的内容: 第一层:所有权取得的一般情况? 第二层:善意取得制度及例外? 第三层:教材“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何意?,第一层:所有权取得的一般情况?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公式: 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

3、变动; 一般动产的物权变动公式: 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公式: 有效债权行为+交付=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第二层:善意取得制度及例外? (1)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案例: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骑走了电动车。 问

4、:丙能否取得电动车所有权?,第二层:善意取得制度及例外? (2)善意取得的例外:占有脱离物(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的物),如盗窃的赃物;拾得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另外,有产权登记对抗效力的动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如汽车。,案例1: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24页: 镜头三: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第二层:善意取得制度及例外?,案例2:(2016年10月浙江选考)35. 【加试题】在一次聚会上,

5、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第三层:教材“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何意? 2007.3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卖车与乙,车交付于乙,乙支付全款,未办理过户登记。 问题(1):后甲卖车与丙,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丙能否取得该车所有权? 问

6、题(2):甲破产,欠丁20万元。丁能否以善意第三人身份主张该车所有权? 问题(3):后甲向戊借款30万,以该车办理抵押登记,又无力偿还。戊对该车能否因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第三层:教材“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何意? 2007.3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6.2最高院物权法解释:第六条 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2.7买卖合同解释对一车二卖的解释:出

7、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层:教材“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何意? 2007.3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卖车与乙,车交付于乙,乙支付全款。 问题(1):后甲卖车与丙,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丙能否取得该车所有权? 问题(2):甲破产,欠丁20万元。丁能否以善意第三人身份主张该车所有权? 问题(3):后甲向戊借款30万,以该车办理抵押登记,又无力偿还。戊对该车能否因担保物权优先受偿?,(2016年4

8、月浙江选考)【加试题】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问题:(2)指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 答案:(2)应该承担举证责任。(1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在诉讼中,S电视台进行抗辩,有责任

9、向法院提供证据。(2分),“谁主张,谁举证”的理解: (1)这里的主张指“积极主张”,即认定一定事实或现象发生的主张,比如,“你向我借了10万元钱”;而不是指“消极主张”,即单纯否定某种事实或现象发生的主张,比如“我没有借”。一般情况下,消极主张不需要举证。 (2)具体说,一方提出主张,另一方有三种情形: 自认,可以免除对方的相关举证责任; 否认,否认对方主张的事实,否认一方无需承担举证责任。【消极主张】比如,二模中广告公司否认刷广告这一事实。 抗辩,抗辩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抗辩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新的事实排斥对方主张的事实,如“10万元是投资”)【积极主张】,法律科目考试和教学的边界的一点意

10、见: (1)教师系统而非零碎的学习。李建伟的民法60讲;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教师教学用书中教学重点、难点分析和重要法律法规如物权法节选。 35.【加试题】 A小张与小陆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未能生效 B小张既是老宋的债权人又是老宋的债务人 C老宋和小陆两人都没有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小陆因未付清全款与小张共享汽车所有权,把握法律科目考试和教学边界的一点意见: (1)教师系统而非零碎的学习。 35.【加试题】 B小张既是老宋的债权人又是老宋的债务人 教材相关论述: 教材15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教材16页: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教材39页:在

11、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教材40页(专家点评):讲到庄老伯作为定做人,既享有权利,又要履行义务。,法律科目考试和教学的边界的一点意见: (1)教师系统而非零碎的学习。 35.【加试题】 B小张既是老宋的债权人又是老宋的债务人 系统学习提供的支持: 民法60讲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对“物权”“债权”“合同”等内容有全面的论述。 教师教学用书第57-59页:重点论述了物权和债权,指明了债的发生原因,合同是一种债。第117页:论述了合同的类型,其中区别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法律科目考试和教学的

12、边界的一点意见: (2)认真总结选考真题。 从选考真题探索和发现“游戏规则”,法律科目考试和教学的边界的一点意见: (3)深入把握考试C级要求。 C应用:运用所学思想政治学科的知识、观点和方法,分析、探究和说明一些简单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现象,并能运用学科语言有条理、有逻辑地表达。 考试说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C 刘某在房地产中介公司与陈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约定陈某向李某出售一套价款170万元的房屋,签订合同当日,刘某与陈某依法约定了违约金10万,并向陈某支付定金3万元,陈某同意一个月后过户交房,一个月后,陈某却因房价快速上涨而拒绝过户交房,无奈刘某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双倍返

13、还定金。 (2)指出本案中刘某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3分),(1)违约金与定金: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主张。依非违约方意志选择对其最有利的一个。 (2)违约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二者原则上不能并用。 (3)定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二者可以并用。 (4)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守约方一般只能择一而提出请求。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设的,则守约方可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因此,继续履行可与迟延履行违约金并存。 (5)定金和继续履行。不能并用,继续履行的结果,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互相冲突。如果选择要求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就相当于债权人接受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4、事实,放弃了要求债务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免除了债务人继续履行的责任。 (6)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并用问题:,【加试题】梁某与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与秦某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婚后秦某继承秦父房产一处,另双方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正确率43%,41.【加试题】某广告公司于吴某出差时,在吴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痔疮特效药广告。吴某一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广告公

15、司当即撤掉该广告,但并未答应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吴某一气之下,将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吴某陈述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但广告公司对曾经在吴某房屋院墙上刷写过痔疮特效药广告这一事实予以否认。 (1)广告公司有没有侵害吴某的名誉权?为什么?(3分) 难度系数是0.162。,“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法律常识教材第21页 1、常见的侵权形式: (1)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2)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2、侵权构成要件: (1)主观上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3)上述行

16、为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4)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者群体。 李建伟民法60讲,33.【加试题】2016年6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依据上合组织宪章,签署了关于印度和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打开了“扩员”的窗口。这说明国际组织 由常设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由多个国家的政府组成 有其特定的宗旨和原则 独立运作并自主开展活动 A. B. C. D. 34. 【加试题】英国“脱欧”公投结束、卡梅伦宣布辞职后,保守党党代会选举特蕾莎梅为新党首。随后英国女王任命特蕾莎梅为新首相并授权其组阁。由此可知,在英国 A.首相拥有党政大权 B.国王拥有一定的人事任命权 C.内阁行使最

17、高行政权力 D.党首担任政府首脑 选择题的两个特点: (1)考查知识点很细;(2)需要准确理解材料,B,A,(2017温州二模40题)【加试题】新劳动法是法国总统奥朗德5年总统任期内力推的一项重大改革,以降低失业率、提振低迷的法国经济。2016年5月10日,原法国总理瓦尔斯援用宪法第49条第3款,绕过国民议会的投票,强行通过备受争议的劳动法草案。右翼反对党随即提出了对瓦尔斯所在的社会党政府的不信任案,但国民议会5月12日投票没有通过该不信任案。现法国总理卡泽纳夫2016年12月13日在国民议会阐述执政纲领时说,他将继续推行前政府的改革举措,将增加就业作为新政府首要任务。 运用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

18、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结合材料,分析法国总理权力行使所受到的制约因素。(7分) (2)总统掌管最高行政权力,总统占主导地位,(1分)总理听命于总统,(1分)积极推行总统奥朗德任期内力推的新劳动法。(1分)议会监督和制约政府,(1分)议会通过表决对政府不信任案方式,影响总理能否顺利实施新劳动法。(1分)反对党可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1分)表明总理推行新劳动法还受到反对党的制约。(1分),41.(2016年4月浙江选考)【加试题】2015年3月30日,英国女王同意首相卡梅伦提出解散议会、举行大选的请求。5月8日,在新一轮大选中保守党赢得下院650个席位中的331席,工党赢得232席。大选结束后,女王召见保守党领袖卡梅伦,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随后,卡梅伦提出内阁名单,经女王任命后组成新内阁。 (2)分析材料体现的英国国王、首相各自拥有的权力。(7分) 4l、 (2)女王同意首相卡梅伦提出解散议会、举行大选的请求,并根据议会选举结果,任命多数党领袖卡梅伦为首相,根据其提名任命内阁成员。这表明国王作为“虚位元首”,其拥有的权力是形式上的。大选获胜的保守党领袖卡梅伦成为首相,并从本党议员中指定成员进行组阁,表明首相对内阁具有领导权和政府人事权;材料还表明了首相有建议女王解散议会举行大选的权力。,英国政体结构:,法国政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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