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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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3、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 中华人

2、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免税收入区别)。 2.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08年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如果未发生支出且

3、未缴回的,应于2013年申报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税办函2009547福利企业退还的增值税作为免税收入处理。,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

4、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17.09%)。,费用扣除利息支出,1、从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若汇算清缴已结束,为简化操作,允许企业在发票取得年度扣除。(摘自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未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

5、损失 5、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 特区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0、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1、实际资产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类损失带有财产转让和处置的性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

6、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一般情况下,需要将相关的资产科目转入损失或费用科目,方可认为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是损失处理的形式。,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扣除年度,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

7、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追补期限,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递延抵扣,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方式,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方式,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8、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专项报告的内容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催收磋商记录。 债务人或担保人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 其他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内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如何把握磋商催收记录 “催收磋商记录”究竟如何理解,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9、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3)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4)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

10、当事人的; 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的规定进行理解与把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中介鉴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

11、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证据,2011年25号 瑞地税政201211号 专项申报资料清单汇总(仅供参考),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指导文件,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

12、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交易,政策性搬迁,1、企业2012年10月1日后签订搬迁协议,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2012年10月1日前签订搬迁协议的,可以扣除 2、搬迁进行搬迁清算的时间: (1)5年内完成搬迁(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3、。 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发生的费用不允许列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于企业研发项目,根据财税201370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1、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

14、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3、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4、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认定(复审)合格的企业在执行优惠政策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备,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高新企业认定证书 一次备案,三年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纳税年度

15、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关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注意不是研发产品的领域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备案资料: (一)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 (三)定期通过银

16、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打款证明。 (四)残疾人证书 (五)企业对残疾职工岗位安排说明及安置的残疾职工在企业上岗工作的说明 (六)具备安置残疾职工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4号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

17、,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备注:本页涉及部分信息已不适用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注意事项,以下类型企业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1)2013年度销售(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 (2)连续亏损三年以上(含)企业; (3)开始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企业。 注意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与专项鉴证报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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