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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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一、税收规定 二、计算原理及表格,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一、税收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相关文件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

2、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

3、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原理及表格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

4、(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57号公告第十六条第二、三情形: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在计算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度应纳所得税时,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

5、.57号公告第五条第(五)点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机构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确定 解决办法: 1.总机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境外所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度应纳所得税 2.总机构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 本年预缴已分摊的所得税 + 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1.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

6、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总机构计算所属分支机构下一年度所得税分摊比例的依据 2.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核对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额与预缴实际入库额 【57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57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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