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部分破产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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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章 破产程序,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说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和整顿 第五节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第六节 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的追究,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说,一、破产程序和破产法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律规范。 破产程序的特点: 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 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二、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基本法,破产法是特别法。

2、 三、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 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执行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适用意见)和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界限 企业只有达到了法定的破产界限,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也才能进行破产宣告。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的界限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民事诉讼法

3、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界限是“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破产案件的申请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一)债权人申请 (二)债务人申请 四、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

4、件后的工作 1、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和发布公告 2、成立企业监管组 3、申报和登记债权 4、转告有关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 1、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权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 3、对已经发生的有关诉讼程序,分别依法予以处理。,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以

5、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 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包括本数),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包括本数)。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第四节 和解和整顿,一、和解 (一)和解的概念 所谓和解,也叫破产

6、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二)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 (三)和解协议生效的条件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生效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协商一致;二是和解协议必须经法院审查后认可。 和解协议生效后,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中止破产程序,如果债务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进入整顿阶段。二是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必须遵守协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果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整顿 (一)整顿的概念

7、 所谓整顿,是指破产申请提出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破产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为挽救企业,履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按照企业制定的计划和方案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企业走出严重亏损的困境,恢复活力。 (二)整顿的申请 申请整顿的对象,只限于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并且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申请整顿的主体,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被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的名义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 (三)整顿的进行 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四)整顿的终结整顿的正常终结整顿的非正常终结,第五节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

8、结,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了法定的破产条件,从而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二、破产清算的组织及其职责,三、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清理 构成破产财产的条件: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独立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二)破产债权的清理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应当按照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 构成破产债

9、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破产债权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破产债权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 破产债权的范围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 ),四、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的范围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

10、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六、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因执行和解协议而终结破产程序 (二)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 (三)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第六节 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的追究,一、破产违法责任的追究 二、破产责任的追究 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的区别: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破产违法责任的构成必须是责任主体实施了企业破产法第35条所列的五种行为之一;破产责任则以责任主体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如责任主体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 第二,发生的条件不同。破产违法责任发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案件中;而破产责任只发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案件中。 第三,责任追究方式不同。破产违法责任的追究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方式,而破产责任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长虹储运公司是一家国营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哪种款项或费用属于破产债权? 1、债权人甲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2、破产宣告时长虹储运公司欠乙公司2万元贷款,离偿还日期还有1个月; 3、长虹储运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长虹储运公司价值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担保; 4、长虹储运公司拖欠某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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