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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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 葛萍,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一、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机遇 1、党和政府的重视,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证 “历来” -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至文革前; 改革开放后,2、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程(1993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颁布、2005年修改) 劳动法(1994

2、年),3、社会性别意识的觉醒,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集体合同中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补 充协议或单项合同等),(二)挑战 1、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严峻,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影响到女职工安全与健康,“红伤”: -每年约14万人,“白伤”: 受职业病危害人数超过1.6亿人 资料:全总女工部调查,2、非公企业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维护问题突出 一是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 二是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 三是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 四是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差、事故隐患多,3、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 1、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落后,违规处罚力度不够 2、社会

3、保障体系不完善 3、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4、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作用发挥 5、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差,二、如何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一)提高认识 -认识两性生理差异 -保护母亲和下一代健康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调动女职工积极性,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二)了解职业病 “刚进厂的时候企业曾象征性地组织我们去体检,只是走一个过场,之后我们就没有参加过任何检查。在我们的工作场所,经常闻到一股股刺鼻的味道,但没有人在意。人们经常说的笨中毒,应该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吧!” -福建一鞋厂女工说,职业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认定条件: -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过程中 -

4、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 -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有十大类115种 尘肺病13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 职业中毒56 物理性因素所致职业病5 生物性因素所致职业病3 职业性皮肤病8 职业性眼病3 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3 职业性肿瘤8 其它5,职业性危害因素: 铅 印刷厂;蓄电池工业;焊接;陶瓷;塑料加工;油漆生产等,汞 制造温度计、血压剂、荧光灯的作业;用硝酸汞制造毛毯、印染等,苯、甲苯、二甲苯 橡胶、油漆、喷漆、药品、合成纤维、染料、农药、人造革及印刷业,新疆乌鲁木齐某制鞋工厂职工 杨萍 女 岁 在该厂工作年,从事粘胶工作,于年患 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白血病)于年月

5、去世。,二硫化碳 粘胶、玻璃纸的生产;在橡胶及其他化工生产中也可做溶剂,噪声 振动 辐射,(三)做好“四期”保护 经期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高空 低温 冷水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保护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铅、汞、苯、镉、等有毒物质浓度超标; -制药业中从事抗癌药物等作业 -

6、放射性物质超标的;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 -高处作业,(2)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予以减轻或安排其它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3)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支付。,“怀孕女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孕期女工严重违纪,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孕期女工的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产期保护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

7、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 流产产假 分娩费用 劳动合同,哺乳期保护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

8、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更年期保护 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每12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四)了解禁忌作业 重体力: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 矿山井下作业 高空作业,森林采伐、石油钻探,已婚待孕 铅、笨、镉等各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6、4级作业,(五)依法维护权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5项权利: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工伤保险 谁缴费? 交多少? 怎样算工伤? 谁申请?交什么材料?谁鉴定? 怎么赔?,-知情权 -批评检控权 -拒绝违章作业权 -紧急情况处置权,4项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正确配戴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接受培训的义务 -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三、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途径,(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普法宣传;热线法律服务;,(二)加大源头维护 签定集体合同-“奎屯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协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 劳动合同 职代会提案,(三)加大普及健康知识的力度 途径: “健康文化” 知识竞赛,(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联合检查(人大或政府劳动部门牵头) 集体合同履约率检查等,(五)加大办实事的力度 体检 救助活动,(六)加大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力度 “非公”是重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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