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党纪、明规矩、强党性”发言稿(共11篇)目录篇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党纪、明规矩、强党性”发言稿3篇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研讨会篇三、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专题研讨交流发言7篇四、2024年学习教育关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研讨发言15篇五、2024年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研讨发言稿30篇六、【党纪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廉洁纪律”专题研讨交流发言材料33篇七、高校副书记党纪学习教育组织纪律专题交流发言37篇八、党纪学习
2、教育个人检视剖析材料40篇九、强党性明规矩学习周活动研讨交流材料42篇十、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坚定信念恪守党纪党课讲稿45篇十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关于政治纪律研讨发言材料49篇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党纪、明规矩、强党性”发言稿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并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告诉我们要学什么规矩、知什么规矩、明什么规矩、守什么规矩。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立身修身安身之本,摆正心态学,强化意识学,主动投入学,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
3、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一是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做到学深悟透,通过系统全面地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领会其精神实质,尤其是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二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职工群众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整改,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树立正确的世界价值观和人生格局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三是要始终秉承“勤勉付出、忠诚奋进”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落实公司各
4、项工作部署,带领X中心的同事,踏实认真、锐意进取,以求实奋进的精神、开拓创新的思路为公司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四是在监督上走深走实,拉紧廉洁之弦。X中心作为实体中心,直面供应商的积极较多,我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从工作作风、质量、效率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对中心全体员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力争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要求,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办事,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在生活中,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良好的家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持续转变。我将始终保
5、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坚决守住清正廉洁这条底线红线,为能源集团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篇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研讨会交流发言心得体会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
6、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做到学以致用,强化教育全周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有力抓手,更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全县党纪学习教育,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锤炼干部队
7、伍、建设现代化获嘉的根本保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锐意进取、担当有为,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乡实践中彰显获嘉更大担当,作出更大贡献。要拓展渠道,把党纪学习教育和日常性纪律教育、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等贯通越来,推动党员干部形成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拧紧为政清廉的“总开关”。二、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学习全覆盖。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重点做好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报刊、广
8、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多频次强化宣传,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强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深刻理解条例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等,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将身边的典型案例融入党纪学习教育,把警示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从违法违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9、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全链条。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发扬优良学风,在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三大攻坚”行动相结合,与“项目建设提速年”专项行动相结合,与乡村治理“一清三规范”专项行动相结合,重点推动一批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产业发展项目落地见效,着力破解一批阻碍发展的瓶颈制约,真正把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上,体现在干部队伍能力提升、作风转变上,体现在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特别是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严格执纪,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10、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篇三、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专题研讨交流发言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什么叫核心力量?一些同志没有搞得很清楚,或者说知遒这个道理,但一到实际工作中就搞不清楚了。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如果党组织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还能有什么核心力量?还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吗?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
11、党的组织纪律性。第一,切实增强党性。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宋代朱熹在福建漳州任知府时写过一副对联:“地位清高,日月每从肩上过;门庭开豁,江山常在掌中看。”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一个人什么时候容易犯
12、错误?就是以为自己万物皆备、一切顺利的时候,得心应手了就容易随心所欲,随心所欲而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问题了。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相信组织,这是党内很多老同志最可贵的品质,他们把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
13、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第二,切实遵守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这里,我强调一下请示报告制度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九四八年九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正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
14、什么,那是要散掉的。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吗?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当前,在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众
15、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孔子说“游必有方”,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那就成问题了。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
16、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第三,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党组织功能的实现、作用的发挥靠有效管理。这种管理体现在组织对组织、组织对个人两个方面。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这里,我强调一下正确处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关系的问题,以及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组织意图是党组织通过民主集中制形成的意见,领导个人意图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组
17、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领导干部包括主要负责同志,要准确表达组织意图和个人意图,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要以个人名义出面,该以个人名义出面就不要以组织名义出面,该集体研究就不要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就不要省略程序,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强加给组织,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在党组织面前,党员、干部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党员、干部之间也应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人说假话,也有人喜欢听假话,有人惯于唆使别人说假话,有人觉得
18、不得不说假话。社会上,说假话占便宜,讲真话吃亏,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是,作为共产党人,要敢于坚持真理,不要见风使舵,不能学“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那一套市份哲学!对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和保护。对党组织决定,党员、干部应该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如果认为组织决定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毫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每个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而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把成绩和贡
19、献当作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20、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下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第四,切实执行组织纪律。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
21、线。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交,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
22、究责任。胡锦涛同志说:“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改变一些地方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这个问题,要理直气壮抓起来。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担心批评得票人、会丢选票的心态在不少领导干部身上存在,有的不仅不敢批评、不愿批评,而且还经常以表扬代替批评。这些现象必须纠正。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过去都是不敢碰的高压线,现在这两条纪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成了最松池的低压线。犯个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算什么?打个哈哈就过去了!一到节假日甚至不
23、是节假日,有些人就到处跑,还带着一大家子,吃好的,住好的,玩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哪儿好就往哪儿去。不少是公款消费,财政成了他们家的钱包,财政局长成了他们家的管账先生。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历来贪污挪用这种钱要罪加一等,也有人敢下手。要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最后,我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全面落实党组织的责任。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有的干部自己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有的干部在纪委
24、当常委、委员,认为只是挂个名、弄个待遇。其他方面这类情况也不少见。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担任职务就要履行责任,这是党交给你的一份责任。我同工青妇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就对那些兼职的同志讲,为什么选你们这些人兼职?是因为你们有代表性,兼职也要履行职责。如果不起作用,还挂这个名干什么?党组成员都愿意挂,说不给谁任党组成员可能就想不通了,但必须明白,当了党组成员就要对党负责,就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篇四、2024年学习教育关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研讨发言同志们:本次党纪学习教育强调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
25、功夫见成效。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对条例进行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今天,重点从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方面做一次宣讲,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条例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要求有更深入的理解。一、严明政治纪律是首要要求,要把政治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
26、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条例开宗明义,将“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作为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在总则中,突出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着重强调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明确了条例确保全党讲政治的监督保障作用。第一,深入理解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
27、最关键的纪律。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梧“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首先,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推动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充实完善政治纪律部分的处分条款,有利于精准认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及时发现
28、和清除政治隐患。比如,关于坚定政治信仰。在总则中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内容;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关于践行政治忠诚。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最后,以更高标准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把政治要求体现在党的各项纪律当中,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更高的政治标准,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纯洁性。比如,针对党员干部在党和国家事业中不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在多个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规定
29、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有利于完善责任链条,促进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第二,严格遵循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基本要求。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为此,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固守错误的政绩观,将高质量发展要求抛诸脑后,贪大求洋、盲目蛮干,甚至把个人
30、利益掺杂其中,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政治纪律的根本是对党忠诚。从执纪监督中可以看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投机钻营、搞旁门左道,本质上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
31、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笫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二、严明组织纪律是独特优势,将其作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严守组织纪律,带头模范
32、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要顾全大局、淡泊名利、作风正派、管住小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党的纪律约束、法律约束和制度监督。促使党员干部提高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自觉严守纪律,抵制党内建帮立派”、团团伙伙,推动形成民主务实的良好风气。第一,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是贯穿党的建设始终的重大课题。正是因为建立了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我们党才能行动起来“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由一个只有几十名党员的小党成长为长期执政的世界第一大党。这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
33、特优势,也是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正是因为建立了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我们党才能行动起来“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由一个只有几十名党员的小党成长为长期执政的世界第一大党。这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分析这些年查处的违法乱纪案件,栽跟头的人都是从淡漠组织观念、放松组织纪律开始的,有的思想上左右摇摆,有的工作上讨价还价,有的情感上虚情假意,究其根源就在于没有厘清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党员干部的职务有高低、岗位有差异,但在强化组织观念上的要求是一致的,只有心怀“我是组织的人”这一朴实情感,时刻做到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服从组织而不我行我
34、素,为官从政才能保持定力,干事创业才能不偏方向。第二,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重在时时砥砺处处践行。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通过完善上述规定,引
35、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党章规定“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二条例将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三、遵循廉洁纪律行为准则,将其作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
36、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第一,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在总则部分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分则部分,落实党章要求,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明确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收受
37、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吃喝;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违规借用、侵占、占用公私财物;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违规召开会议;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比如,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等;针对“退而不休”搞贪腐、谋私利等问题,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等等。这些规定,绐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拒腐蚀、永不
38、沾。第二,彰显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比如,新增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表现形式;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囊括了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规定,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等。体现出对于“四风”新动向、新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党员干部不仅在职时要严守廉洁纪律,离岗后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做到自身廉,还要教育
39、管理好身边人。一是对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条例第九十四条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种情况下,由于党员干部不知情,无法认定为受贿,但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明确党员干部本人应对此承担纪律责任。二是对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主要涉及条例第九十六条,党员干部对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甚至暗示许可的行为。三是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
40、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情形作出处分规定。从近年来安徽省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有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把企业当成“私人领地”,安排多名亲戚朋友把控重要岗位,有的千方百计为子女铺路,利用手中职权帮助其承揽项目、协调请托事宜,把权力兑现成子女的丰厚“薪酬条例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专门对此类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此次修订还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四、严明群众纪律,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
41、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政党纪律的特色。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做群众的“贴心人”,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一,严明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
42、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六个必须坚持”的首位,鲜明昭示着“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满腔热忱地投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使中国式现代化拥有最可靠、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
43、为、假作为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实质是党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突出问题导向,严明群众纪律,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第二,深入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6种表现形式,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款,违规收取费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行为。除了第一百二十二条,条例还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44、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行为作出规定。这些都是违反群众纪律,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表现。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是违反群众纪律的另一类突出表现,具体包括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例如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某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分解下达上级拨付的玉米、大豆补贴资金,致使巨额补贴资金闲置超1年,其中部分资金闲置超2年,严重影响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质效和群众农业生产切身利益,是典型的
45、不作为、慢作为的表现。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忠诚践行党的宗旨,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对此类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五、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等等,对此必须得下大气力解决。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
46、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制度,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纪律保障。(一)充实完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是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出底线。条例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二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条例及时回应突出问题,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以及违反信访、统计、问责等工作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有助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规范用权,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引导党员干部养成简朴之风。条例对餐饮浪费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有益
47、于党员干部弘扬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四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从严从实。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工作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推动监督执纪更加精准、规范,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督促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分别在总则和分则部分完善有关规定。在总则部分,落实
48、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不予党纪处分,还规定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激发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在分则部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着眼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
49、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第一百三十七条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要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