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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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中铁公司级岗前 安全教育培训,二一三年七月,2,培训提纲,培训背景 一、安全质量主要法律法规(条文摘录) 二、项目安全质量基础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五、铁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 六、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3,培训背景,安全发展才能持久发展。 工程安全是质量与效益的前提。 事故带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企业信誉下降。 平安人生才是幸福人生。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很不稳定,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需要高度警惕各类安全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是高危行业,管理不善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返回,4,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 进行安全

2、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企业面临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提高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高度,各地方政府、各部委纷纷出台严管措施,把生

3、产安全与企业资质、市场经营、企业信誉相结合,生产安全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企业面临社会与国家政策压力。 二是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影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将会长期存在,建设组织协调、设计配合、监理配合不到位时有发生,地方干扰频繁,物资供应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增加了来自多方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三是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发生较大、重大生产安,6,全(质量)事故,中央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监督部门(国资委、安监总局)的严格问责、考核压力和企业降级、限制市场准入等风险。 四是作为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发生事故将有损企业形象,上市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投资者信任、信用等级评价、投融资限制等多重

4、压力。 五是社会舆论对生产安全事故高度关注,互联网等现代媒体会迅速扩散事故信息,使企业面临舆论和社会道德、人民群众认知的巨大压力。 六是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等基本人权权益的需求与愿望日益提高,对事故、伤害的容忍度降低,不断加大企业法律责任的压力。,7,七是企业转型期,国际、新兴业务等板块不断延展,企业开发市场需要安全生产业绩支撑,生产安全直接影响“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境外项目大多集中在非洲、中东、中亚、东南亚、南美等欠发达地区,施工内外部环境复杂程度远高于国内,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企业同时面临境外施工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安全风险等各种风险的

5、新考验和挑战。,8,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中铁股份安质201217号),以工程项目为落脚点,分阶段、有重点的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司及各单位在2015年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各级以实现“十二五”规划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着力完善和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分级管控体系、规章制度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应急救援体,9,系、安全评价体系等

6、七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职业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10,安全质量主要法律法规(条文摘录),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与联系 核心词:规范性文件 法律: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规: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章: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所在地的市,为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 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返回,11,标准、规范、规程的区别与联系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如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 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的规定,如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12,有关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

8、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主要条例及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3,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系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本条规定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

9、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如:国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者有决策权的经理层人员;个体经营单位的投资人等。,14,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8项权利: 1. 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 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 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 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

10、赔偿的权利; 7.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15,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3项义务: 1.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11、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6,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2、、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高处作业、 爆破作业、民用爆破器材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8种作业,分别对应了我们常说的电工、电焊工、机械车辆驾驶员(司机)、架子工、爆破工、押运工、信号工、司索工、空压机工等工种。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唯一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须随身携带。,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机关有以下四类: 1.公安部:民用爆破器材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不含岩土爆破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和烟花爆竹燃放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 2.交通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押运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13、发证; 3.质检总局: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安监总局:全国除上述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对全国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综合监管。,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

14、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

15、爬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 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0,(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6、(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1,(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

17、,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2,(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

18、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3,(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

19、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4,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0、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5,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6,中央

21、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2010年第24号):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2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企业与从业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 禁止用

22、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8,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2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9,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

24、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但不包含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统称为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铁路交通事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30,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

25、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1号)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级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以上各事故等级具体分级情况参见对应文件规定。,31,对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部分摘录) 对工程

26、质量事故的处罚(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施工单位): 1.特别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6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 2.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3.较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4.一般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1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5.工程质量问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加重处理。,32,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事故发生之日起,对施工单位): 1.特别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6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2.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4个月及以上

27、投标资格; 被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投标。 3.对较大事故的处罚: 1)造成人员死亡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a)死亡79人的,取消施工企业10次投标资格; b)死亡56人的,取消施工企业7次投标资格; c)死亡34人的,取消施工企业4次投标资格。 2)未造成人员死亡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停止投标次数比照本条第一款第3项进行处罚。,33,4.对一般事故的处罚: 1)造成人员死亡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a)死亡2人的,取消施工企业2次投标资格; b)死亡1人的,取消施工企业1次投标资格。 2)未造成人员死亡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比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进行处

28、罚。,34,对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罚(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施工单位) 1.特别重大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取消施工企业6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施工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2.重大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取消施工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施工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3.较大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取消施工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施工企业1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4.对一般事故的处罚: 1)A、B类事故,取消施工企业12次投标资格; 2)C类事故,一个季度内发生二次,自第二起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取消施工企业1次投标资格。,

29、35,3)D类事故,一个季度内发生三次,自第三起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取消施工企业1次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五年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二起特别重大事故的、一年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二起重大事故的、六个月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二起较大事故的或三个月内(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连续发生一般事故(不含C、D类)的,第二起事故及以后事故的停止投标时间或次数加倍。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上报的,或影响项目总工期的,按照事故等级对应停止投标时间或次数的1.5倍处罚;对隐瞒不报的,发现后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理。 第十四条 在停止投标期间再次发生事故的,停止投标时间和

30、次数按本办法累计后顺延。,36,项目安全质量基础工作,一、管理职责 (一)工程项目部应按照“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各职能部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并对履职情况定期进行量化考核,逐步强化全员责任意 (二)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负总责;对强化工程项目基础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负全责。项目经理应负责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与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质量施工措施,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须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质量事

31、故。,返回,37,(三)施工技术部门是工程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对项目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方案、技术交底与作业过程监督等安全质量过程标准落实负责。 (四)安全质量部门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依照标准监督检查项目管理与作业过程的偏差,对隐患排查整治负主要责任,负责隐患整治的跟踪验证,负责安全质量控制过程偏差的原因分析,提出防范安全质量标准出现偏差的建议措施。 (五)预算合同部门是工程项目合同中关于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标准、目标信息传递和按工程进度进行安全生产费用计价的责任部门,负责跟踪现场施工进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编制验工计划,对安全生产费用验工计价负责。,38,

32、(六)财务部门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和合规性的监督。 (七)物资部门是工程项目生产物资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对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和危爆物品等物资、材料、工具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回收等过程的安全质量合规性负责。 (八)设备部门是工程项目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验收使用状态和运行安全负责。 (九)综合部门(办公室)是工程项目后勤综合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对项目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安全质量文电收发、,39,领导阅批转送负责;对项目办公区、生活区员工的职业健康、消防安全

33、负责;对企业文化和形象宣传,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负责。 (十)试验室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管理的责任部门,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试验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校核标定等使用安全负责。 (十一)负责工程分包管理的部门是分包方资质准入审核、合同评审与签订、定期考核评价及纠纷处理,劳务基地与劳务队伍考察、施工项目劳务人员流动管理的责任部门。 (十二)项目生产组织指挥系统的领工员、班组长及作业员工是安全质量工作的基础,不同岗位的员工按照企业(项目),40,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自接受工作派遣并在工作派遣单或技术交底签认后,对岗位作业标准和安全质量工作负责。 二、基础工作 (一)确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建立

34、健全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安全质量管理流程和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日常安全质量管理关键工作。 (二)确定项目安全质量控制重点,识别、评价安全质量风险,按照企业要求,对项目风险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定和落实防范风险转化为事故的对策措施。 (三)履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审批等程序,保证方案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41,可靠性。 (四)落实大型临时设施设计检算、审核审批、现场施作和检查验收等程序,保证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根据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识别,制定和实施关键工序安全盯控、领导带班计划。 (六)定期组织安

35、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本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 (七)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户核算管理,按规定使用。 (八)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质量知识学习,定期进行,42,学习与考试。项目部要负责组织各级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九)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策划、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及时、如实上报安全质量事故,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结合项目实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事故通报信息等适时提出安全质

36、量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 (十一)策划和组织安标工地、优质工程的创建工作,营造良好安全质量管理氛围,打造中国中铁特色企业文化。 (十二)积极联系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加强业务沟通汇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与指导。,43,三、资料管理 工程项目部应规范建立和留存以下基础资料,并应建档分类、分卷管理。 (一)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分解目标、各级签订的责任书、目标量化考核资料等。 (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应包括安全质量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图)、保证体系(框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参照股份公司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指引制定)等。 (三)安全质量法规和文件:应包括

37、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企业规章制度等文件清单,上级安全质量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和落实情况等。,44,(四)安全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和相关资料: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相关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类人员”培训取证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记录,项目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记录,架子队(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转岗、换岗、返岗及新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重点是与人员动态管理相结合,及时培训),教育培训效果评价。 2.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制度和相关记录:日常检查记录(专职人员每日巡查,应有存在问题描述和整改验证记录),每旬、月定期检查记录和冬季、雨季、汛期、防火、设

38、备等专项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带队、相关部门参检人员签字,并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国中铁安全质量监管,45,记录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1274 号)要求,须附问题或隐患照片、整改跟踪验证照片以及整改情况说明)。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支出清单。 4.安全质量奖罚考核制度及相关记录:对严重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教育记录,各岗位人员履职履责定期考核、奖励记录。 5.危险源、安全风险辩识与控制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记录(根据电安(2012)280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重大安全风险项目分级控制管

39、理办法要求办理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记录。,46,6.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手续,临时用电安装使用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装置检测记录,配、用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记录(目前所有项目管理都很不到位)。 7.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评审、审批手续,按审批意见修订和完善的记录。 8.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制度和相关记录:按项目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按审批意见修订和完善的记录;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及高大模板工程、临

40、时支架、大型吊(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结构验算资料,审核和专家论证记,47,录;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和现场验收的记录。 9.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和相关记录:分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至施工班组和作业层的交接签字记录,现场发现的明显质量安全缺陷采取的措施和记录,关键工序现场盯控计划与记录。 10.大型临时设施(铁路岔线、便线、便桥、汽车运输便道、运梁便道、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等 )及非标设备设计、检算、审核制度和相关记录:大型临时设施及非标设备设计资料、检算书、审核审批手续和现场检查验收记录。 1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相

41、关记录:特种设备管理台,48,账,安装、拆除方案,检验资料、使用告知书、检验合格证书,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转记录,班前安全检查和交接班检查记录。 12.消防及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对火工品库的审批手续,火工品入库、领用、退库和全程跟踪记录,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培训取证记录,消防器材采购、发放记录,现场动火审批执行关于开展强化措施落实、防范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1522 号)和旁站监督记录。 13.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建立采购、发放台账,特种安全防护用品的三证资料和安全标志。,49,14.分包管理和相关记录:分包方名单,分包方考察评价

42、资料,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架子队(班组)、分包方安全生产协议书。 15.“三类人员”证件、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对证件进行识别后实行原件管理,有效控制关键人员流动,在保证证件安全和取用自由的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积极试行身份证件原件的有效管理,实现对作业人员流动状态的真实管控。 16.其他制度和相关记录:安全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测量(监控量测)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及旁站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配合比试验及拌合站管理制度等。,50,安全生产管理常识,基本

43、概念 安全与危险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返回,51,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

44、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 故障安全功能。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3)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操作水平、环境影响等种种因素,到目前还很难时时做到本质安全,但它却是我们始终如,52,一的努力目标,也体现了“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真正含义。 “三违”现象 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

45、侥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违反劳动纪律 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53,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

46、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更多的其他人。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 产品固定,作业流动性大,施工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多种多样,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施工现场环境(如地理条件、季节、气候等)千差万别; 施工多是流水作业,转场作业频繁,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不断变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在不停变化。,54,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工作时间长,体力负担重,遇到抢工期,大量人员需要加班加点,不分昼夜施工); 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夏日酷暑高温,冬季寒风刺骨,施工环境

47、非常艰苦,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从业人员构成复杂,临时劳务用工多,基本素质低,安全意识差。 在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不少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应付的思想,侥幸心理明显,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偷工减料,重生产轻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极易导致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型 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其它建筑施工易发生的事故还有火灾、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车辆,55,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其他伤害等。 安全生产事故

48、的海恩法则: 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在实践中总结出:海恩法则适用于建筑行业每1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大约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2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的素质和责任心。,56,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以规章制度为基础(落实和保证资源配置) 以科学技术为支撑 以相关部门为依托 以专职机构为骨干 以应急救援为保障 主体责任明确、分级传递到位 一岗双责(每个岗位除了本职工作职责外同时还有安全职责),57,、岗岗有责

49、横向到边(项目部领导和各平行部门、各岗位管理人员)、纵向到底(项目部、架子队(工区)、作业班组、劳务人员各级别参建人员)、覆盖全员、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体系健全、运行有效、管理规范、总体受控,5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思路 以项目经理部为基础 以项目经理为核心 以现场作业环节为重点 以规章制度落实为标准 以作业岗位自觉履职为保障 以各级检查监督为补充 以褒奖违罚为手段 以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59,高处作业安全常识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到位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导致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掉落砸到下面的人的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现场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也是高发事故。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事实证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60,和物体打击这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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