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你们知道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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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你们知道吗? 现在有很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走上岗位,也有的还在忙于找工作。但很多同学对实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专业人士表示,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 一般人会对这几个概念相互混淆,以为是同一种意思的不同提法。其实,这几个概念在实际运用上以及在法律规定上都有所不同。一、实习期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一方面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又或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熟悉、磨合的机会。 另一方面也指,想达到某种

2、实战效果或技能,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如各种职业技能的实习。 在实际运用中,实习期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勤工俭学和增加社会经验为目的实习 这种实习,可以是所在学校组织的,也可能是学生自行与实习单位联系,进入某单位,既提供一定劳动实践,从中获得一定社会实践经验,又可以取得单位给予的勤工俭学补助费的一种实习形式。如暑期工。2.培训性质的实习 学校与相关的合作单位,这些单位,主要与学生就业方向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与这些单位签定实习培训、培养协议,由学校交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委托这些机构进行实训学习。这种情况,实习期依学校与单位协商确定。3.就业前的磨合实习 学生基本完成了

3、学校的理论学习任务,如修完学分,剩下的一年或半年时间,提前到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熟悉工作流程,进行相关实践学习。 一般这种情况,接收实习生的用人单位会提前与学生面试,选定实习学生后,与学校、学生签定三方就业协议。按照三方就业协议的规定,安排学生进入单位实习。 其中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

4、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自行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5、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意向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有必要认真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如工作性质、工作地点、薪酬福利待遇等等。劳动法规中的实习期: 从法律主体来看,参与实习的是在校学生。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

6、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发生法律纠纷是,主要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二、见习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它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力资源制度下的做法。 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入职前已

7、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习工作的,也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是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或生产业务第一线锻炼。毕业生可以通过生产和工作实践了解所在单位的情况,熟悉和适应工作的需要,初步掌握整用人单位的概况,便于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主要岗位进行初步的了解今后的职业方向的确定。 见习期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通过一年的见习,毕业生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性格特征等都比较充分地表现了出来,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全面掌握毕业生情况,作出公正的评价,并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岗位。 见习期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为见习生办理转正定级、定岗手续;转正后的

8、应届毕业生,意味着第一份的工作职位、职位工资相对确定下来。三、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 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见习期与试用期、实习期三者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应届毕业生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

9、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和试用期都含在劳动合同期以内,但见习期一般为应届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实习期与试用期、见习期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一方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的一方是在校学生。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见习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期限,最长不能超6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实习期、见习期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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