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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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目 录1概 述11、项目由来及特点12、评价过程23、分析判定2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65、报告书的主要结论71 总 则81.1编制依据81.2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0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41.4评价工作级别与评价范围151.5 环境敏感目标20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222.1现有项目概况222.2扩建项目概况362.3工程分析48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93.1 地理位置与交通693.2 自然环境概况693.3 环境质量现状724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评价79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9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85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15.1

2、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101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056环评风险评价1176.1 风险调查1176.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1196.3风险识别1236.4源项分析1256.5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26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286.7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1296.8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30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27.1 经济效益分析1327.2 社会效益分析1327.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337.4 小结136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378.1 环境管理1378.3 扩建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环境监测计划1408.3 污染物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438.4环保设施竣

3、工验收管理1459结论和建议1479.1 项目概况1479.2 环境质量现状1479.3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1489.4 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1499.5总结论1509.6要求与建议151附件:附件1: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书;附件2: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备案确认书,2019年1月21日;附件3: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2017年6月1日;附件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代化家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08年1月14日;附件5: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同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代化家具生产基地建设项

4、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2013年4月19日;附件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市环长违改【2017】41号),2017年11月22日;附件7:项目执行标准请示;附件8: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代化家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2年12月31日;附件9: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代化家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废气监测报告,2015年2月11日;附件10: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2017年8月22日;附件11: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附图:附图1.4-1: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图附图2.2-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5、2.2-2:项目四邻关系及噪声点位监测图附图2.2-3:项目现场照片附图2.2-4: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3-1:项目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图附图4.2-1:项目防渗分区图附图4.2-2:项目噪声点位分布图附图4.2-3:项目生产车间设备分布图附图6.1-1:项目环境风险敏感点及评价范围图概 述1、项目由来及特点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消费者对中高档家具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同时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实木家具已成为消费的主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01年成立,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0余人,主要

6、生产及销售品质一流的实木民用家具,产品销向全国各大城市。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2日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完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代化家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代化家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批复【2008】10号);经公司申请,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12月31日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3年4月18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于2013年4月19日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环长验【2013】1号)。现有项目经环保验收

7、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机遇,决定实施扩建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2019年1月21日建设单位取得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长发改发【2017】192号)。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郭南村。主要以生产实木家具为主。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及研发中心、员工食堂宿舍及其它相关辅助设施用房,共计建筑面积100200m2,研发中心主要用于新产品技术设计与研究。扩建年生产实木家具10万套生产线。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根据项目生产工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项目环境影

8、响评价分类属于家具制造,运营期主要以大气环境影响为主,其次噪声环境影响和水环境影响。2、评价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8月5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正式委托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开展了现场环境调查和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收集、研究;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开展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项工作;依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在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和影

9、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报告书。在报告书编制中,我们得到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3、分析判定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淘汰、限制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果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根据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 2007 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投资类项目 。家具制造有

10、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22日取得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长发改发【2017】192号)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长安区郭杜街办郭南村一宗土地规划性质的说明,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长安区1宗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市国土函【2012】400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供地政策。(相关文件见附件)本项目位于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郭南村,在原场地内二期预留空地上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项目场址周围无各类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从环境影响

11、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摘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通过调整城乡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形成城乡一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提出城市产业、技术、资金等要素和基础设施向农村转移和延伸,以城市辐射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项目,属于第二产业。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纲要(摘要),“产业结构日趋优化。按照“优化一产,做大二产、做强三产”的思路,实施“产业竞争力

12、提升计划”,坚持做大总量与优化结构并重,传统提升与新兴壮大并举,统筹全市产业布局。”本项目家具制造项目,属于第二产业,主要为生产实木家具,有效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地方政策。 与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表1 与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名称相关政策要求项目说明符合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1号公告)(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

13、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喷漆、晾漆、打磨环境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了废气收集效率,减少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VOCs的产生主要是喷漆和晾干阶段,项目采用高效次级洗涤塔+复合光催化+蜂窝等离子+两级蜂窝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

14、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项目采用高效次级洗涤塔+复合光催化+蜂窝等离子+两级蜂窝活性炭工艺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质量监测。符合(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VOCs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章程和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控制仪等进行检修维

15、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符合(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提高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并开展应急演练。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治理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设。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无煤炭使用。符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

16、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淘汰、限制类内容;同时项目也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项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级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严控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基建机井,未经批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的自备井水,一律予以关闭。本项目生

17、产及生活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定制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内木屑、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砂带、废粘胶剂由厂家回收,油漆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

18、,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内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符合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第三节,多渠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全面治理石化,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喷漆房漆雾经水帘机净化后与晾干废气一起通过高效次级洗涤塔+复合光催化+蜂窝等离子+两级蜂窝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关于促进家具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家具生产企业在新址建厂,必须进行环评,并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评估报告,不得破坏当地的的生态环境。现有企业主动对企业进行环保升级改造,加大

19、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努力减少污染排放;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排放粉尘、污水,严格控制VOC挥发物质,不达标不得生产,确保清洁生产;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应注重保护环境,提倡使用回收材料和在生产材料生产产品应注重减少废弃物的生产,减少对资源的消耗,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鼓励企业主动回收废旧家具并进行环保且有效的再利用。鼓励企业参与制定维修或实施高于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环保标准进行生产;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喷漆房漆雾经水帘机净化后与晾干废气一起通过高效次级洗涤塔+复合光催化+蜂窝等离子+两级蜂窝活

20、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危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高效次级洗涤塔+复合光催化+蜂窝等离子+两级蜂窝活性炭+20m高排气筒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标准要求,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符合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以PM10、PM2.5防

21、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等污染物控制。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本项目参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对高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定义涂料VOCs含量限值不高于600g/L,本项目所用油漆和水性漆VOCs含量限值均低于600g/L,因此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项目VOCs产生环境高度封闭,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高效次级洗涤塔+复合光催化+蜂窝等离子+两级蜂窝活性炭+20m高排气筒处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各市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

22、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高

23、效次级洗涤塔+复合光催化+蜂窝等离子+两级蜂窝活性炭+20m高排气筒处理符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22”组合方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省挥发性有

24、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措施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均能达到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符合从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符合省产业投资政策,项目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地质条件较好,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因此,判定本项目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所重点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含:根据项目一期运行情况和现状调查以及二期项目预测,关注项目含尘废气和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的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

25、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弃物的合理贮存及处置措施。根据污染源监测结果确定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在不满足的情况下,提出环保措施,并论证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5、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在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落实工程设计、环评补充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强化管理后,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可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贮存、处置,对评价区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1541 总 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

26、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2013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1.1.2部门相关规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2018年4月28日;关于加强

27、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50号,2011年12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7号),2016年5月28日;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1号公告),2013年5月

28、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1.1.2地方环保法规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2006年12月3日;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29日;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1月1日;西安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0月1日。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11月27日;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8月。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9、2016年9月14日; 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2018年9月22日;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2020年),西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8月31号。1.1.3评价导则及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

30、-2011);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1.1.4其它文件、资料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长发改发【2017】192号),2017年8月22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委托书,2017年8月5日; 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盛中建检【现】字【2017】第113号),2017年8月22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家具研发生产总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31、011年11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代化家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11月12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VOCs治理技术方案,2017年6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二期除尘项目技术方案,2017年7月16日; 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总平图及其他附图附件; 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1.2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2.1 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评价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本项目废水经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西安市第

32、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经太平河最终排入渭河,根据省水功能区划,渭河在西安市北郊草滩段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评价区地下水属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根据西安市噪声区划,本项目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1.2.2评价标准1.2.2.1环境质量标准本次评价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如下: 环境空气:PM10、SO2、NO2执行环境

33、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二甲苯、甲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有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有关要求;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及4a类标准。南侧距离学府大街35m范围内、东侧距离顺兴路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其他执行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1。 表1.2-1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 目单位标准限值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4、(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u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1024小时平均15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二甲苯mg/m3一次值0.2甲苯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有关要求非甲烷总烃2.0地下水环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标准pH值无量纲6.5-8.5K+mg/L/Na+/Ca2+/Mg2+/CO32-/HCO3-/Cl-250SO42-250氨氮0.5硝酸盐20亚硝酸盐0.02挥发性酚类0.002耗氧量3.0砷0.05汞0.001六价铬0.05铅0.05镉

35、0.01铁0.3总硬度450总大肠菌群个/L3.0环境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及4a类标准等效声级dB(A)3类昼间653类夜间554a类昼间704a类夜间551.2.2.2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施工扬尘(即总悬浮颗粒物TSP)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具体见表1.2-2。表1.2-2 施工场界扬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控制点施工阶段小时平均浓度限值(mg/m3)1施工扬尘(即总悬浮颗粒物TSP)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拆除、土方及地基处理工程0.82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工程0.7运营期:苯、甲苯

36、、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大型标准限值。具体见表1.2-3、表1.2-4、表1.2-5。表1.2-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单位:mg/m3行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低去处效率监控位置木质家具制造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4085%表1.2-4 挥发性有

37、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单位:mg/m3类别VOCs项目最高允许浓度限值(mg/m3)适用行业企业边界监控浓度限值苯0.1DB61/T1061-2017中涉及的除医药制造以外行业甲苯0.3二甲苯0.3非甲烷总烃3DB61/T1061-2017中涉及的所有行业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10表1.2-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标准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颗粒物(生产车间)120(20m)5.92.0DB61/1226-2018中表3标准限值(燃气锅炉)颗粒物(锅炉)10/二氧化硫

38、20/氮氧化物(新建)50/GB18483-2001中表2大型标准限值油烟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85%/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具体见表1.2-6。表1.2-6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标准名称及级(类)别评价因子排放限值单位数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CODmg/L500BOD5300石油类15SS40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NH3-N30总磷8总氮70

39、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具体见表1.2-7。表1.2-7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标准值昼间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70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65/7055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40、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3.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根据该项目生产特点及对环境的影响,将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工段或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列表1.3-1。表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类别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植被野生生物农作物水土流失施工期土方施工-1D-1D-1D-1D建筑施工-1D-1D-1D设备安装运营期废气排放-2C废水排放-1C-1C固废排放-1C-1C噪声排放-1C备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

41、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由表1.5-1可以看出,工程建设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在土方施工、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等污染。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气、废水、设备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艺产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1.3.2评价因子筛选在识别出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筛选出本次评价的污染因子,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大或环境较为敏感的特征污染因子作为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选取结果见表1.3-2。表1.3-2 环境评价因子一览表评价要素评价类型评价因子环境空气环境现状颗粒物、SO2、NO2、甲苯、二甲苯、非甲

42、烷总烃环境影响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SO2、NOx总量控制SO2、NOx、VOCS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pH值、COD、BOD5、NH3-N、石油类、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地下水环境环境现状K+、Na+、Ca2+、Mg2+、CO32-、HCO3-、Cl-、SO42-、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耗氧量、砷、汞、六价铬、铅、镉、铁、总硬度、总大肠菌群环境影响氨氮声环境现状及影响等效连续A声级Leq固体废物固废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1.4评价工作级别与评价范围1.4.1评价工作级别确定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43、2.2-2018)中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具体划分要求见下表1.4-1。表1.4-1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根据导则规定,选取推荐模式中的AERSCREEN模型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分别计算各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其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Pi=Ci/C0i100%其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mg/m3。C0i一般选取GB3095中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的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2)评价等级按AERSCREEN估算模型,对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表1.4-2。表1.4-2 本项目各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浓度预测统计结果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预测结果最大占标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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