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专题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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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文化史专题三,婚姻与家庭,参考书目,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十二章 阴法鲁、许树安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顾鉴塘、顾鸣塘,商务印书馆。 百年好合:图说古代婚姻文化,陈江,广陵书社。 陈振江清末民初婚姻家庭变革运动的趋向,南开学报1997年第4期;吴刚:论胡适的婚姻家庭观,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雷家琼:五四运动后女性婚姻观透析,团结报2010 年12 月9 日第7 版,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 婚姻与礼俗 婚姻与家族、家庭,洞房花烛夜, 金榜题名时 我国重视人伦关系,婚姻更被赋予了礼制的意义。所谓“小而兴家,大而治国”,都赖婚姻关系的和谐,一婚一官,寄托着一般人的生活理想。

2、婚制形态、婚姻关系,表现出中国文化的特性。,一、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 史记外戚世家序 人道大伦,姻缘天定,续玄怪录定婚店韦固遇月下老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白居易井底引银瓶 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莺莺传张生与崔莺莺,帘窥佳偶,刺史燕国徐邈有女才淑,择夫未嫁。邈乃大会佐吏,令女于内观之。女指浚告母, 邈遂妻之。 晋书王浚传 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 李商隐 李

3、林甫令女隔窗纱择婿,(罗隐)诗名于天下,尤长于咏史,然多所讥讽,以故不中第,大为唐宰相郑畋、李蔚所知。隐虽负文称,然貌古而陋。畋女幼有文性,尝览隐诗卷,讽诵不已,畋疑其女有慕才之意。一日,隐至第,郑女垂帘而窥之,自是绝不咏其诗。 唐才子传 自遣 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忧,榜下择婿,今人于榜下择婿 却忆金明池上路, 红裙争看绿衣郎 。 宋真宗,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上“妻以女” ;高宗时,郭知运“登科”,当即被宰相秦桧“选为孙婿”。,(冯京)举进士,自乡举、礼部以至廷试,皆第一。时犹未

4、娶,张尧佐方负宫掖势,欲妻以女。拥至其家,束之以金带,曰:“此上意也。”顷之,宫中持酒肴来,直出奁具目示之。京笑不视,力辞。 (傅察)公未廷试,蔡京辅政,卖弄威权,坚欲以女妻公,遣其子与术士数辈踵至视公。又托其姻,强公相见。公不从。,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 窃闻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遣媒妁往返,甚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他。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贸然而来,安以就之。名挂仕版,身被命服,不顾廉耻,自谓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莫甚于此。,礼记昏义 男女有别, 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二 婚姻与礼俗,早期

5、婚姻形态 杂婚制 族内婚 族外婚 对偶婚 一夫一妻制,杂婚,吕氏春秋恃君览: 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管子君臣: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争。 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 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 马端临文献通考四裔考:(安息)“风俗同于康国,唯妻其姊妹及母子递相禽兽,此为异也。”,族内婚,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辈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不同班辈之间的通婚被禁止。,女娲与伏羲兄妹为夫妻 后汉书南蛮传: 昔高辛氏(帝喾)有犬

6、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克。乃访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购黄金千镒,邑万家,又妻以少女。时帝有畜狗,其毛五采,名曰槃瓠。下令之后,槃瓠遂衔人头造阙下,群臣怪而诊之,乃吴将军首也。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槃瓠死后,因自相夫妻。,族外婚: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本氏族的兄弟或姊妹必须在互相通婚的对方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父亲是集体父辈,母亲是集体母辈,成为共夫或共妻。 对偶婚:对偶婚是指一个家庭内一个男子在他的许多妻子之中有一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在她的许多丈夫之中有一个主夫。对偶婚下的夫妻关系松驰,离异较容易,双方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子女“只知其母,不

7、知其父”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婚姻礼制的形成,礼作为婚姻的指导原则始于周 所谓婚礼包括“婚义”(实质)、“婚仪”(形式),前者使婚姻结构、婚姻关系更为确定,后者造成婚姻程序、婚姻方法的制度化。,婚姻范围的确定,礼记大传:“系之以姓而弗别, 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 商代五世可婚 礼记曲礼:“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说文解字: 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息正切。 姓与氏在古代并不是一个概念。周代男子称氏不称姓,女子称姓不称氏。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

8、别婚姻。,阶层内婚姻 齐大非偶 士庶之分、良贱之别、门当户对,配偶人数的确定,以一夫一妻制为主,辅以妾制 男女比例失衡? 周礼职方言,九州中只有雍、冀两州男多于女,青州男女持平,其余各州女多于男。,妾可有可无,嫡妻只有一个 齐桓公“葵丘之盟”将不得“以妾为妻”列入盟约,嫁娶方式的确定,掠夺婚、买卖婚 周代起聘娶婚形成,“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两项必要程序,夫妻地位的确定,在宗法观念下,男女出生时待遇及不同,弄璋与弄瓦 易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妻为夫服斩衰三年,夫只为妻服齐衰一年,但为长子服斩衰三年。妾为夫服三年丧,夫对妾则没有服

9、制。 夫殴妻与妻殴夫,汉代以后,胡风杂糅,断裂与传承之下,礼法观念淡薄 中唐以后儒学复兴 南宋理学得势,礼制又趋严密 明清成为“礼教”,婚姻六礼,1.纳采 仪礼士昏礼说:“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男家先派媒人去女家转达求亲之意,女方同意男方求亲后,男方致送求亲的礼物,表示已选择其女为婚配对象。,2.问名 仪礼士昏礼说: “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 艺文类聚卷40引婚礼谒文说:“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 男女各一张,写明曾祖、祖、父三代任官家世,当事人出生年月,女方还要注明“奁田若干,奁具若干”。,3.纳吉 仪礼士昏礼: 纳吉,用雁,如纳采礼。 纳吉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节

10、,这在后世演变成定婚。 压帖于香炉下三天,4.纳征 仪礼士昏礼说:“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征是成的意思,又称纳币。 一般来说,聘金不可看作买卖婚。,5.请期 仪礼士昏礼说:“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 择定吉日成婚,是婚礼程序中的大事。,6.亲迎 夫妻同食称“同牢”;各取一卺饮酒,称“合卺”;就寝时,新郎入室中亲手解下新娘束发的丝绳,称“结发”;翌日清晨,新妇沐浴梳妆后拜见公婆,并侍候公婆进食,表示孝顺,称“妇见舅姑”。,迎亲队伍、新人穿戴模仿官方服饰仪仗 迎亲本来用车,宋代以后流行花轿。,周代迎亲人穿黑衣,旧俗又有“拦门”、“哭婚”之习。 大骂夫家,自叹命苦

11、,后世在请期后,迎亲前有“催妆”、“铺房”的仪式 铺房即送嫁妆 “盗不过五女门” 晋朝下令士家有五个女儿,可以免税。,婚龄,周礼媒氏说: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婚龄一般在十四到十九之间 汉惠帝对十五以上未嫁的女子罚钱五算 晋武帝下令女子十七而未嫁,官方强迫配嫁,政治原因,鼓励生育 经济原因,增加家庭劳动人口 社会文化原因,多子多福传统,五世同堂梦想,贫女难嫁 议婚白居易 天下无正声,悦耳即为娱。 人间无正色,悦目即为姝。 颜色非相远,贫富则有殊。 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 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 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 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 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 荆钗不直钱,衣上无

12、真珠。 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 主人会良媒,置酒满玉壶。 四座且勿饮,听我歌两途。 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 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 闻君欲娶妇,娶妇意何如?,贫 女 秦韬玉 蓬门未识绮罗香, 拟托良媒益自伤。 谁爱风流高格调, 共怜时世俭梳妆。 敢将十指夸针巧, 懒把双眉斗画长。 苦恨年年压金线, 为他人作嫁衣裳。,皇帝女儿不愁嫁? 汉桓帝时尚书杨乔绝食而死 门阀士族礼法传家,多不愿与皇家联姻,婚姻与家族、家庭,家族关系 婚姻“合二姓之好”,家族人伦关系的扩大。 女子在丧服上更重夫家,魏晋以后在法律责任上已与父家无关。 侍奉公婆,负责家内事务,“钥匙权”。,古人对夫妻关系的警惕 却说张飞

13、拔剑要自刎,玄德向前抱住,夺剑掷地曰:“古人云: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安可续?吾三人桃园结义,不求同生,但愿同死。今虽失了城池家小,安忍教兄弟中道而亡?”,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娣姒不和是造成家庭冲突的因素。 南宋袁采袁氏世范:妯娌都是假为强合,不如自然天属。 累世同居的浦江郑氏回答明太祖说:“臣同居无他,围不听妇人言耳。”,家庭关系夫妻之义,在夫尊妻卑在外又有夫妻对等,以礼相待 梁鸿、孟光举案齐眉 樊英有疾,下床答拜妻子派来拜问的婢女,相敬如宾的理想,并非有礼无情,有恩无爱 汉代俚语:妇死腹悲,唯身知之。 伉俪情深浮生六记卷一 闺房记乐,七出与三不去,礼记本命 妇有七

14、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一)不顺父母。古代以“顺”为妇德之首,对公婆不顺或侍奉不周到,都可成为公婆出妻的理由。 礼记内则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孔雀东南飞,陆游与唐婉 钗头凤 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邑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栏。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病浑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

15、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陆游的沈园诗,梦断香消四十年,沈园柳老不飞绵,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泫然。 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非复旧池台。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 城南小陌又逢春,只见梅花不见人。玉骨久成泉下土,墨痕犹锁壁间尘。,(二)无子。古代男子娶妻是为了生子继宗,夫妻婚后不育,责任全在女方。即使妻子贤惠,但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宗法观念支配下,男方可以“无子”为由,休妻另娶或纳妾生子。,(三)嫉妒。过去官宦富商多广置妻妾,或携妓淫乱,妻子对此不能稍有不满,所谓嫉妒乱家,实际是指乱了一个男子可以同时占有多名女子的家庭秩序。,(四)多口舌。古代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以顺从为

16、行为准则,妇女结婚后被剥夺了独立人格,她的责任是谨慎侍奉公婆、丈夫,抚育子女,操持家务。所谓“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适父母舅姑之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专心纺织,不好戏笑”,如果对家庭事务发表独立见解,或按自己意愿行事,则被斥为“多口舌”,而男方可据此与她离异。,(五)淫辟。古代认为万恶淫为首,淫的后果是导致家族血缘的紊乱,因此妻子与他人通奸,古代男子最不能容忍,即使与其他异性过于亲密,都会被视为“污身”、“失身”而遭遗弃。而且妇女犯了禁淫的原则,得不到“三不去”条款的保护(义绝)。,(六)有恶疾。恶疾指难以治愈的疾病,古代夫妻之间任何一方患有麻风一类的恶性传染病,法律允许离异。从立法原

17、则看,“七出”中的“有恶疾出”的离婚理由,还是包含着客观因素的。,(七)窃盗。窃盗除本义外,还包括妻子自主地处分夫家的财产。 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征。 第一,古代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协议离婚,所谓“七出”,均属单意离婚,离与合均取决于丈夫一方的意志,显然,这是以夫权为中心的离婚制。 第二,“七出”的基本点是维护夫权与家长制,是为保障丈夫特权制定的。丈夫遗弃妻子,理由随手可得,离婚易如反掌。,第三,离婚还可以第三方的意志为转移,即可通过男方家长的干预,强制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古代家长制在离婚制度上的反映。 第四,“三不去”从道德主义出发

18、,对离婚有所限制,这是对已婚妇女仅有的一点保护。,曾子出妻 “及其妻以藜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娶。” 吴起出妻 妻子所织布幅太窄,七处只是原则,之外还有其他原因,这样看开,七出的提出,与其说是借口,不如说是限制。 政府从法令上保证: 唐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 无子一条要五十岁以上才构成理由,传统社会离婚少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卦)”易序卦 司马光:“今士大夫有出妻者,众则非之,以为无行,故士大夫难之”。 程颐:“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

19、遂不敢为”,贞节与再嫁,女子的贞节观与男子的气节同样是东汉礼法观念的产物。 出现了“女诫”一类的作品,班昭、蔡邕、诸葛亮、荀爽,从实践层面看,古代对妇女改嫁的限止,有一个从宽容到严格限止的过程。明清以前,尽管“贞女不更二夫”、“妇人贞节,从一而终”之说已很流行,但是公众舆论并未把再嫁视为非礼,甚至皇亲国戚,也不忌讳妇女再嫁。,有人统计,唐代九十三位公主中,改嫁的共二十八人,三嫁以上也有五人,但代宗以后没有再嫁者。 “末代风靡,贞行寂寥” 程颐:“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明清政府大力表彰贞节烈女,大树贞节牌坊,对寡女守节采取奖励政策。朱元璋曾发布诏令:“民间寡妇,三十年前亡夫守志,五十以后不

20、改节者,旌表门闾,著为规条,除免本家差役。” 贞节观念制度化、普遍化,有人据古今图书集成统计,宋代有节妇一百五十二人,明代达二万七千一百四十一人。 贞节观“宗教化” 传统观点认为:贞洁观单方面要求妇女注重操行,守身如玉,从其形成之初就表现出明显的不平等。贞节观束缚下的古代妇女,已无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可言。“礼教吃人”,历代再嫁理论与事实的存在不容忽略 无子更嫁为“春秋之义”,伯鱼妻再嫁 韩愈女儿两嫁,程颐甥女、侄媳都曾改嫁,宋以后礼网繁密,但是自愿守节虽加褒奖,夫死改嫁并不限制。 官员命妇不得改嫁。 历代法令对强迫守节与强迫改嫁同样禁止。,总结: 传统婚姻虽有偏颇,但其婚姻理想,在社会变迁急速之当下,仍值得现代人深思。 胡适 萧公权,你的建议想必根据一个假定:由父母之命而成的婚姻,不及由自己选择而成的婚姻美满。这是五四运动以来流行于中国知识阶级间的信条,其实婚姻是否美满并不全由自主或包办而决定。自主的婚姻有时可能基于双方的错误选择。在交际自由的社会里,青年男女容易因一时感情的冲动,不考虑对方的性格、志趣等等是否与自己相近,便冒昧地结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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