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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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市监知(2024)9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诗认真贯彻落实。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4日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

2、任务举措的通知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因素分配与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因素分配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二章分配因素及补助奖励标准第三条专利分配因素包括: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转化、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和服务。第四条高价值创造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示范创强因索.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的奖励。专利导航实施因素。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承担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承担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五)奖项激励因素。对新获评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知识产权大奖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第五条高效益转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金融服务因素。对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专利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

4、息2质的风险补偿,每户每年最高30万元。(二)专利运用因素。高校、科研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年度累计达30家以上或者当年签订合同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三)专利引进因素。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运用后产生经济效益,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涌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四)专利开放许可因素。高校、科研机构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的,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

5、可期内按照每年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补助。第六条高水平保护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维权援助因素。对企业国内维权有生效判决、裁决胜诉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维权费用的3质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对企业海外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旦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4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一)专利保险因素。对投保专利类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30%的保费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三)特定领域保护因素。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N)联盟建设因

6、素。对新建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五)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每件最高补助1000元,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本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第七条高标准管理和服务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标准运用因素。对通过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家、5万元/家的补助。(二)托管服务因素。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每年服务省市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给予500元/家的补助。每家服务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三)

7、公共服务因素。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批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1.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四人才培养因素。对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给予1万元/人的奖励。对新取得知识产权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人、2万元/人的奖励。同一人只奖励一次,每家单位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I.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专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并适当向弄水平保护因素倾斜。其中,涉及授权、评选、评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的名单为依据。各因素的权重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确定。第九条已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更给予资金支持。同-事项符合多个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实施奖补。第十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现有资助政策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机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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