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货运代理业务与无船承运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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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章 货运代理业务与无船承运业务,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五)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货运代理,英文为freight forwarding,“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和运输组织者。”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是一种新兴的产业,“是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共生产业或边缘产业。”根据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规定,货运代理是具有专门的知识,拥有自己的网络,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保证安全、迅速、经济地运送货物并控制货物运输的全

2、过程,被认为是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人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一是作为客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人;一是作为契约当事人。而这两种法律地位的不同,导致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着巨大的差异。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只收取佣金,实际上只是提供代理服务,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客户承担,其业务活动产生的风险相对较小。作为契约的当事人,货运代理收取差价,但却是“背对背”两个合同的当事人,其义务的完全履行往往要靠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是货主或者是实际承运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要面临巨大的风险。,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1)专业性强 国际货代业是从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中

3、派生出来的行业,是两者有机结合的经济活动体。这也就决定了国际货代业务操作的复杂性,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国际经营的风险性。国际货代企业往往选择就既定的经营方向确定其具体的活动市场和服务专业。,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2)单证繁杂 单证业务贯穿于整个货运活动过程之中。通过业务单证缮制和流转,实现货运代理各个环节的运作、监管、控制和信息反馈,实现有形货物的接受、仓储、搬运、装卸、运输和交付的整个过程。货运代理工作,必须保证单证与进出口货物实际相一致,使货物和相关单证的流转相协调。单证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货运业务和物流链工作的完整,而且是货运纠纷诉讼法律的有效依据。,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3)涉及面广

4、 国际货运活动跨越国界和地界,涉及诸多专业领域,直接关系到各当事人的权益和经济利益。涉及诸多关系方:政府机构如海关、商品检验机构、动植物卫生检疫机构等;运输部门如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运输公司、港口作业部门;客户如各专业贸易公司、经销商、厂矿企业;其他有业务协作关系的海内外同行。,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4)人才和信息要求高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作为专业性和服务性很强的公司,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熟悉国际货运进出口、国际航运和海上货运的运作规则、惯例、货运单证及其流程,具有较好的业务疏通能力和财务意识。随着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国际货代业越发需要一批能适应国际化经营与管理的人才队

5、伍。,(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当事人 (1)托运人。也就是发货人,又称货主,即专业外贸公司或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多为出口商。 (2)承运人。即交能运输部门,它们多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机构,如轮船公司、铁路局或公路局及其运输公司、民航总局下属中国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民航公司等。,(3)国际货运代理人。 简称货代,是根据货主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们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它们又可细分为海运货运代理、空运货运代理、铁运货运代理和公路货运代理等。 (4)收货人。即与托运人相对的人,多为进口商。,(二)国际货

6、运代理的性质,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中的三个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1,也是基础合同,即国际贸易合同,是进、出口商通过洽商、谈判,达成一致意愿后缔结的。该合同不仅会规范合同的标的、货物的价格、结汇方式等,还会规范运输方式、装运时间和交货方式。,(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运输合同2,进出口商签订了贸易合同之后,为了履行合同,就得与货运代理人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在该合同中,托运人是货主,货运代理人是承运人。 运输合同3,由于货运代理人不掌握运载工具,它必须与拥有运载工具的承运人再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在此合同中,货运代理人是托运人。,(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运输合同1与运输合同2是两个在法律上完全独立的合同。货运

7、代理人是以事主的身份出现在两个合同之中,既非货主,亦非承运人之代理。为了加以区别,我们将运输合同1称为“纸运输合同”,将货运代理人称为“契约承运人”,即不是真正的承运人。我们将运输合同2称为“实际运输合同”,将拥有运载工具的承运人称为“实际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在这个真正的运输合同中则像一个货主或商人一样,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托运人。,主要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各种业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国际货运代理是一种中间人性质的运输业者,它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的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其本质就是“货物中间人”,在以发货人或收货人为一方,承运人为另一方

8、的两者之间行事。国际货运代理的这种中间人性质在过去尤为突出。,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1.以服务对象分类 (1)国际货运代理为托运人服务。 (2)国际货运代理为海关服务。 (3)国际货运代理为承运人服务。 (4)国际货运代理为班轮公司服务。 (5)国际货运代理为航空公司服务。,为货主服务 为发货人服务 为收货人服务 为承运人服务 为承运人提供的与货物出口相关的服务 为承运人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服务 为海关服务;提供拼箱服务;提供多式联运服务,为发货人服务,向货主提供船期、航班、运价,货物出口报验、报关,以及装运港、目的港及运输规定及信息查询; 按货物的托运要求,选择

9、运输途径、方式和合适的承运人,确认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接受和审核发货人提供的货运资料,协助发货人准备货物进出口国家和地区要求的许可证、检验证明等文件; 为发货人准备必要的单据,以备通关查验; 向选定的承运人订舱,根据委托安排出运货物进港、仓储、计重和计量、检验,包装货物和印制标记,办理报关、清关手续,代办货运保险,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为发货人服务,掌握装船情况及离港时间,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货物出运等信息,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交运费及杂费、取得提单或运单并将它交给发货人或按发货人指示处理等; 货物出运后,通过与承运人在装运港代理人或目的港代理人联系,监管货物运输过程直到交给收货人;

10、 如发生货物损坏、短缺和灭失,协助发货人向承运人进行索赔; 发货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为收货人服务,接受委托人(收货人)委托,保持与目的港承运人的代理人联系,随时查询和及时掌握货物运达信息; 保持与收货人联系,作好提货文件、费用和接受货物的准备; 对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和报关纳税的货物,在货物抵达前及时办妥相关手续; 货物运达后在规定时间里办理进口清关、查验和提货手续; 根据委托要求,安排货物仓储和到“门”运输,或拆箱检验、分拨,或安排转运等; 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人交付货物; 协助委托人就货物的短缺、损坏等向承运人进行索赔; 委托人要求代办的其他事宜。,与货物出口相关的服务,回复托运人有关

11、船期、飞机航班或陆运车辆发运时间、运价和货运相关事宜的查询; 接受托运人订舱、订车; 制发货物入仓或进场单据,或集装箱放行单,并安排货物入仓或进场、或装箱; 协助船东或码头做好货物舱位配载与装船、装机或装车工作; 审核由码头、场站汇总的货物清单,缮制货运出口单证等,并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情况; 向船舶承租人签发滞期或速遣通知(航次租船时);,与货物出口相关的服务,代签提单或运单给托运人; 向托运人代收运费,向有关方代付费用; 出口单证汇总及费用审核和结算; 有关货运文件送交给委托人并报告出口货载、用箱、费用等情况; 向各目的港、车站代理传送货运文件和传递有关货运信息; 回复客户查询; 承运人和客

12、户要求处理的事宜等。,与货物进口相关的服务,获取并审核进口货运文件; 向收货人传达货物到港信息; 缮制进口货运单证,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 通知和协助港站、码头安排卸货作业; 安排上门交付、拆箱交付、或货物转运事宜; 收取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办理放货; 若集装箱货物,做好箱子交接、查验等工作; 进口单证汇总,向委托方和分包方结算费用; 承运人或客户要求处理的事宜等。,2.以服务作用分类 (1)顾问。 (2)组织者。 (3)进出口代理。 (4)转运代理。 (5)委托人提供拼箱服务。 (6)经营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7)运输延伸提供物流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责任范围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

13、情况,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第二种情况,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时的责任。 第三种情况,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四)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1.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对海关的责任。 (4)国际货运代理对第三人的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 3.除外责任,从国际货运代理的传统地位讲,作为代理人负责代发货人或货主订舱、保管货物和安排货物运输、包装

14、、保险等,并代他们支付运费、保险费、包装费、海关税等,然后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受货主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内部关系上,委托人和货运代理之间是代理合同关系,货运代理享有代理人的权利,承担代理人的义务。,(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

15、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案例】,(四)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

16、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评析】,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系指在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中,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 他与客户接洽的是服务的价格,而不是收取代理手续费。,(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承担货损货差责任 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

17、公司提起诉讼。,【案例】,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评析】,报关权的国际货运代理在替客户报关时应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当局及时、正确、如实地申报货物的价值、数量和性质,以免政府遭受税收损失。同时,如报关有误,国际货运代理将会受到罚款的惩罚,并难以从客户那里得到此项罚款的补偿。,(3)国际货运代理对海关的责任。,国际货运

18、代理对第三人的责任多是指对装卸公司、港口当局等参与货运的第三人提出的索赔所承担的责任。这类索赔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第三人财产的灭失或损坏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二是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损失。,(4)国际货运代理对第三人的责任。,2.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在对其过失或疏忽承担责任的同时亦享有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即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3.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又称免责,系指根据国家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国际货运代理与承运人一样享有除外责任,对于承运人,我国海商法规定了12项免责事由,

19、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规定了17项免责事由。,(五)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1.组织协调作用 2.开拓控制作用 3.中间人作用 4.顾问作用 5.提供专业化服务 6.提供特殊服务 7.费用及服务具有竞争力,1.组织协调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使用最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包括资料处理),来推动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 国际货运代理是“运输的设计师”,是“门到门”运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2.开拓控制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到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新运输费率的制定以及新产品的市场开拓。,3.中间人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作为“货物中间人”,既是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可以代理的名义及时

20、订舱,洽谈公平费率,于适当时候办理货物递交,也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承运人结清运费,并向承运人提供有效的服务。,4.顾问作用,国际货运代理是企业的顾问,能就运费、包装、进出口业务必需的单证、金融、海关、领事要求等方面提供咨询,还能对国外市场和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5.提供专业化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的各种服务都是专业化的。它对复杂的进出口业务,海、陆、空运输,对结算、集运、仓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运输、保险等都掌握专门的知识。特别是它十分了解经常变化着的国内外海关手续、运费与运费回扣、港口与机场的业务做法、海空货物集装箱运输的组织以及出口货物的包装和装卸等。,6.提供特殊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可

21、以提供各种特殊项目的服务。例如,将小批量的货物集中成整组货物,这对从事出口贸易的人很有价值。所有客户都可以从这种特殊的服务中受益,尤其是对那些规模较小、自己又没有出口及运输能力的企业则更是如此。,7.费用及服务具有竞争力,国际货运代理可以监督运费在货物售价中的比例,建议客户采用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此外还可在几种运输方式和众多的承运人中间,就关键的运价问题进行选择,挑选最有竞争能力者进行承运,在这些方面,它能比货方和承运人做得更好。,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有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 4.经营海上货代的注册资本最低50

22、0万人民币 5.经营航空货代的注册资本最低300万人民币 6.经营陆运货代或国际快递的注册资本最低200万人民币,义务与责任,按指示办理有关事项 忠信、诚实的原则 不谋私利 保密 不得转代理,按合同明确指示 及时应答 支付费用 通常预付一定费用多退少补,委托人,货 代,案例练习,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C于某年某月某日持B致A的信件,向A办理8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业务,并随函附有按CIF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B公司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字样。 事隔3个月后,货从国外运抵广州,于

23、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批加保由货代统一办理。 A于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市一家具有合法经营的车队(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合同副本上指定的某地某库。不料货在运输途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与另一卡车相撞后造成车货俱毁。 事后,C以A转交他人运输,又未履行加保为由,向A提赔。 A以造成货损是承运人的责任而拒赔。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最后C向法院起诉。,案例练习,原告C称:我公司委托A办理货物到港后的一切手续,并将货物运至某地某库。双方既已确定委托运输关系,即受法律保护。但被告方擅自转交第三者运输又未履行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

24、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A称:该业务系根据B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B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是这笔业务的收货人,我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货物灭失的责任在承运人,原告在向B购买货物时,理应知道国内段的运输风险已转至自身,原告自己没有转移风险,又未委托他人代为转移,理应自行承担风险。,案例练习,被告A称:“进口到货通知书”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凡集装箱进口货物在港口拆箱转运内地的货物统一由我司代办加批加保手续,但该条不适用于本案。因广州人保的“特别条款”的加批加保并不包括CIF条款,CIF条款系在国外投保。,法院判决,(1) 原告C与B是购销关系,货到广州后货物所有权归C所有。从广州究竟转运至何地

25、B无权过问。 (2)C持B 的信件与被告联系有关事宜,同被告填送“进口到货通知书”办理委托运输,并将货物用卡车运往某市,应视为被告已接受原告的委托。 (3)被告接受委托后应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且不具备免则条件(指不是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理应负责赔偿人民币345943.43元。,应吸取的教训1,A与B无法律关系。A与B既无长期代理协议,又无逐笔代理合同,仅凭B的信件作为委托合同是站不住脚的,自然也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定。因此货代在进行代理业务 中应同委托人订立明确权利义务的代理合同以保护自己。,应吸取的教训2,本案中的C既未出具过委托函,也未自己投保国内运输险,但A却

26、承担了没有代为转移风险的责任,也就是进口到货通知书上的第5条。事后声明广州人保对CIF到货不承担国内运输险,为时已晚。,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凭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

27、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1 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2 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 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 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

28、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5 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6 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无船承运人的分类,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3类: 1 承运人型。 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2 转运人型。 这

29、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它并不限定运输路线,不仅可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也可选择最合适的运输路线。,无船承运人的分类,目前,许多船公司在揽货方面,对转运无船承运人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转运人在为自己揽货,经营转运业务的同时,积极地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办理接受、交付货物,装、拆箱,托办、代收运费等业务,并从中获得收益及运费差额。 3

30、 经纪人型。 该类无船承运人在揽取不同货主货物后,原则上不直接对货主提供运输服务,而是采用“批发”的方法,按运输方式和流向,成批交给转运人型或承运人型的无船承运人,并由他们签发提单。由于这种做法具有明显的经纪人特点,所以称为经纪人型。 无船承运人充当经纪人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运输服务形式,这种类型的无船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以及实际服务业务,只从事运输的组织、货物的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选择及服务的改善,而其收入主要是中介费和由于“批发”而产生的运费差额。,远洋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业务划分,“远洋货运代理服务”是指以方便公共承运人的运输活动为目的,为他方利益而进行的货物装运服务工作。

31、该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 向港口交付货物; () 准备并处理出口申报; () 订舱并确定、落实舱位; () 准备并处理发货单或装船单; () 准备并处理海运提单; () 准备并处理领事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 安排仓储; () 安排货物保险; () 根据美国出口法规清关; () 根据要求向银行、托运人或收货人准备并发送有关货物的预先通知或其他文件; () 掌管托运人预先支付的运费或其他款项以及与运送货物相关的汇款、预付款、贷款等款项; () 协调装货工作; () 向出口商提供有关信用证、相关文件、许可证、检验检疫以及与运送货物相关的问题的专业建议。,远洋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业务

32、划分,远洋货运代理服务的报酬: ()“货代补偿金”指公共承运人因接受远洋货运代理服务而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报酬。远洋货运代理要获得“货代补偿金”,必须取得颁发的远洋货运代理执照,其名称同时在其提供代理服务的提单的“托运人”栏与托运人的名称一起予以披露,并表明为“托运人的代理”。公共承运人必须在其公开的运价本中规定其“货代补偿金”条款。 ()“货运代理费”指货运代理人因提供货运代理服务而向托运人、收货人、卖方、买方以及任何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代理人所收取的费用; ()“佣金”是指公共承运人因接受远洋货运代理为其揽货或者为其推销运输服务,以及为其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就运输贸易、运输条件和条款进行协商提供服务

33、而支付给远洋货运代理作为海运经纪人取得的报酬。,远洋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业务划分,、“无船承运人服务”是指以不实际操作船舶的方式,提供在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远洋货物运输服务从而取得相应报酬的活动。该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 向有船公共承运人购买运输服务并将其转卖给其他人; () 支付港到港或多式联运费用; () 与实际托运人签订包运合同; () 签发提单或类似的单证; () 安排内陆运输并在全程运输中支付内陆运费; () 向远洋货运代理支付合法的货代补偿金; () 出租集装箱; () 参与安排起始地、目的地的代理。,远洋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业务划分,无船承运人服务的报酬: ()“无船承运人服务的报酬”指无船承运人因承担承运人责任,为托运人、收货人、卖方、买方以及任何参与该活动的代理人提供运输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与向有船承运人购买运输服务而支付给有船承运人费用的差额。 ()“佣金”是指有船公共承运人因接受无船承运人为其揽货或者为其推销运输服务,以及为其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就运输贸易、运输条件和条款进行协商提供服务而支付给无船承运人作为海运经纪人取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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