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国际货物贸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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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节 货物贸易方式,一、国际货物销售代理 (一)独家代理 (二)一般代理 (三)总代理,二、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一)CAISG的适用范围 (二)CAISG规定的基本原则 (三)代理权的设定 (四)代理权的终止,三、国际贸易代理合同示范格式,1、适用范围 2、主要内容,四、包销与定销,一、报销的概念 二、定销,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基本特点: 1、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即合同具有国际性。 2、

2、合同项下的货物应有跨越国境的运送与交付。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4、国际货物合同买卖具有复杂性。,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缔结,(一)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契约自由原则 3、公平交易原则 4、遵守法律原则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缔结程序,(三)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2、要约的效力 3、要约的撤回和撤消,(四)承诺,1、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承诺的效力 (五)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1、形式要件 2、实质要件,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国际法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

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二、国内法,第三节 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概述 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通过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表示货物的价格构成,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一套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的构成与国际贸易有紧密的联系。,二、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 1936年国际商会对实践中普遍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编纂,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最新版本的Incoterms2000 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共编纂和解释了13种术语。,(二)Incoterms2000综述,Incoter

4、ms2000 将13个贸易术语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由小到大分为E、F、C、D 四组,每组术语的第一个英文字母和交货性质都相同。,第一组:E组,EX Works (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卖方的责任: 1)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责任: 1)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2)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等。,第二组:F组,FAS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5、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双方责任:,卖方的责任: (1)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 (2)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3)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 (1)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 (2)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第三组:C组,CFR Cost and Fr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地港

6、)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地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的责任,1)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 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 2)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

7、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术语中,则承担货物提交给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及结关手续; 4)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1)在CFR和CPT术语中,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 2)在CFR和CIP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3)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物提交承运人后的风险和费用; 4)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等。,第四组:D组,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8、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完税后交货,双方的责任:,卖方的责任: 1)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 2)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 3)自费

9、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交纳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在DD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结手续并交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4)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 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除DDP外,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E、F、C、D组贸易术语:,三、Incoterms2000最常用的贸易术语的主要内容与要求,(一)FOB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1、卖方承担的责任 2、买方的主要责任,案例:,案情摘要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

10、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法律问题 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二)FCA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FCA术语特点 货物风险的转移自根据规定交货时间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三)CIF指定装运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术语 卖方的责任 买方的责任,案例:,案情摘要: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

11、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法律问题: 1、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第二章,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救济,第一节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的义务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二)交付单据的义务 (三)担保义务 1、质量担保 2、权利担保,二、买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货款的义务 1、付款手续 2、付款地点 3、付款时间 (二)收取货物的义务 1、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 2、提取货物,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货物风险的转移 (一)风险分担的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担的原则 2、过失划分原

12、则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 2、在途货物风险的转移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救济,一、违约的分类 (一)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二)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 二、对违约的一般救济方法 1、要求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支付违约金 4、解除合同 5、保全货物,三、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 2、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4、损害赔偿,四、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要求收取货物并支付货款 2、要求支付利息 3、要求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 4、要求损害赔偿,第三章 国

13、际贸易待遇,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 一、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与特征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草案中的定义 关贸总协定中的定义 最惠国待遇的特征,二、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GATT第1条第1款的规定 “原产于” “同类产品” “无条件” 三、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第二节 国民待遇,一、国民待遇的含义与特征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产品、投资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人、产品、投资、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从而不致使外国人、产品、投资、服务等与其本国之间产生歧视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民待遇的特征:(1)优惠性;(2)参照性; (3)互惠性;(4)有限性。,二、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GATT第3条第1款的

14、规定 (二)GATT第3条第2款的规定 (三) GATT第3条第4款的规定 (四) GATT第3条第5款的规定 三、国民待遇的例外,第三节 区域贸易协议,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含义和种类 区域贸易协定又称为“优惠贸易协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相互承诺给产自于成员间的有关产品比产自于区域外的同类产品以更优惠贸易待遇的一种协议。 分类,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EU),一、欧洲联盟的形成过程 为了促进西欧国家的经济合作,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

15、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上述六国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个。 欧共体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

16、益的代言人。 1985年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欧洲单一文件,宣布欧共体于1992年实现内部统一大市场。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个。2002年11月18日,欧盟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举行

17、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此次扩大后的欧盟成员国增加到个。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正式加入欧盟,成为欧盟的第26个和27个成员国。,What is the European Union? A uniqu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partnership between 27 democratic European countries. What are its aims? Peace, prosperity and freedom for its 498 million citizens

18、in a fairer, safer world. What results so far? Frontier-free travel and trade, the euro (the single European currency), safer food and a greener environment, better living standards in poorer regions, joint action on crime and terror, cheaper phone calls, millions of opportunities to study abroad an

19、d much more besides. How does it work? To make these things happen, EU countries set up bodies to run the EU and adopt its legislation. The main ones are: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representing the people of Europe);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representing national governments); the European

20、Commission (representing the common EU interest).,亚太经合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 APEC) 成立之初是一个区域性经济论坛和磋商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渐演变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在推动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加强成员间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纪年代,国际形势因冷战结束而趋向缓和,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渐成潮流。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北美自由贸易区已显雏形和亚洲地区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上升等背

21、景下,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于年月提出召开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相互间经济合作的倡议。这一倡议得到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东盟的积极响应。 年月日至日,亚太经合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这标志着亚太经合组织的成立。年月,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在韩国首都汉城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立该组织的宗旨与目标是: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贸易壁垒。,年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亚太经合组织的性质为官方论坛,秘书处对其活动起辅助作用。其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合作集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亚太经合组织个成员的总人口达亿

22、,占世界人口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和超过万亿美元,占世界的;贸易额占世界总量的以上。这一组织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年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国台北和香港(年月日起改为“中国香港”)以地区经济名义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到目前为止,亚太经合组织共有个成员。,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 最高级别的会议。会议就有关经济问题发表见解,交换看法,会议形成的领导人宣言是指导亚太经合组织各项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首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年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此后每年召开一次,在各成员间轮流举行,由各成员领导人出席(中国台北只能派出主管经济事务的代表出席)。,北美自由贸易区

23、,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的前身是由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建立的美加自由贸易区。1988年1月2日美国总统和加拿大总理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议,该协议在1989年1月1日分别获得了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议会的批准,正式生效。 美加自由贸易协议规定10年内取消商品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国商品关税分三批陆续于1989年、1993年和1998年降至为零。该协议为防止转口避税,制定了原产地规则。另外,该协议对农产品、能源、汽车、劳务、金融服务贸易作了规定。关于两国贸易纠纷,则由一个处理争端的机构来负责。,美国在签订了美加自由贸易协议后,马上又在19

24、90年6月与墨西哥磋商签订美墨自由贸易协议事宜。双方在磋商中感到加拿大也应参加谈判。1990年9月加拿大宣布将参加谈判。三国于1991年6月正式开始谈判。经过14个月的讨论和协调,1992年8月12日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该协定在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规定15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三国的商品关税取消分三批进行:50的商品关税立即取消;另外15的的商品关税在5年内取消;其余的商品在第6至15年内逐步取消。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比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更加严格,如它要求包含62.5(美加协议是50)以上北美部件的车辆才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在北美自由贸易

25、区内生产主要部分,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另外,协议对服务、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在较为棘手的汽车、农产品、纺织品、能源、运输、文化及环境等方面还专门列了细则加以说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正式成立于1967年8月,是一个在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上协调合作的区域性组织,由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这是世界上人口最多

26、的自由贸易区,是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组成,拥有19亿消费者、近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 自贸区启动后,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国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之间,超过90%的产品将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将从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至0.6%。东盟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也将在2015年实现90%的产品零关税。关税壁垒的逐渐消除,为中国与东盟企业创建了更加便利的发展平台。 (资料来源:人民网),二、关于区域贸

27、易协定的多边贸易纪律,设立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应满足的条件 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四、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普遍优惠待遇,一、普遍优惠待遇的含义 二、普遍优惠待遇的主要内容 三、普遍优惠待遇实施的特点,第四章 关税与非关税制度,第一节 关税制度 一、关税国内法制度 (一)关税及其实施效应 (二)关税的种类 (三)关税的征收方法 (四)关税税则,二、WTO的关税法律制度,(一)关税减让 (二)海关估价 (三)原产地规则,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制度,一、非关税措施的国内法制度 (一)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制度 (二)外汇管制 (三)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二、WTO有关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制度

28、,(一)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二)进口许可程序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五章 国际贸易救济,第一节 贸易救济概述 一、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性质 贸易救济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当一方的贸易权利因他方的不正当贸易行为而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时,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以相应的法律措施对不正当贸易行为予以制止并纠正,以实现其贸易利益的行为。 贸易救济是一种公法上的救济,主要是一种行政救济。 贸易救济的特征,二、贸易救济的类型,1、根据贸易救济依据的不同区分 2、根据贸易救济所涉及的贸易领域区分 3、根据贸易救济的权利基础的不同区分,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一、反倾销措施 (一)反倾销实体倾销和损害的确定 1、倾销 2、损害 3、因果关系 (二)反倾销程序及措施,二、反补贴措施,(一)反补贴实体补贴和损害的确定 1、专项性补贴的确定 2、损害的确定 (二)反补贴程序,三、保障措施,(一)保障措施实体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和要求 (二)保障措施程序,四、其他救济措施,1、报复措施 2、“第三国倾销”的救济 3、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 4、贸易转移的救济措施 5、反规避措施 6、特别保障措施,五、贸易救济的配套措施,1、贸易调查制度 2、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3、贸易谈判制度 4、启动争端解决 5、贸易救济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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